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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49澳门免费资料内容资料网络舆情监控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9-04-17  来源:   点击量:

为进一步加强4949澳门免费资料内容资料网络舆情监管工作,建立健全网络舆情应对机制,有效引导网络舆论,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保持健康主流的校园网络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党委宣传部是网络舆情监控管理牵头部门,事件责任部门是舆论引导处置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称的网络舆情,指可能或已经对我校形象、对师生产生负面影响的网络报道、言论和虚假信息。

第三条学校成立网络监管队伍,各部门、各分院的负责人为本单位的网络信息安全责任人,并指派专人担任本单位的网络舆情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网络舆情监管工作。

第四条 网络舆情监测

(一)以学校网络监管队伍为主,建立上下贯通、分级监控、全面覆盖的舆情监控网络,对网上舆情实施全天候监控。

(二)监测对象主要是经常出现涉及4949澳门免费资料内容资料相关舆情信息的各主要门户网站、新闻网站、百度贴吧、微博、微信、QQ群等发布的有关报道、帖子以及跟帖、转贴。

(三)监测内容主要是对学校的意见、建议、投诉、咨询、评论等。

(四)学校师生员工不得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

2.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6.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违反校纪校规,不利学院和社会稳定的。

第五条 工作职责

(一)党委宣传部为我校网络舆情监控管理的牵头部门,要及时研判、逐级上报、及时和舆情单位反馈信息跟踪问效,督促舆情所涉单位或个人及时解决问题、释疑解惑、化解矛盾,必要时要组织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代表学校发布消息。

(二)网络管理中心要确保校园网络安全和畅通,防止网络受到攻击。学生处和团委要引导青年大学生安全上网、文明上网,团委要组织网络舆情志愿服务工作,使青年大学生成为网上舆论的主力军。

(三)各部门、各分院要积极开展人工网上巡逻,对所涉舆情要及时了解事实、认真研判,积极提出解决方案,并负责解释答疑,从根本上化解舆情,确保网络信息安全。

第六条网络舆情研判。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网管中心及各部门将监测到的舆情信息及时上报,准确查找舆情信息产生的原因,认真核实舆情反映的问题。党政办负责分析判断事件的级别和程度,并对舆情走向做出预判,对舆情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一般事件处置,由事件部门和党政办负责,结果上报学校。重大事件处置,由校分管领导牵头进一步展开舆情研判,研究制定应对和处理舆情的具体方案,明确舆情处置时间、程序和责任部门、责任人等信息。

第七条 网络舆情引导。网络舆情重在引导,对可能出现热点问题的事情要切实保障大家的知情权,以坦诚的态度,如实反映事实的真相,争取理解、信任和支持。除涉密事项外,能公开的尽量公开,营造对学校发展有利的积极健康的氛围。

第八条 网络舆情控制

(一)了解掌握突发或重大事件详情,密切关注网络舆情的发展势态;反应迅速、步调协调、应对有力、化危为机,及时妥善处理矛盾与问题。

(二)一般性突发事件和网络热点事件,相关部门根据学校党委的意见,必须一天内进行初步处置和回应。重大突发事件和网络热点事件,经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综合调查和详细核实后,必须半天内进行初步处置和回应,并由学校确定的新闻发言人负责发布。未经许可,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相关信息,不得接受校外媒体采访。

(三)积极寻求互联网管理部门的支持和相关网络媒介的配合,引导舆论。

第九条 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领导,配备政治敏锐、责任心强、反映迅速、熟悉网络和新媒体业务的人员担任专干,扎实有效开展网络舆情引导与监控工作。

(二)开展安全上网、文明上网教育。把握新生入学、毕业生离校、重要工作节点、节庆假日等网络信息敏感时段,掌握管理、服务、收费等师生关注度较高的重点环节,关注心理健康、经济困难、学习压力等特殊人群,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灵活的安全上网、文明上网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广大教师、职工、学生的信息甄别和网络免疫能力,对不良信息做到不点赞、不评论、不转发、不扩散、不上当,养成良好上网习惯,营造和谐的网络环境。

(三)建立健全校内反映渠道。进一步完善领导信箱、部门信箱等校内投诉、意见建议的渠道。各级领导信箱、部门信箱要指定专人实时查阅、审核、答复。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及时受理、核实、批办、回复、跟踪问效、存档备查,将不安定因素和消极因素消灭在萌芽中。

第十条将每次网络舆情的处置情况汇总报送党政办、宣传部备案,建立公关危机案例库,并定期分析和通报。

第十一条落实网络舆情监控管理责任制。对迟报、瞒报和漏报网络舆情,失职、渎职、擅自发布虚假信息报道,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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