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档案内容
学生毕业离校前,档案内容除了原有高中或中专档案外,还必须包括:
1、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此表必须由学生本人填写,字迹要清楚,用蓝黑墨水钢笔或碳素墨水笔填写各项内容;“班主任鉴定”是毕业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综合素质的评价,请辅导员认真填写。
2、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通知书》,一律归入本人档案,作为身份变化的依据。
3、成绩单。由教务部门核准的学生在校学习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
4、组织关系。正式党员的入党申请书、党校学员材料、积极分子材料等单独打包封装后,归入档案;预备党员的党组织关系材料单独封存,单独转寄,待转正后归入档案统一管理。团员关系须将入团申请表归入档案。
5、奖励材料。在校期间获得各种竞赛奖励、奖学金、助学金等材料。
6、处分材料。在校期间因违纪行为而受到的处分。
二、学生档案管理
1、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其档案由新生录取部门移交至辅导员;个别地区有新生自带档案入校情况,新生直接将档案交给辅导员,期间不允许学生本人接触到档案的内容,封口必须完整无损。
2、大学期间,在校学生档案由辅导员直接管理,并负责将大学期间的各种奖惩材料收集整理,归入档案。校内学籍变动时,学生档案直接在辅导员之间进行转交。
3、学生毕业离校,毕业生档案由辅导员负责按学生档案内容的要求进行组档,检查完整无误后统一移交学生处。由学生处根据毕业生就业去向以机要或EMS方式转出,或者根据毕业生申请实施档案代管。原则上,毕业生档案不得交由本人自带(档案接收单位明确允许学生本人自动的除外),绝不允许毕业生个人长期保存档案。
4、中途转学、退学等学籍变动的学生档案,由辅导员转至学生处进行备案,再以机要或EMS方式转出。退学的学生档案直接转至生源地档案主管部门。
5、学生因升学、公务员考录等需提前调阅档案的,学生可持调档函通知辅导员进行调阅。如档案需要提前转出调阅,需由辅导员将学生档案转交学生处备案后,以机要或EMS方式转出。辅导员不得直接将学生档案交给学生个人寄发或携带。大学毕业时的档案材料可由辅导员重新建档,形成原始档案的补充档案。毕业离校时,补充档案由辅导员移交至学生处,以机要或EMS方式转至录取学校或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再与原始档案合并存档。
6、毕业生离校前已签约就业的,辅导员统一移交档案,由学生处负责按期转至用人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为保证转寄按时到达,毕业生本人要负责填写档案转寄的地址和接收单位,辅导员和就业部门负责核查。
7、毕业生离校前未签约就业的,即可自愿申请档案转回生源地档案主管部门,以机要或EMS方式转回生源地档案主管部门。
8、学生档案是学生成长轨迹的真实记载,其管理和转接是非常严肃的事情。档案外转必须由学生处登记备案,规范密封,并以机要或EMS方式转出,其它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处置。
9、如遇不确定因素出现档案丢失,经核实可予以补办,补办内容仅限大学期间档案。
10、未尽事宜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