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系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届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院评选2021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评选范围为2021届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各系部2021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如下:
序号 |
系部/部门 |
省级名额 |
校级名额 |
1 |
化学工程系 |
10 |
20 |
2 |
机电工程系 |
25 |
50 |
3 |
电子信息工程系 |
13 |
26 |
4 |
建筑工程系 |
12 |
24 |
5 |
工商管理系 |
12 |
24 |
6 |
基础部 |
5 |
10 |
7 |
学生事务中心/自委会/国旗护卫队 |
1 |
2 |
8 |
院学生会 |
1 |
2 |
合 计 |
79 |
158 |
同时请各系部做好1名优秀大学毕业生《追逐梦想· 2021优秀大学毕业生事迹选编》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学生处将从中推选1名优秀大学毕业生材料报送教育厅。
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道德品行优良,文明行为良好,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
3.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基础知识扎实,专业成绩突出,综合测评成绩优秀,原则上无不及格科目。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体质、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
4.积极参加学校及党团组织的活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它公益活动,努力做好社会工作。热爱劳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和择业观。
5.校级优秀毕业生需获得过校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毕业生需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选拔。
6.省级优秀毕业生需进校以来学习成绩一直优秀,综合测评总成绩班级排名在前5%以上或年级排名在前10%以上,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
三、评选要求
要求各系部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组织评选,严格规范评选流程,及时在系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1.认真如实填写,照片统一使用一寸彩照。
2.所有审批表必须A4纸双面打印,字体为宋体(省级表格请严格按照附件1报送材料要求准备,参照模板填写)。
3.请各系部认真审核参评毕业生在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上的个人信息(毕业生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等),避免因学籍信息错误导致评选名额取消。
4.学生在校期间所获省级、校级奖励证书复印件为参评必须支撑材料,请参评学生自行提供复印件(必须包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的证书复印件)。
四、评选材料报送时间
各系部在组织评选公示完成后,于4月10日前将校级材料附件4、附件5的电子档及纸质档一式一份提交到学生处审核。另外,附件2(2021届贵州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推荐登记表)电子档及纸质档一式两份、附件3(2021届贵州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汇总表)电子档及纸质档一式一份和优秀大学毕业生《追逐梦想·2021事迹选编》材料电子档及纸质档汇总至学生处,逾期视为放弃推荐及名额。
学生处将汇总名单进行复审、公示无异议后,将2021届贵州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参评资料报送省教育厅。
附件:
1.报送材料要求(省级)
2.2021届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3.2021届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4.2021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资格审查表
5.2021届校级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