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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院业余党校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12-09-21   点击数:

4949澳门免费资料内容资料业余党校

分院业余党校工作实施细则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党校工作的意见》,结合《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学院党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院业余党校按院党校和分党校两级运行。

第一章 党校的设置和领导体制

第三条 学院党校校长由党委书记兼任,设常务副校长主持日常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专(兼)职副校长。

第四条 院党校下设办公室,挂靠党委组织部。同时配备必要的专职人员。办公室负责教学计划的实施、对外交往、经费使用、图书资料管理和日常行政事务。

第二章 学院业余党校的性质和任务

第五条 4949澳门免费资料内容资料业余党校是在党委直接领导下,培训党员、干部的机构;是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重要阵地;是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增强党性锻炼的熔炉。

第六条 学院党校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科学发展观的活动不断引向深入;按照党委的要求部署有组织、有计划地组织各类培训班。主体班次是干部培训班、党员培训包括:

(1)轮训全院中层干部;

(2)培训后备干部;

(3)对新上岗的中层干部进行岗位培训;

(4)培训党支部书记及党务工作者;

(5)培训党内外中青年骨干;

(6)举办各种类型的专题培训班和研讨班。

(7)培训各党校教师

第七条 院党校负责审核各分党校工作计划、实施细则、教师聘请、指导开展各项工作,审核发放结业证书。

第三章 分党校的设置

第八条 为了充分发挥党校在我院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及各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各分院党总支建立分党校。

第九条 分党校校长由党总支书记兼任。

第十条 分党校组成人员分工、负责分党校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分党校的设置、撤销组成人员的变动需报院组织部批准。

第四章 分党校的任务和职责

第十二条 分党校是各党总支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重要阵地,以青年学生、青年教师、入党积极分子为主要培训对象。

第十三条 各分党校在办学过程中贯彻“学习理论、提高认识、联系实际、增强党性”的办学方针。

第十四条 接受院党校的业务指导。

第十五条 根据上级党组织和院党校的工作部署,对学院的主要培训对象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并根据学生专业发展的需要,进行职业道德、时事政治、管理等方面知识的教育与培训。

第十六条 在“统一计划、统一师资、统一教材、统一考核、统一发证”的前提下,对学生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

第十七条 根据上级党组织和院党校《关于加强和规范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的意见》,结合分党校的实际,每年制定预备党员培训计划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计划。

第五章 分党校的教学和管理

第十八条 根据每学期工作计划具体安排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教学培训工作。

第十九条 聘请有较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有丰富教学经验和水平、乐于奉献的同志担任分党校教学工作。

第二十条 负责培训的考核工作;考核情况每学期报院党校审核并颁发结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建立各类培训档案,并有专人负责,专人保管。

第二十二条 担任分党校教学工作的教师,其教学时数记入教学工作量,由组织部核发课时费。

第六章 对分党校的考核和评估

第二十三条 院党校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对各分党校的考核、评估办法。

第二十四条 院党校每两年对分党校工作进行一次考核、评估,评选先进分党校和分党校工作先进个人,并进行表彰。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由院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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