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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49澳门免费资料内容资料学业导师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06-03    作者:     来源:     点击: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高职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切实推进学分制的教学改革工作。同时充分发挥专业教师在学生学业发展过程的指导作用。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学业导师是指受聘后对高职生的学业规划、专业学习、创新能力培养负有指导责任的专兼职教师。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三条  学业导师需具备以下条件:

㈠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关心学生成长成才。

㈡熟悉专业的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熟悉专业的社会需求,熟悉学校的教育管理规定。

㈢拥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合理的知识结构,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科研能力,熟悉教学规律,学术造诣较高。

㈣须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本科以上学位。

㈤原则上为专职教师。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学业导师的工作职责

㈠做好学生的专业思想教育。将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设置以及行业发展、就业岗位要求等内容对学生进行专题教育,帮助学生了解相关专业的培养规格和要求,培养学生增强专业学习兴趣与专业自信心。

㈡指导学生制定并督促实施学业规划。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学习偏好和个性特点,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选择专业发展目标、制定中长期学习计划,帮助学生确立专升本、就业、创业的发展目标。指导学生逐步实施学业规划和学习计划。

㈢指导学生专业学习。指导学生选课、合理安排学习进程,帮助学生完善符合自身特点的较完整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结构体系;针对免修、免听、辅修、提前毕业等给予指导;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引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和技能;指导学生见习、实习。学校鼓励学业导师指导学生在二年级提前进行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等相关准备。

㈣提高学生创业创新能力。指导学生参与科研立项、创新训练、技能竞赛等科技活动。鼓励学业导师将自己主持或参与的课题介绍给学生,让学有余力的学生参与学业导师的课题研究。鼓励学业导师结合课程学习,指导学生参与创业实践活动和创新实践活动。

㈤关心和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帮助学习出现问题的学生寻找努力方向,提出改进措施;对受到学业警告的学生给予帮助,制定课程重修计划,落实学业帮扶措施。

第四章  遴选与聘任

第五条 符合学业导师任职资格的我校专、兼职教师均可申请担任学业导师,由分院聘任,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 聘用单位可以从本分院专任教师中选聘,也可以从其他分院、职能部门的相关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中选聘。跨部门选聘的,需经所聘教师所在部门同意。

第七条 学生学业导师的配备采取学生选择或组织委派的方式进行。学校鼓励实行学业导师和学生的“双向选择”。

第八条 学业导师的选聘在新生报到后的一个月内进行。学校实施全程导师制,负责指导学生的大学全程学习,聘任后原则上不予调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需提交书面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研究确定。

第九条 担任学业导师的本专业专职教师指导的每一届学生不超过30人,兼职教师指导的每一届学生不超过15人。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条 学校、分院设立两级学业导师的工作管理机构,学校成立由主管教学副校长牵头的4949澳门免费资料内容资料学业导师工作委员会,委员会由教务处、学生处、人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分院从本单位的专业特点、师资力量、学生状况等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学业导师制工作实施方案,抓好学业导师制工作的具体落实。在学业导师制工作中推进不利的分院,在评管中不能评优。

第十一条 学业导师采用个人自荐和分院指派相结合的方式确定。符合导师资格的教师都有义务承担高职生的学业指导工作,受学校指派后不履行学业导师义务的教师年终考核不得评优,并暂缓岗位晋升和聘任。

第十二条 学业导师指导工作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方式进行。每学期定期集中指导至少2次,每学年不少于4次;分散指导根据具体情况实施,平均每两周至少1学时,每学年指导不少于20学时。学业导师每次指导后须在学生学业规划书上记载。学业导师要通过电话、邮件、短信、聊天工具等加强学生学习的过程指导。

第十三条 学业导师考核工作每学年末由分院组织完成,学业导师考核办法和每学年的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学业导师考核由学生评价、指导情况检查和分院评价三部分构成,分别占学业导师工作业绩的50%20%30%,每学期末由各学院组织填写《学生对导师工作评价表》、《分院考核导师报告表》(包括指导情况检查和分院评价)。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不高于15%。优秀(考核结果为80分及以上),在基本工作量的基础上上浮20%;合格(考核结果为60-80分),按照基本工作量发放工作报酬;不合格(考核结果为60分以下),在基本工作量的基础上下浮20%。(考核分数来源于《学生对导师工作评价表》、《学院考核导师报告表》的加权综合得分。

第十四条 2018年起,所有应建立学业导师制单位的教师在晋升讲师、副高、正高职称评选中,教师时必须有学业导师工作经历,且工作考核成绩在合格以上。对工作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学业导师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被评为优秀学业导师的教师,在岗位评聘、职称评审时,优先予以考虑。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人事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并取消学业导师资格,职称评审延迟一年,三年内不得申请公派出国或校外进修。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学业导师制工作的具体情况,建立学业导师档案。组织召开学生座谈会或工作经验交流会,并每一年评选一次学业导师先进个人和学业导师制工作优秀单位。

第十六条 经考核合格的学业导师,根据指导学生的实际人数,每生每月按0.4学时核算(不包含在教师的总工作量中,不打折)计发10个月。考核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的,不计发工作量。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4949澳门免费资料内容资料学业导师考核表

导师姓名

 

性别

 

职称

 

所属部门

 

受聘时间

 

指导班级

 

指导学生数

 

 

 

 

 

 

 

 

 

 

 

 

 

综合评分:

 

                                    负责人签字:(公章)

                                             

综合得分

自评分(20%

学生测评分(20%

分院考核分(20%

最终得分

考核等级

 

 

 

 

 

 

 

 

 

 

 

 

 

 

 

 

 

 

 

 

 

 

 

 

 

 

 

 

负责人签字:(公章)

                                             

 

 

 


附件1

4949澳门免费资料内容资料学业导师考核测评表(学生用)

学业导师:

     

权重

内 容 及 要 求

   

A

B

C

D

E

学业导师的指导方式和次数

15%

每学期集中指导不少于2次。分散指导:对每位学生装每学期“一对一”指导不少于1次,平时通过面谈、电话、QQ、微信、邮件等方式,加强对学生的指导。

 

 

 

 

 

指导学生制定专业发展目标和中长期学业规划

15%

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学习喜好和个性特点,有针对性制定专业发展目标和中长期学业规划,帮助学生确立专升本、就业或创业目标。

 

 

 

 

 

指导学生逐步实施学业规划和学习计划

15%

围绕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设置以及就业去向等内容进行专题教育,帮助学生了解专业培养规格和要求,制订和实施近期学习计划。

 

 

 

 

 

对学生进行专业新动态指导

10%

围绕专业发展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理论或新实务,增强专业自信心,培养专业学习兴趣。

 

 

 

 

 

指导训练学生创新创业能力

10%

指导学生参与科研立项、创新训练、技能比赛和创业实践活动等,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

 

 

 

 

 

指导学生选课

15%

帮助学生完善符合学习特点的选课,构建完整专业知识和技能体系。

 

 

 

 

 

对学生学风的指导

10%

帮助学生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端正学习态度,指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

 

 

 

 

 

满意度测评

10%

学生对学业导师指导工作的满意度。

 

 

 

 

 

优(A):90分以上,良(B):80-89分,中(C):70-79分,及格(D):60-69分,不合格(E):60分以下

附件2

4949澳门免费资料内容资料学业导师考核测评表(辅导员用)

学业导师:

     

权重

内 容 及 要 求

   

A

B

C

D

E

学业导师的指导情况

30%

每学期是否按要求对学生进行学业指导。

 

 

 

 

 

对学习困难学生的指导

40%

关心和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重视学业警告学生,帮助这部分学生及时转化。

 

 

 

 

 

与辅导员交流

30%

针对学生的学习状况、思想动态进行交流。

 

 

 

 

 

优(A):90分以上,良(B):80-89分,中(C):70-79分,及格(D):60-69分,不合格(E):60分以下

 

 

 

 

 

 

 

 

 

 

 

 

 

 

附件3

4949澳门免费资料内容资料学业导师考核报告表(分院用)

学业导师:                                  指导学生数:                           

考核项目

分值

考核内容和要点

等级分值

综合评分

工作态度

30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关心学生成长成才,耐心、热情地进行答疑解惑。

A27-30

 

2、根据所指导学生的实际情况,认真制订学期工作计划,作好日常工作记录,认真完成总结。

B18-26

3、熟悉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了解培养目标及专业发展动态。

C0-17

4、认真学习并熟悉学校学分制实施办法及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教学计划、课程体系与结构以及教学大纲要求。

工作方法

35

1、能根据学生的不同特点,指导学生选课,帮助学生制定个性化学业规划。

A32-35

 

2、关心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对学生参加各种活动、社会实践、考级考证等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

B21-31

3、主动与学生保持经常性的联系,掌握学生的学习动态,本学期集中指导至少2次。

C0-20

4、指导形式灵活多样并有针对性,如讲座、讨论会、个别面谈、电话交流、网上交流等。

工作实效

35

1、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制订出切实、可行的个性化的学业规划。

A32-35

 

2、学生经过导师指导熟悉本专业培养方案和计划、学分制的各项实施细则。

B21-31

3、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按时完成选课、重新学习等。

4、学生根据导师的指导参加各类技能比赛、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社会实践、课外文体活动等积极踊跃成绩显著。

C0-20

5、学生根据导师的指导积极参加、大学英语四、六级、计算机等级考试以及各类职业资格证考试。

总分

 秀:90~100    良好:80-89    合格:60~89     不合格:0~59

 

分院院长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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