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黔财教〔2009〕114号)及《省教育厅关于对<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补充说明的通知》(黔教助发〔2012〕222号),现就做好2019年我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已享受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和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的毕业生,不再享受本资助政策。
2、按照政策要求,根据基层就业形势和基础设施等变化的实际情况,为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我省最贫困、最需要人才的艰苦边远地区就业,以下四类人员不再属于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范围:
(1)2006-2008年毕业参加“五大项目”下基层服务,
超过毕业生就业过渡期2年就业的省属高校毕业生。
(2)在我省经济发达大中城市区域贵阳市六城区(南明区、云岩区、乌当区、白云区、花溪区、观山湖区),遵义市两城区(汇川区、红花岗区)就业的省属高校毕业生。
(3)在新成立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如:黄果树管委会、百里杜鹃管委会、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大学城、职教城所属高校、中职学校、高中学校等属县级及以上的直管单位就业的省属高校毕业生。
(4)艰苦行业非一线工作的文职人员(会计、办公室人员、记者、销售人员等)。
3、2019年申报下基层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服务期满三年的时间界定为2019年9月30日以前。
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需提供:
1、《贵州省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纸质1份;请按毕业年份选择正确表格填写。
2、《贵州省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考核表》纸质1份;请按毕业年份选择正确表格填写。
3、基层服务单位分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需加盖考核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确认;
4、单位聘任合同书及招考录用文件,或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协议、西部计划志愿服务协议、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服务协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协议、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服务协议复印件1份,需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确认。如有单位更换,中间时间不能中断。
5、2019年度《贵州省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生申请明细表》或者2018年度《贵州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2006-2008年五类项目)学生备案表》电子档1份,请按自己申报项目选择并如实填写完毕后,必须用申请人本人命名(即文档名命名为“王XX.xls”),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E-mail:[email protected](每人发送1封邮件即可,请勿重复发送电子邮件!)。
6、公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7、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8、申请贷款代偿的,需另提供在校期间学生本人与银行签订的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1份(已还清贷款的同学提供还款凭证亦可。)
9、2006-2008年毕业生下基层(五类项目)工作连续满5年,2009年及以后毕业生下基层工作满3年,方可申请贷款代偿。所需提交材料如上所述。
10、申请人农业银行卡复印件(注:必须为本人开户的农业银行卡,非信用卡、非休眠卡;农业银行卡复印件空白处写清姓名、联系电话。)
(二)材料报送时间:2019年5月10日前。
(三)报送方式:以上纸质材料(盖章后)送至:清镇职教城4949澳门免费资料内容资料学生事务中或观山湖校区资助中心;电子文档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其他:1、毕业下基层期满学生可加“工职院基层工作资助”QQ群:244357618
2、信息分院/化工分院/城建分院位于清镇职教城;经管分院/机电分院位于观山湖区校区。
3、财务处周二在观山湖校区办公,周三、周五上午于清镇校区办公。
附件:1、《贵州省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贵州省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考核表》
2、2019年度《贵州省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生申请明细表》
3、2018年度《贵州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2006-2008年五类项目)学生备案表》
学生资助中心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