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师生: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和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经各班推荐、各系组织评议,院学生处资助中心认真审核,报院资助评审领导小组评审研究决定,拟推荐张爱玲等586名同学获得2021-2022学年高职国家励志奖学金,现对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1月1日至11月7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向学生处资助中心反映。学生处资助中心电话:0851-84705206。
附件:公示名单-2021-2022学年高职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生处资助中心
2022年11月1日
地址:贵州清镇职教城将军石路3号(清镇校区) 邮编:551400
联系电话:0851-84705541 邮箱:[email protected]
版权所有:4949澳门免费资料内容资料 黔ICP备1200189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