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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制度

作者:胡坤芳   时间:2020-05-29   点击数:

 

 

关于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性意见... 2

学院、分院两级教学管理职责条例... 29

教学管理规范... 37

教学质量标准... 45

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56

排课、调课、代课及停课规定... 61

学分制管理办法... 65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71

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 89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99

新专业申报与调整管理办法... 102

学生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104

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109

考试考核管理办法... 120

关于课程标准制订的原则意见... 130

关于教材选用、订购与供应及教学参考资料订购与管理的暂行规定... 134

教室使用与管理办法... 137

教师工作规范... 143

“老”带“新”师资培养与考核办法... 151

教师实践锻炼管理办法... 168

实践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173

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175

日常教学检查办法... 182

听课、评课制度... 184

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 186

 

 

关于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性意见

人才培养方案是指导和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根据《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关于制订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高司[2000]2号)及《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学院近三年教学改革的实际,现对原《4949澳门免费资料内容资料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原则(实施)》(贵工职院[2009]2号)进行修订。

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应在吸收近几年高等职业教育在教育思想、教育观念、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与手段等方面的改革成果基础上,进一步明确高职的培养目标、继续坚持校企合作的高职办学模式;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以学习为中心,积极探索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高职人才培养模式;以增强实践技能、注重职业能力培养、提高职业素质为核心,探索与构建基于工作过程系统化、职业能力标准模块化的新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和方法,改革学生学业考核与评价方法,实践以工作任务为导向的任务驱动、项目引领的课程教学模式;突出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了进一步探索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下的教学运行模式,给各系在制订和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时提供依据,现对制订和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出如下原则意见。

一、人才培养目标的确定   

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是: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社会主义市场需要,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满足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的需要,牢固掌握职业岗位(群)所需的基础知识及专业技能,并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交流能力、实践能力、创业能力、社会适应能力,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新精神的专科层次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按照总体培养目标,进一步明确本专业的具体培养目标和能力规格要求,目标定位要准确,毕业生质量标准要具体、职业资格证书与就业岗位群对应。

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的基本原则

(一)方案要体现校企深度合作的办学模式

方案中要体现行业/企业代表参与课程设计的具体内容,要确定的行业/企业所能提供的职业技能课程和实践教学场地,要有明确的毕业生质量标准和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各分院要建立以行业、企业专家为主体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指导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

(二)方案要突出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要从职业分析入手,抓住职业领域工作过程的典型工作任务,围绕培养目标对人才的基础知识、专业技能、职业素质的要求。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主线,以职业技能培训为核心,体现“学中做、做中学”的课程设计理念。注意“工作”与“学习”的进程交替,使专业学习与真实的职业工作环境训练有机衔接,通过工学结合实现高职人才培养目标。

(二)方案要体现灵活性和先进性的结合

在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同时,可根据各专业不同特点,发挥优势和特长,制订出各具特色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计划制订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教学内容的更新,把握经济现代化和社会信息化的时代特征,引进与本专业有关的新知识、新信息、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方法,体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先进性。

    (四)方案要体现科学性与应用性的结合

    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进行课程体系的构建。根据专业人才职业岗位(群)能力要求,分析本专业人才的职业能力具体要求,构建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和素质结构。

    在明确各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基础上,充分注意课程之间的内在联系,合理安排各课程的学时和先后顺序。课程体系既要符合教学规律,又要符合认知规律,要坚持体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整体优化原则。

要以适应社会需求为目标,以培养应用能力为主线,同时,应使学生具备一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文字表述应力求简明扼要、科学规范、层次清楚、格式统一。

三、课程体系构建的基本要求   

    (一)课程体系的设计思路




 

 



 

基于工作过程系统化构建课程体系模型

 
 

 

 

 

 

 


课程体系构建根据行业/企业调研分析报告,按基于工作过程系统化课程构建模型设计。

(二)课程体系设置要与职业资格证书衔接

    要将课程设置与职业资格证书有机联系,教学内容要与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资格制度相适应,把“双证书”制度纳入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

   (三)课程体系设计要体现德育优先、全面发展的育人理念

    人才培养在职业技能提升的同时,要注重德育优先,注重人文素质教育与职业道德教育的培养,坚持课内外教学活动和校外教育活动相结合,正确处理好德育与智育、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正确处理好传授基础知识、培养职业能力、提高综合素质三者之间的关系。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实现教学工作的整体优化,切实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

   (四)课程体系设计要体现能力鉴定理念,建立有效的课程评价制度

    根据课程的教学特点,学生的学业考核评价及能力鉴定可采用书面考试与口头陈述结合、书面报告与实际操作结合、理论测试与作品制作结合、小组项目成果与个人贡献结合、课堂学习与课外实践结合、学校评价与企业评价结合。建立课程学习需求分析和反馈制度,从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职业态度、教学效果等方面,对学生进行认可度评价。

   (五)课程体系的构建采用“通识学习领域+专业学习领域+素质拓展领域'”的基本模式

    在专业学习领域中要以“工作过程”、“职业能力”或“典型工作任务”为主线,以形成实际技能为重点,以培养职业能力为目标。在素质拓展领域涵盖文化素质、职业素质、科学素质、身心素质、文体素质等课程。原则上示范建设的重点专业可探索“2+1”或“1.5+1.5”的工学结合、订单培养等人才培养模式,其他专业可以采用“2.5+0.5”的模式。

   (六)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要符合认知规律

    第一阶段:安排理实一体化课程的课堂教学

    第二阶段:安排单一技能训练的课程或项目

    第三阶段:安排综合性能力训练的课程或项目

    第四阶段:安排顶岗实习项目

    四、实习基地建设  

    切实落实与课程体系配套的、能够支撑教学内容与方法改革的校内生产性(工作性、模拟、仿真)实训基地和校外顶岗实习基地建设任务,明确实(训)习项目和进程,教学环节突出开放性、实践性和职业性。

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内容

(一)专业在行业、企业中的调研情况

(二)培养目标及人才规格

    1.人才培养目标

    2.招生对象与修业年限

    3.毕业生的质量标准

    ·学业成绩——各门课程达到合格标准或达到****学分

    ·职业技能——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态度——具有团队合作意识、诚信、能够吃苦、工作踏实、敬业等精神

    ·人文素养——善沟通,懂交流技巧

    ·其他证书——获得计算机*****证书,英语******证书,普通话****证书

    4.毕业生就业岗位()

    (三)人才培养规格要求和知识、技能、素质结构

    (四)主要课程的相关信息

    1.主要的通识课程

    2.专业课程

    3.职业技能训练课程或项目(时间集中)

包括:课程或项目名称、学时数、课程或项目教学目标(200字左右)

(五)教学进程表   

    (六)相关说明  

    1.列出参与人才培养方案设计的行业/企业代表(企业名称、专家姓名、提供的相关信息)

2.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与专业课程的对应关系(表)

    3.本专业合格毕业生最低学分要求

    4.校内实践教学场地与功能介绍(实验室、实训基地的名称、完成的实践教学内容)

    5.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介绍(企业名称、完成的实践教学内容)

    6.学生学业考核与职业能力评价的主要方法介绍(课程名称、鉴定方式)

   7.其他   

    六、关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基本内容的说明

    () 学制及专业核心课程课程的规定

1.各专业的基本学制为3年。  

    2.各专业的专业核心课程确定为5-6门。

    ()关于课程学分计算的规定

    1.毕业总学时及学分要求

    ①理论教学每周控制在2226学时(含公选课)

    ②三年课内总学时一般为12001600学时,。

    ③总学分控制在120——140+-5学分范围,实践教学学分为教学活动总学分的40%——50%。

    ④课程设置要科学合理,各专业选修课学分数不低于总学分的30%36~42学分,含专业限选和公选课程)

    2.学分折算

    ① 理论教学课以每16学时计1学分,8学时以下叠加计算,学分最小单位为05学分。校内实践教学环节(独立设置)学分折算规定:以每周计l学分。

    ② 校外实践教学环节(顶岗实习、见习、实训、课程设计、撰写顶岗实习报告、社会实践等)学分折算规定:以每周折算为1个学分;分散进行的环节,每30学时折算为1个学分或按周集中进行折算;半周及以上不满一周计05学分;半周以下可叠加计算。

    3.其它说明

    ①各分院要对各专业的课程予以规范和统一。教学要求和教学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名称要尽量规范一致。

    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开设的课程须填写课程代码,以便落实课程承担部门,明确责任部门及负责制定课程标准(课程编码从青果教学管理系统中提取)

   (三) 课程设置

1、通识教育课程体系

通识教育课程包含院管公共基础课程平台和公共任选课程部分。

通识课程教学进程表(模板)

平台及模块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考核方式

学分

教学时数

按学期分配的周学时及周数(教学周数含实践教学周,计算学时要扣除实践教学周)

总计

讲授学时

实践学时

学时

周数

16

18

18

18

18

18

 

思想政治理论类(必修)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4

 64

 

32

32

课内学时数为周2,其余采取研讨型学习或社会实践完成,具体排课方案见原则性意见,在12学期完成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3

48 

 

24

24

课内学时数为周2,其余采取研讨型学习或社会实践完成,具体排课方案见原则性意见,在12学期完成

 

 

形势与政策

 

1

 16

 

16

 

讲座,自学,前2学期开设,16学时/学期,在12学期完成 

 

 

省情

 

1

 16

 

16

 讲座,自学,前2学期开设,16学时/学期,在12学期完成

 

 

小计

 

 

9

 

 

 

 

 

 

 

 

 

 

通识教育平台

公共类(必修)

 

体育与健康Ⅰ

 

1.5

 

 

 

 

2

 

 

 

 

 

 

体育与健康Ⅱ

 

2

 

 

 

 

 

2

 

 

 

 

 

大学英语Ⅰ

 

3

 

 

 

 

4

 

 

 

 

 

 

大学英语Ⅱ

 

2

 

 

 

 

 

2

 

 

 

 

 

计算机操作与应用

 

34

4排第一学期,学分为3;排第二学期,学分为4

 

 

 

 

 

高等数学或大学语文(含应用文写作)

56

6排第一学期,学分为5;排第二学期,学分为6

 

 

 

 

 

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

 

1

16

 

16

 讲座、自学、案例,各系组织安排,在第16学期完成

 

创业与创新教育

 

1

16

 

16

 讲座、自学、案例,各系组织安排,在第16学期完成

小计

 

 

18.520.5

 

 

 

 

 

 

 

 

 

 

综合类(任选)

 

 素质拓展类

 

大学生安全教育

 

1

 16

 

 

 

 

 

 

 

 

 

选修课程或拓展项目)2

 

 

 

 

 

 

 

 

 

 

 

 

选修课程或拓展项目)3

 

 

 

 

 

 

 

 

 

 

 

 

 专业拓展类

 职场安全与健康

 

1 

 16

 

 

 

 

 

 

 

 

 

选修课程或拓展项目)2

 

 

 

 

 

 

 

 

 

 

 

 

选修课程或拓展项目)3

 

 

 

 

 

 

 

 

 

 

 

 

选修课程或拓展项目)4

 

 

 

 

 

 

 

 

 

 

 

 

小计

 

 

12

1-6学期完成



















2、专业课程设置

专业课程包括专业核心课程及专业方向限选课程。允许同一类专业有多个专业方向,具体课程中要明确哪些是企业提供的课程(由企业兼职教师担任)。

 

 

 

 

 

 

 

专业课程教学进程表

平台及模块

课程或项目代码

课程(项目、任务)名称

考核方式

学分

教学时数

按学期分配的周学时及周数(教学周数含实践教学周,计算学时时要扣除实践教学周)

总计

讲授学时

实践学时

学时

周数

15

18

18

18

18

18

专业模块平台

专业核心模块(必修)

 

核心课程1

 

 

 

 

 

 

 

 

 

 

 

 

 

核心课程2

 

 

 

 

 

 

 

 

 

 

 

 

 

核心课程3

 

 

 

 

 

 

 

 

 

 

 

 

 

核心课程4

 

 

 

 

 

 

 

 

 

 

 

 

 

核心课程5

 

 

 

 

 

 

 

 

 

 

 

 

 

(不超过6门)

 

 

 

 

 

 

 

 

 

 

 

 

小计(核心课程学分为20-24

 

 

 

 

 

 

 

 

 

 

 

 

 

专业方向模块(限选)

方向1

 

专业课程(或项目)1

 

 

 

 

 

 

 

 

 

 

 

 

 

专业课程(或项目)2

 

 

 

 

 

 

 

 

 

 

 

 

 

专业课程(或项目)3

 

 

 

 

 

 

 

 

 

 

 

 

 

专业课程(或项目)4

 

 

 

 

 

 

 

 

 

 

 

 

 

专业课程(或项目)5

 

 

 

 

 

 

 

 

 

 

 

 

小计(专业方向课学分为20-26

 

 

 

 

 

 

 

 

 

 

 

 

 

方向2

 

专业课程(或项目)1

 

 

 

 

 

 

 

 

 

 

 

 

 

专业课程(或项目)2

 

 

 

 

 

 

 

 

 

 

 

 

 

专业课程(或项目)3

 

 

 

 

 

 

 

 

 

 

 

 

 

专业课程(或项目)4

 

 

 

 

 

 

 

 

 

 

 

 

 

专业课程(或项目)5

 

 

 

 

 

 

 

 

 

 

 

 

小计(专业方向课学分为20-26

 

 

 

 

 

 

 

 

 

 

 

 

 



















 

3、集中实践课程设置

集中实践课程包括军事训练、劳动、社会实践、课程大作业、技能训练、专业实习、顶岗实习、毕业实习报告等环节,在校外的实践教学要明确到具体的企业(至少应明确到地区)。

集中实践教学进程表

模块名称

内容

性质

考核方式

学分

周数

按学期分配的周学时及周数(教学周数含实践教学周,计算学时时要扣除实践教学周)

实践地点

责任院系

 

 

16

18

18

18

18

18

 

 

基本素质训练模块

入学教育

必修

 

1

1

1

 

 

 

 

 

 

 

军训

必修

 

2

2

2

 

 

 

 

 

 

 

毕业教育

必修

 

1

1

 

 

 

1

 

 

 

 

公益劳动

限选

 

2

2

 

1

1

 

 

 

 

 

社会实践

限选

 

2

2

 

1

1

 

 

 

 

 

小计

 

 

 

 

 

 

 

 

 

 

 

 

 

专业基础技能训练模块

专业实习

必修

 

 

 

 

 

 

 

 

 

 

 

项目训练……

必修

 

 

 

 

 

 

 

 

 

 

 

技能考证

必修

 

 

 

 

 

 

 

 

 

 

 

小计

 

 

 

 

 

 

 

 

 

 

 

 

 

专业综合技能模块

顶岗实习

必修

 

 

 

 

 

 

 

 18

 14

 

 

顶岗实习报告

必修

 

 

 

 

 

 

 

 

 4

 

 

小计

 

 

 

 

 

 

 

 

 

 

 

 

 

   

 

 

 

 

 

 

 

 

 

 

 

 

4、选修课程设置

 ① 专业限选课 

每个专业确定专业选修课程(限选课)不超过6门。

② 任选课

任选课含素质拓展和专业拓展类课程,见通识课程模板中的综合类课程,并要求学生在校学习三年内选修1214学分。任选课的开设可通过对学生在素质拓展、专业拓展、就业、升学、创业等方面需求调查来确定课程及内容。任选课的开设由各分院根据要求每学期向教务处报课程资源,开设形式可以为课程讲授或讲座。

 (四)教育教学活动按周时间分配表

教育教学活动按周时间分配表

学年

学期

教学周数

军训

集中实践(20周)

考试

入学教育

毕业教育

公益劳动

机动

合计

备注

专业实习

顶岗实习及顶岗实习报告

其他集中实践或技能训练与考证

15

2

 

 

 

1

1

 

 

1

20

 

 

 

 

 

 

1

 

 

1

1

20

 

 

 

 

 

 

1

 

 

 

1

20

 

 

 

 

 

 

 

 

 

 

1

20

 

 

 

 

18

 

 

 

1

 

1

20

 

 

 

 

18

 

 

 

 

 

2

20

 

 

 

 

 

 

 

 

 

 

 

 

120

 

 七、人才培养方案实施的管理办法

    (一)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由各分院负责组织制定,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教务处审核,主管院长签发后执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般每年修订一次。

(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定稿前须落实方案的编制者、初审人、复审人、审定人等相关信息,报教务处备案。新一年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每年5月底完成。

(三)人才培养方案一经审定,原则上应严格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需变更,需报变更方案并附说明到教务处,由教学工作会议审定通过后方可调整。

附件一:4949澳门免费资料内容资料高职专业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编制模板

附件二:人才培养方案审批表、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及调整审批表

 

 

 

 

 

 

 

 

 

 

 

 

 

 

 

 

 

 

 

 

 

 

 

 

附件一:                                                         

文件控制部门

教务处

文件执行部门

 

文件编号

KGY/B/

版本号

2010

实施日期

 








                                                     

 

 

 

专业代码:

4949澳门免费资料内容资料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适用对象:           

    制:           

学历层次:           

适用年级:           

 

 

 

制定部门:

制定日期:

                  

 

一、专业在行业、企业中的调研情况

(一)行业现状

……       

(二)人才需求状况

……

二、培养目标及人才规格

(一)人才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 

()招生对象与学制

    本专业招收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历者,基本学制为3年。

 ()毕业生的质量标准

    学业成绩——各门课程达到合格标准或达到    学分

    职业技能——获得与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态度——具有尊重他人、真诚待人、乐于助人、忠于职守、踏实肯干、团队合作、及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人文素养——具有“助人自助”的专业价值理念;形成“爱心、责任、服务、奉献”的社工人文精神。

    其他证书——获得计算机(非计算机专业)等级考试一级(含一级)以上证书,

国家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B(B)以上证书,普通话二级()等证书。

()毕业生就业岗位

可用表格或文字描述 ……

 三、人才培养规格要求和素质、技能、知识结构

()毕业生素质要求

见毕业生素质要求一览表

毕业生素质要求一览表

素质名称

内涵要求

支撑课程或活动

思想道德素质

 

 

 

 

文化素质

 

 

业务素质

 

 

身心素质

 

 

 

()毕业生技能要求

见毕业生技能要求一览表

毕业生技能要求一览表

能力类别

能力要素

课程设置

考核标准

通用能力

 

 

 

 

 

 

 

 

 

 

 

 

专业基本技能

 

 

 

考核合格

 

 

 

考核合格

 

 

 

考核合格

 

 

 

考核合格

 

 

 

考核合格

 

 

 

考核合格

专业综合能力

 

 

 

考核合格

 

 

 

考核合格

 

 

 

考核合格

 

 

 

考核合格

 

()毕业生知识要求

见毕业生知识要求一览表

毕业生知识要求一览表

 

知识类别

知识内涵

支撑课程

通识教育知识专业技术基础知识

 

 

 

 

 

 

 

 

 

 

 

 

 

 

 

 

 

 

 

 

 

 

 

 

专业技术基础知识

 

 

 

 

 

 

 

 

 

 

 

 

综合化专业知识

 

 

 

 

 

 

 

四、主要课程的相关信息

要求说明课程(项目)的名称、学时数、学分、考核方式及要求,并明确课程性质(必修、选修),选修课程要说明是限选或任选。

()通识课程

()专业核心课程(包括课程名称、学时数、学分、考核方式及课程简介,并明确课程性质(必修、选修),选修课程要说明是限选或任选。

1核心课程(或项目)1……

2核心课程(或项目)2……

3核心课程(或项目)3……

(三)专业方向课程(包括课程名称、学时数、学分、考核方式及课程简介,并明确课程性质(必修、选修),选修课程要说明是限选或任选。

方向1……

1)方向课程(或项目)1

2)方向课程(或项目)2

……

方向2……

1)方向课程(或项目)1

2)方向课程(或项目)2

……

()集中实践课程名称、教学目标及周数及学分(主要说明专业实践环节)

……

……

……

……

五、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名称及要求

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名称

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名要求

 

 

 

 

六、教学进程表

(一)教育教学活动按周时间分配表(附表一)

(二)通识、专业课程教学进程表(附表二)

(三)集中实践教学进程表(附表三)

(四)专业课时、学分统计表(附表四)

七、说明

(一)列出参与人才培养方案设计的行业/企业代表

序号

行业/企业名称

专家姓名

提供的相关信息

1

 

 

 

2

 

 

 

3

 

 

 

 

(二)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与专业课程的对应关系(表)

序号

职业资格证书

专业课程

1

 

 

2

 

 

 

(三)校内实践教学场所与功能介绍

                      专业校内实训基地实训项目表

序号

实验室、实训基地(中心)名称

完成的实践教学内容

备注

1

 

 

 

2

 

 

 

3

 

 

 

4

 

 

 

 

(四)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介绍

         专业校内实训基地实训项目表

序号

校外实习基地名称(企业名称

完成的实践教学内容

备注

1

 

 

 

2

 

 

 

3

 

 

 

4

 

 

 

 

(五)学生学历考核与能力鉴定的主要方法介绍

序号

课程(项目)名称

考核办法

1

 

 

2

 

 

3

 

 

4

 

 

 

(六)本专业人才培养编写情况

编写者:                       行业企业参与编写者:

初审:                         复审:

主管院长(审定)

 

                           编制时间: 2019622

 

 

 

 

 

 

 

 

 

 

 

 

 

 

附表一:

教育教学活动按周时间分配表

学年

学期

教学周数

军训

集中实践(20周)

考试

入学教育

毕业教育

公益劳动

机动

合计

备注

专业实习

顶岗实习及顶岗实习报告

其他集中实践或技能训练与考证

15

2

 

 

 

1

1

 

 

1

20

 

 

 

 

 

 

1

 

 

1

1

20

 

 

 

 

 

 

1

 

 

 

1

20

 

 

 

 

 

 

 

 

 

 

1

20

 

 

 

 

18

 

 

 

1

 

1

20

 

 

 

 

18

 

 

 

 

 

2

20

 

 

 

 

 

 

 

 

 

 

 

 

120

 

 

 

 

 

 

 

 

 

 

 

 

 

 

 

 

 

 

 

 

 

 

 

附表二:

通识、专业课程教学进程表

平台及模块

课程代码或课程(项目)序号

课程名称

考核方式

学分

教学时数

按学期分配的周学时及周数(教学周数含实践教学周)

总计

讲授学时

实践学时

学时

周数

16

18

18

18

18

18

 

通识教育平台

思想政治理论类(必修)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4

 64

 

32

32

课内学时数为周2,其余采取研讨型学习或社会实践完成,具体排课方案见原则性意见,在12学期完成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3

 48

 

32

16

课内学时数为周2,其余采取研讨型学习或社会实践完成,具体排课方案见原则性意见,在12学期完成

 

形势与政策

 

1

16 

 

16

讲座,自学,前2学期开设,16学时/学期,在12学期完成

 

省情

 

1

 16

 

16

讲座,自学,前2学期开设,16学时/学期,在12学期完成

小计

 

 

9

 

 

 

 

 

 

 

 

 

 

公共类(必修)

 

体育与健康Ⅰ

 

1.5

 

 

 

 

2

 

 

 

 

 

 

体育与健康Ⅱ

 

2

 

 

 

 

 

2

 

 

 

 

 

大学英语Ⅰ

 

3

 

 

 

 

4

 

 

 

 

 

 

大学英语Ⅱ

 

2

 

 

 

 

 

2

 

 

 

 

 

计算机操作与应用

 

34

4排第一学期,学分为3;排第二学期,学分为4

 

 

 

 

 

高等数学或大学语文(含应用写作)

56

6排第一学期,学分为5;排第二学期,学分为6(备注:文商类开大学语文(含应用文写作),理工类专业开高等数学)

 

 

 

 

 

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

 

1

16

 

 16

讲座、自学、案例,各系组织安排,在第16学期完成

 

创业与创新教育

 

1

16

 

 

 

 

 

讲座、自学、案例,各系组织安排,在第36学期完成

小计

 

 

18.520.5

 

 

 

 

 

 

 

 

 

 

综合类(任选)

 

 素质拓展类

 

大学生安全教育

 

1

 16

 

 

 

 

 

 

 

 

 

选修课程或拓展项目)2

 

 

 

 

 

 

 

 

 

 

 

 

选修课程或拓展项目)3

 

 

 

 

 

 

 

 

 

 

 

 

 专业拓展类

 职场安全与健康

 

1 

 16

 

 

 

 

 

 

 

 

 

选修课程或拓展项目)2

 

 

 

 

 

 

 

 

 

 

 

 

选修课程或拓展项目)3

 

 

 

 

 

 

 

 

 

 

 

 

选修课程或拓展项目)4

 

 

 

 

 

 

 

 

 

 

 

 

小计

 

 

12

1-6学期完成

专业模块平台

专业核心模块(必修)

 

核心课程1

 

 

 

 

 

 

 

 

 

 

 

 

 

核心课程2

 

 

 

 

 

 

 

 

 

 

 

 

 

核心课程3

 

 

 

 

 

 

 

 

 

 

 

 

 

核心课程4

 

 

 

 

 

 

 

 

 

 

 

 

 

核心课程5

 

 

 

 

 

 

 

 

 

 

 

 

 

(不超过6门)

 

 

 

 

 

 

 

 

 

 

 

 

小计(核心课程学分为20-24

 

 

 

 

 

 

 

 

 

 

 

 

 

专业方向模块(限选)

方向1

 

专业课程(或项目)1

 

 

 

 

 

 

 

 

 

 

 

 

 

专业课程(或项目)2

 

 

 

 

 

 

 

 

 

 

 

 

 

专业课程(或项目)3

 

 

 

 

 

 

 

 

 

 

 

 

 

专业课程(或项目)4

 

 

 

 

 

 

 

 

 

 

 

 

 

专业课程(或项目)5

 

 

 

 

 

 

 

 

 

 

 

 

小计(专业方向课学分为20-26

 

 

 

 

 

 

 

 

 

 

 

 

 

方向2

 

专业课程(或项目)1

 

 

 

 

 

 

 

 

 

 

 

 

 

专业课程(或项目)2

 

 

 

 

 

 

 

 

 

 

 

 

 

专业课程(或项目)3

 

 

 

 

 

 

 

 

 

 

 

 

4

专业课程(或项目)4

 

 

 

 

 

 

 

 

 

 

 

 

 

专业课程(或项目)5

 

 

 

 

 

 

 

 

 

 

 

 

小计(专业方向课学分为20-26

 

 

 

 

 

 

 

 

 

 

 

 

 

周学时2226(含公选课)

 

课内教学总学时(12001600

 

总学分数120140(含集中实践教学学分,集中实践教学学分原则上规定在4648学分)
































 

 

 

 

 

 

 

 

 

 

 

 

 

 

 

 

 

 

 

附表三:

集中实践教学进程表

模块名称

内容

性质

考核方式

学分

周数

按学期分配的周学时及周数(教学周数含实践教学周,计算学时时要扣除实践教学周)

实践地点

责任院系

 

 

16

18

18

18

18

18

 

 

基本素质训练模块

入学教育

必修

 

1

1

1

 

 

 

 

 

 

 

军训

必修

 

2

2

2

 

 

 

 

 

 

 

毕业教育

必修

 

1

1

 

 

 

 

1

 

 

 

公益劳动

限选

 

2

2

 

1

1

 

 

 

 

 

社会实践

限选

 

2

2

 

1

1

 

 

 

 

 

小计

 

 

 

 

 

 

 

 

 

 

 

 

 

专业基础技能训练模块

专业实习

必修

 

 

 

 

 

 

 

 

 

 

 

项目训练……

必修

 

 

 

 

 

 

 

 

 

 

 

技能考证

必修

 

 

 

 

 

 

 

 

 

 

 

小计

 

 

 

 

 

 

 

 

 

 

 

 

 

专业综合技能模块

顶岗实习

必修

 

 

 

 

 

 

 

 18

 14

 

 

顶岗实习报告

必修

 

 

 

 

 

 

 

 

 4

 

 

小计

 

 

 

 

 

 

 

 

 

 

 

 

 

   

 

 

 

 

 

 

 

 

 

 

 

 

 

 

 

 

 

 

 

 

 

 

 

附表四:

专业课时、学分统计表

项目

课程类别

课时

占总课时比例(%

 备注

课内学时分配

必修课

通识教育类课程

 

 

 

专业核心课程

 

 

 

专业方向课程

 

 

 

选修课(含限选和任选)

通识教育类课程

 

 

 

专业核心课程

 

 

 

专业方向课程

 

 

 

 

课内学时合计(16001800

 

 

 

项目

课程类别

学分

占总学分比例(%

 备注

总学分分配

必修课

通识教育类课程

 

 

 

专业核心课程

 

 

 

专业方向课程

 

 

 

集中实践课

 

 

 

选修课(含限选和任选)

通识教育类课程

 

 

 

专业核心课程

 

 

 

专业方向课程

 

 

 

集中实践课

 

 

 

 总学分合计(120140

 

 

 

 

 

 

 

 

 

 

 

 

 

 

 

 

 

 

 

 

 

附件二:人才培养方案审批表、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及调整审批表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审批表

   

 

专业名称

 

适用对象

 

专业代码

 

     

 

专业方向

 

班级

 

系(专业中心)

 

意见

 

 

 

 

   

     签字                                                   

所在分院

 

意见

 

 

 

 

签字                             签章              

教务处

意见

 

 

 

   

签字                              签章                                                                                     

教学院长

意见

 

            

签字                              








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审批表一式贰份,审批后一份教务处存档,一份由所在分院留存。

 

 

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调整审批表

分院

 

专业

 

班级

 

年级

 

20 ~20  学年第     学期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事项

 

修订、调整内容

 

 

修订、调整原因、理由、依据

 

 

 

分院院长(签字)                       (签章)

教务处

 审核意见

           

                 

教学院长

审批意见

        

 

 

 

                  








 

         

 

教学进程调整申请表

                                 20   ~20   学年第   学期

分院

 

专业

 

班级

 

填表时间

 

调整前项目

 

调整后项目

 

调整前周次

 

调整后周次

 

申 请

调整理由

 

分院院长

意 见

 

 

 

 

签字                                签章                 

教务处

意 见

 

 

 

 

 

 

                                签章                 

 

 

 

 

 

 

学院、分院两级教学管理职责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院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和我院实行两级管理体制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章  教学管理组织系统

第二条  院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工作。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协助院长主持日常的教学管理工作,并通过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科研处等职能部门的作用,统一调度学校各种资源为教学服务。

第三条  我院教学管理工作为学院、分院两级管理。

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其任务是对全院的教学进行宏观管理,负责制定和修订全院教学文件和教学管理制度,并对教学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协调、检查、调研、参谋、控制和监督。

各分院是学院教学管理机构的基本单位,分院教学管理的任务是贯彻执行学校各项教学规定和教学管理制度,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项教学工作并进行检查落实。分院院长全面负责分院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等工作,分管教学的副院长负责日常教学工作,分院教学主任负责处理日常教学行政工作并从事教学状态、质量信息的经常性调查、统计、汇总工作。

第四条  学院建立教学指导委员会,加强教学工作的咨询和指导。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工作经验的教师和懂得教学工作、有管理专长的教学管理人员和企业有关专家组成,研究和决定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审查全院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分院成立教学指导小组,教学指导小组是分院教学管理工作的研究、咨询机构,要定期研究并向分院办公会议提出有关建议。由分院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本院教学及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负责分院及下属系、专业中心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第三章  人才培养方案管理

第五条 人才培养方案管理

教务处职责:

1.拟定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制订教学方面有关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并提出学校教学改革的发展规划、专业设置及调整意见。

2.提出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和调整的原则、目标、要求。

3.对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和调整进行组织、协调、指导、审查。

4.人才培养方案由各分院制订和调整,教务处审核,分管院长审批后方可执行。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若在执行中需调整,应由所在分院按规定提出调整意见,填写人才培养方案变更申请,经教务处审查及学院分管副院长批准方可做调整。教务处有权对不合理的微调予以否决。

分院职责:

1.根据学校制订及调整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目标、要求开展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前的调研论证。

2.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订和调整教学计划,报教务处。

3.人才培养方案经教务会审核并经学院分管副院长批准后,在教务处统一组织协调下执行。

4.提出人才培养方案调整意见,并报教务处审查及分管副院长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  教学运行管理

教学运行管理是学校组织实施教学计划最核心最重要的管理。教学运行管理包括教学过程的组织管理和教学行政管理。教学过程的组织管理包括课程标准、课堂教学环节、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等。

教学行政管理包括日常教学管理、学籍管理、教师工作管理、学生成绩管理、教学档案管理、考务管理等方面。

第六条  课程标准

教务处职责:

1.提出课程标准编写或修改的原则、格式和要求。

2.抽查课程标准的执行情况。

分院职责:

1.组织专业调研,提出课程改革方案,针对课改要求组织各课程标准编写或修改。

2.审查并确定课程标准的内容。

3.执行课程标准。

4.组织检查课程标准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  课堂教学环节

教务处职责:

1.检查课堂教学秩序,抽查教案及授课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将意见及时反馈各系。

2.负责课堂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的管理工作,拟定校历草案、安排课表、落实教室等。

分院职责:

1.检查落实教学计划、教案的准备及授课计划的执行情况。

2.组织并保证课堂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八条  实践性教学环节

教务处职责:

1.制订实习、毕业实习指导性意见。

   实训中心职责:

1、检查实验课教学质量,组织全院实验课先进经验的交流。

分院职责:

1.具体制订、落实、执行各专业各年级学生课内考察、参观、实习、顶岗实训的计划,并报教务处备案。

2.做好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工作,并有效利用基地开展教学工作。

3.制订并落实实验室发展规划和计划,确保实验课教学质量,配合实训中心做好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

第九条  日常教学管理

教务处职责:

1.根据各分院上报的教学计划制订全院各学期教学进程。

2.负责组织全院排课和教室的调度工作。

3.负责组织全院学生院级考试的日程和考场安排。

4.负责或参加国家级或省级考试的组织工作。

5.办理教师调课、停课手续。

6.组织学生对选修课的选课工作,以及免听重修学生及参加课程重修学生的报名报考工作。

7.保证全院教学秩序的稳定。

分院职责:

1.  安排任课教师,组织任课老师制订各课程授课计划、编写教案。

2.  负责有关课程外聘兼职教师的聘任建议,报教务处审核,人事处备案。

3.  协助与具体落实选课工作,组织好学生参加课程考试、免听重修及重修报名报考工作。

4.协助与具体落实国家级或省级考试的学生报考工作。

5.协助与具体落实课表、考试的安排。

第十条  学籍管理

教务处职责:

1.做好全院学生每学期报到注册统计工作。

2.负责学生的成绩管理、学籍管理。

3.负责学生的毕业证和学历证明等管理。

4.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学生的违纪处理和学籍异动处理。

分院职责:

1.办理学生每学期报到注册手续,并按规定时间将学生报到注册情况统计报学生处、教务处。

2.学期结束,以分院为单位将原始成绩报告单交教务处存档。

3.提出学生学籍变动处理和违纪处理意见。

4.学期结束后将学习成绩通知学生。

第十一条  教师工作管理

教务处职责:

1.提出教师基本工作要求。

2.负责教师教学过程管理。

3.协助人事处组织新教师的培训工作。

4.对教师教学工作量进行核定并报人事处。

分院职责:

1.负责教师工作安排。

2.分学期按教学月统计教师教学工作量。

3.具体组织对教师的检查和考核。

4.组织新教师或开新课教师的试讲工作。

5.负责新教师指导工作。

第十二条  教学档案管理

教务处职责:

1.             建立教师业务档案。

2.建立并管理试卷(题)总库。

3.拟定教学管理文件,汇总分院教学管理文件,收受、贯彻上级教学文件并妥善保管。

4.收集教学资料和信息,并及时反馈各相关部门。

分院职责:

1.按规定做好闭卷考试试卷(题)库的命题工作,并上交教务处。考试、考查试卷由系(部)保管。学生各课程考试试卷考后保管至学生毕业后3年(暂定)。

2.学生顶岗实训、毕业环节工作结束后,按教学行政班列出清单(内容包括学生姓名、论文题目、指导教师、成绩),分学期保存;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为优秀者交教务处长期存档;成绩为良(包括良)以下的论文(设计)由分院保管3 年(暂定)。

3.负责各类教学管理文件收存和保管工作。

4.负责收集教学资料和信息,并及时报各有关部门。

5.每学期放假前,将学生考试情况统计表报教务处。下学期初协助安排学生的课程重修工作。

第五章  教学质量管理

第十三条  教学质量管理

教务处职责:

1.负责全院常规教学过程的检查工作,保证教学的正常运行。

2.建立院级教学过程管理信息反馈平台,及时获取有关信息并反馈给各有关部门。

3.负责全院教学质量的检查、监督和评估工作。

4.建立听课制度。

5.协助科研处组织全院的教学改革研究工作和经验交流。

6.组织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工作。

7.协助学生处和招生就业处做好全院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工作。

8.严格考试过程管理。

9.检查各系考试后试卷分析工作;抽查考后试卷的评判质量。

分院职责:

1.提出教师、学生信息员名单,及时获取信息并报各有关部门。

2.组织各教研室做好教学质量检查、评估工作。

3.具体组织推荐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奖、优秀课程奖及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等工作。

4.具体落实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工作,并及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教务处。

5.做好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工作。

6.负责组织考后试卷的评判,并保证质量。组织任课教师认真填写试卷分析表,并及时上报教务处。

7.组织观摩教学,落实听课制,并回收听课记录本存档。

第六章  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第十四条  专业建设

教务处职责:

组织制订全院专业建设规划。重点包括三部分内容:专业结构建设;重点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方案、培养模式的设计。

分院职责:

1.制订并实施本院各专业建设规划,明确总体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和原则。

2.制订本院各专业的调整和改造计划,进行新专业的调研和论证。

3.制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第十五条  课程建设

教务处职责:

1.制定和实施学院课程建设规划,明确总体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和原则。

2.提出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的要求,并负责检查。

3.会同科研处制定精品课程、优质课程评估标准,组织课程评估工作。

4.制定合格课程评估标准。

分院职责:

1.制订并实施本系课程建设规划。

2.落实精品课程、优质课程的建设。

3.负责课程的合格评估。

4.研究、制订和实施各专业课程结构体系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

第十六条  师资队伍建设

教务处职责:

1.协助人事处、科研处做好有关教学奖励项目、学院学术带头人、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的选拔培养工作。

2.负责计划外教学工作、讲座、外聘教师工作量的核定。

3.负责教师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并为学校提供真实可靠的教师业务资料。

4.协助人事处进行新教师培训工作。

分院职责:

1.制订和实施系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2.制订并落实本系师资队伍建设年度计划,制订在职教师的培养方案。

3.制订分院级教师奖惩制度。

4.推荐有关教学奖励的项目、人选。

5.检查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6.负责教师基本工作量的统计;负责外聘教师的聘任。

7.负责新分配或开新课教师试讲的组织工作。

第十七条  教材建设

教务处职责:

1.会同科研处制订并实施学院教材建设规划;加强文字教材、实物教材和视听教材建设的规划工作。

2.建立教材库,负责教材选定的审查工作。

3.负责教材的定购和发放。

分院职责:

1.制订并实施分院教材建设规划、做好校本教材开发工作。

2.确定备选教材名单并报教务处。

3.负责教材使用质量反馈工作,并报教务处。

第七章  教学管理与教育研究

第十八条  搞好教学管理,必须以教学管理研究和教育研究为基础。开展教学管理与教学研究是所有教学管理人员、教育研究人员及教师的共同任务。

第十九条  教育教学研究是一门科学,要进行科学的组织管理,学院、分院(部)均应做到:

1.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生产第一线服务,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服务。

2.做好长远和近期规划。

3.制定阶段实施计划。

4.有计划、有目的、有重点地组织立项研究。

5.组织校内外、国内外的广泛交流,提高研究水平。

6.发动广大教师和管理干部,结合本职工作进行教育研究。研究队伍实行专职和兼职相结合。

第二十条  教学管理和教育研究管理

教学管理研究和教育研究,学院由科研处,分院由分院院长负责。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起草,经学院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在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

 

 

 

 

 

 

 

 

 

 

 

 

教学管理规范

为进一步促进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保证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教学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一条  学院的教学管理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主持日常教学工作管理。

第二条  学院成立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确定学院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包括指导思想,长远规划,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政策规定及教学科研相关制度的审订。

第三条  学院日常教学运行管理实行学院、分院及系(或专业中心)三级管理。教务处是学院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院的人才培养方案的审定、教学工作的整体安排和协调、宏观调控、过程督导及检查;各系负责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教学过程落实及过程管理、质量管理; 专业教研室负责教学实施,落实教学改革,负责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基础教学研究工作。

第四条  教学各部门在教学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认真做好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及管理、课程开发与建设、教学质量管理、学生成绩评定管理、学生学籍管理及其它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第二章  人才培养方案与课程标准的制定与管理

第五条  人才培养方案是学院最基本的教学文件,是教学工作指导性文件,是实现培养目标和组织教学全过程的依据,是人才质量和培养规格的重要保证。必须适应本地区、本行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培养目标应能体现高等职业教育的特征。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修改和执行必须按照严格的规范和程序进行。人才培养方案按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性意见》的要求制定。

第六条 人才培养方案内容应包括招生对象与学制、培养目标与人才规格、职业岗位及能力要求分解,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和素质结构,课程体系安排、教学周数分配表、教学进程表,各部分均有必要的说明。

第七条  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时,要合理构建知识结构与能力结构以及课程体系,安排好实践性教学环节,切实加强学生基本技能的训练,专业实践课程应占总学时数的比例不得低于50%

第八条 人才培养方案由各分院编制,教务处审核,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批。

第九条  为了使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学院应不断深入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及时调整专业方向,创办符合社会需要的新专业。新开专业或原有专业中对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体系结构作了重大调整的,在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时,应按第六条的规定进行。

第十条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必须在新生入学前准备完成,并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但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社会需求、市场变化、技术发展和教学动态目标测试,及时进行滚动修改,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时,应将方案报教务处审批。

第十一条  课程标准是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以课程为单位,以纲要形式编制的重要教学文件。是指导教学的重要依据和检查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准。因此,各门课程标准必须规范,凡开设的课程必须有课程标准,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程标准组织教学。

第十二条  课程标准根据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制定,可将职业标准引入。要打破传统的学科界限,建立突出职业能力和素质培养的课程标准。课程标准通常由课程的性质和目的、教学内容、教学基本要求、课时分配和说明等部分组成。独立设置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也要制定相应的课程标准,其结构、内容及要求与其它教学课程基本相同。

课程标准的编写应由各系部统一安排,教研室负责组织任课教师编写,由系部审核,教务处审批后执行。

第十三条  任课教师必须认真按照课程标准进行教学。执行中允许在完成课程标准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有所增删,由教研室提出增删理由,经系部审核,教务处审批后执行,但不得减少实践教学时数。原则上增删内容不得超过10%,若增删内容超过10%,则必须报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  教学行政管理

第十四条  教学工作计划是实施教学目标管理的依据,应按学期制订。计划应明确教学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工作,重点突出,职责分明,措施得力。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由教学副院长拟定,经教学工作会议通过,院长办公会审批,于新学期开学时发至各系。学院应定期检查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于学期结束时做好总结。

第十五条  教务处、各分院应按学院教学工作计划的要求分别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内容应简明扼要,并附有工作安排计划表。工作计划于开学后两周内提出,经教学副院长审批后执行,并定期进行检查,学期结束时做出总结。

第十六条  校历是学院安排教学工作及其他工作的基本依据,应按学期编制,主要内容应包括:学年和学期的起止时间;每学期教学活动周数及年、月、日的具体日历;寒、暑假起止时间;开学、注册、入学教育、军训、校运动会、毕业教育的日期和法定节、假日。教务处应在每学期放假前一个月编制出下一学期的校历,经院长办公会审批后印发各部门。

第十七条 教学进程表是每学期各班级具体的教学安排。教学进程表应包括各班级的教学实习、公益劳动、考试日期等内容,由各系(院)根据校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拟定,教务处批准汇总。下学期的教学进程表应在放假前二周编好,经教务处审核,教学副院长审批后作为任课教师拟定学期授课计划的依据。教学进程表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八条  教务处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下达教学任务,分院应统筹兼顾、择优合理地安排任课教师,经教务处审核,于放假前一周下达教学任务通知书。

第十九条  学期授课计划是教师组织课程教学的具体安排。任课教师应熟悉课程标准,在通晓教材内容、了解学生情况的基础上认真编写。学期授课计划应完整、规范,实践性教学、阶段测验、考查、考试应在计划内列出。学期授课计划应于开学前一周完成,经专业中心讨论,分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后执行。学期授课计划一式三份:由教务处、专业所在分院、任课教师分别留存。如需变动学期授课计划,按上述程序审批。

第二十条  课程表是协调安排各专业班级所授课程的上课时间、地点以及教学进程顺序等环节的调度依据,是使全院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课程表包括总课程表、教师任课一览表和班级课程表。课程表由教务处编排,教务处长审批后于新学期开学前一周下发。课程表一经公布,不得随意变动。因特殊情况需临时调课,原则上须提前一天提出书面申请,分院院长审签后报教务处长批准。班级需临时停课必须经教学副院长批准,并由教务处下达通知方可执行。

第二十一条  班级日志是教师执行学期授课计划情况、复核教师教学工作量及掌握学生出勤情况的原始记录,任课教师每次授课后均应认真填写。系每周应汇总检查一次各班级的教室日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总结果报教务处。

第二十二条  教学质量检查是一项常规性工作。院级教学督导、教务处和分院(部)应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师生座谈会,组织教案检查、听课督导、学生成绩分析等多种形式掌握教与学的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以达到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第二十三条  开学前及学期初的主要工作:

1、制定全院教育教学活动计划;

2、检查教学准备工作情况,如任课教师配备、教材供应、教学设施配备、实习基地落实等情况;

3、办理学生免听重修相关手续,组织学生免听重修考试;

4、发放课程表、教室日志、教学情况记录、学生成绩登记表、作业批改记录等;

5、办理学生报到注册手续,填写新生学籍卡,统计在校学生人数变动等学籍管理数据;

6、制定新教师的培养计划,确定指导教师,部署新教师的培养指导工作;

7、整理上学期教学文书档案、教学业务档案,并按规定建档及移交学院档案室;

8、组织期初教学检查;

9、组织进行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的制定或修订;

10、组织院本教材的编写。

第二十四条  学期中的主要工作是检查教学进度、督促检查教育教学活动的执行情况、进行教学质量考评、分析教学质量,检查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情况,组织期中教学检查。

第二十五条  学期末的主要工作

1、完成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的制定或修订,确定新一学期各门课程的任课教师,下达教学任务书。

2、根据教材建设规划,联系征订下一学期教材。

3、编制下学期校历等教学用表;

4、督促下一学期任课教师制定学期授课计划,并进行审批;

5、组织和安排学生期末考试,组织毕业考试、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6、组织学期教学质量考评和教师年度(学年)业务考核,学生成绩分析及检查教学活动执行情况;

7、组织期末教学检查;

8、统计学生的成绩和考勤,确定、通知下学期报到注册时间和免听重修时间;

9、进行学期教学工作总结;

10、汇总审核各分院(部)提报的教学、实训设施及设备购置、维修计划;

11、为毕业生办理毕业手续。

第二十六条  教学文书档案的主要内容

1、上级及学院有关教学工作的文件、决议、通报、指令、批复、条例、规定、制度等;

2、学院教学工作计划和总结;

3、教务处、教学职能部门、各分院(部)的工作计划与总结;

4、教学质量检查的原始资料、结果和教学评估的总结;

5、学院教学工作的各种上报材料;

6、教学改革方案和总结;

7、其他有保留价值的教学管理材料。

教学文书档案由教务处负责收集、建档,交学院档案室保管,并另立副本由教务处保管。

第二十七条  教学业务档案的主要内容

(一)学院教学业务档案的主要内容

1、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实验(训)指导书;

2、教材使用情况说明表;

3、校历、教学实习进程表、考试课一览表、课程表和教学实验开出项目汇总表;

4、考试试题样卷,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等;

5、学生成绩登记表;

6、学期授课计划、实践性教学的计划及其他原始资料;

学院教学业务档案由教务处负责收集、建档,学生毕业后及时交学院档案室保管。

(二)分院教学业务档案的主要内容

1、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实验(训)指导书;

2、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执行与调整情况说明;

3、校历、课程表、教学实习进程表、考试课一览表、调课审批单、教室日志;

4、教师业务档案

① 教师登记表

② 教师的经验总结、论文、专著、编写的教材、译文、教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等

③ 有关教学质量、业务水平的考核评估材料及奖惩材料;

④ 各种业务、技术培训的材料;

⑤ 教师教研活动记录;

⑥ 教师业务考核等其它有关教师教学工作的材料。

 

5、学期授课计划、教案、听课记录、作业批改记录、辅导答疑记录;

6、学生考试试卷、评分标准、学生成绩单、试卷分析、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

7、教学模式、教学方法、课程体系、考试模式改革材料;

8、教学工作计划、总结及其他材料。

系教学业务档案由各分院(部)负责收集建档。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籍档案的主要内容:

1、学籍卡;

2、招生就业处提供的录取名单;

3、保留入学资格、休学、复学、退学、转学、留级及奖惩等文件;

4、在校学生人数变动统计表;

学生学籍档案由教务处负责收集,学籍卡按班级建档,其余材料按学年建档,学生毕业后及时交学院档案室保管。

 

第四章  教学质量监控

 

第二十九条  坚持教学质量是学院的生命线和以学生为本的指导思想,重视教学各环节的教学质量,使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设计和监控始终围绕培养高质量人才进行。

第三十条  构建教学质量监控体系,重点是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易于操作的评估指标体系与相应的奖惩制度。通过教学质量的动态管理,促进学院合理、高效地利用各种资源,适应社会环境的变化,全面提升我院的教学质量。

第三十一条  教学质量监控的内容要包括:人才培养目标监控、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监控、专业设置监控、教学过程监控。

第三十二条  加强信息反馈监控,建立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机制和追踪调查机制。从不同年级、不同专业聘请学生为教学信息员,通过多种形式了解学生对教学情况的各种反映,指导和改进教学。通过对毕业生岗位适应情况的调查及对学院教学的反馈意见,及时改进和指导教学,以适应社会需求。

第三十三条 成立教材审定机构,对各分院(部)、各专业所选教材的适应性、科学性、文字水平及印刷质量等进行评估认定。建立教材质量调查反馈机制,就教材内容的先进性、编排体系的合理性、教材对本院的适应性等方面征求教师、学生意见和建议,并进行整理和归纳,及时反馈到系部。

第三十四条  教学质量监控的方式主要有:质量检查;分院(部)教学工作评估;专业建设评估;课程评估;管理纠偏;质量跟踪等方面。

 

第五章 附 

第三十五条  学院要把德育教育放在首位,加强政治理论和思想品德等课程的教学,并经常进行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的教育,国情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社会主义和遵纪守法教育,创业教育,法制教育、美育教育等,要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

第三十六条  体育是学院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以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为指导。组织好体育课及课外体育活动,如各种体育比赛和学院运动队的训练,以增强学生体质,提高学生体育运动水平和终身体育意识。

第三十七条  学院应根据国家教育部要求,将美育、劳动教育(职业角色体验)列入人才培养方案和学院工作计划。结合课堂教学、技能教学、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和各种劳动逐步培养学生正确的审美观点、劳动观点、群众观点,陶冶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

第三十八条  要有计划地组织广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要有计划地开展素质教育和创业教育,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使学生具备团队合作、开拓和创业精神;要有组织地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健康教育。第二课堂活动应组织健全、计划落实、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而有意义。

第三十九条  教室(包括多媒体教室)、实验实训场所、体育运动场地优先满足常规教学需要。

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执行。

 

 

 

 

附:课堂教学管理规范

一、教师

1、要提前2分钟到达上课地点。使用多媒体设备、实验实训课要在上课前做好准备并提前通知学生。

2、教学态度认真,教学内容熟练,教学举止庄重。

3、不迟到、不早退、不旷教,不擅离课堂。

4、着装符合职业特点要求,不浓妆艳抹,不戴奇异首饰。

5、不以语言或行为侮辱、不贬损学生,尊重学生人格。

6、在课堂上不吸烟,不接打手机,不阅读与上课无关的书刊。

7、实行工作时段负责制,控制好教学秩序。严格要求学生,对迟到、早退、旷课的学生按要求予以记录,对上课睡觉、随意说话、做与上课无关活动的学生要严厉制止。

8、上课期间任何其他闲杂人不得进入教室。

二、学生

1、做好课前准备。擦净黑板,预备铃后准备好学习用品,就座静候。

2、老师上课走向讲台时,由班长发令,全体学生起立,待老师回礼后方可坐下。

3、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随意进出教室。

4、课堂上专心学习,不随意交谈,不接打手机和信息,不传递纸条,不阅读与上课无关的书刊。回答提问要起立。

5、尊重老师,服从老师的管理。

6、教室内不穿短裤、背心或背带装、拖鞋,不佩戴首饰,不化妆。

7、爱护教学设施,不得在桌椅、门窗、墙壁上乱写乱刻。

8、保持教室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不在教室内吃东西。

 

 

 

 

 

 

 

教学质量标准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教学工作的根本目标是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为确保实现教学目标,规范我院教学管理,加强教学过程 各环节的监控。根据《贵州工业职业学院技术学院教学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教学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一、常规教学环节质量标准

教学环节

 

 

授课

计划

授课计划

制订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的要求,及时制定学期授课计划;学期授课计划要求内容完整,按每24节课一次编写(理论课2节课一次),时间分配合理,切实可行,应包含教学中的实验实训内容。一式三份;学期开学一周之内交任课教师所在分院(部),经审核后教务处、系各一份,教师自留一份。

授课计划

执行

按计划执行,超前滞后不超过一周。

备课

教材、

参考书

教师备课根据课程标准要求和课程授课计划安排,选用或自编科学、适用的教材,并深入钻研教材;选定与教材匹配的教学参考书。

教案书写

教案与授课计划一致,反映教学环节的七个方面:教学目的、教学过程、重点难点、教学方法、作业布置、时间分配和板书设计、课后小节工作过程导向的教学过程一般有六个步骤,包括:咨讯、决策、计划、实施、检查、评价。

教案储备

开学前储备两周教案;平时教案储备一周以上。

教学

过程

上课准备

任课教师上课时必须携带教材、授课计划、教案,记分册以及所需的教具、参考书等其它材料;准时到达上课地点。一体化教学或实验实训课要保证设备仪器运行正常,实验用材料、工具齐全。

教学态度

仪表端庄,教态自然,精神饱满,言谈举止得体,按时上下课;有规范的教案,备课充分,注重教书育人。

教学内容

教学结构合理,思路清晰,环节连贯;理论联系实际,注意职业岗位能力的培养;教学内容丰富、信息量大,符合课程标准要求,内容深度、广度适宜;内容讲解准确、清楚、熟练;重点突出,难点分散。

教学方法

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有利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讲求实效;注重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双边”活动协调,讲练结合,课堂气氛和谐、融洽;合理使用教具,积极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教学基本功

语言生动、精炼、准确、逻辑性强,使用普通话讲课;板书工整、规范、清晰,板面布局合理;课件设计恰当,运用熟练,辅助作用明显

教学效果

落实了教学目标,教学任务完成好;学生能掌握所学内容并能正确应用,教学效果好;课堂秩序井然,学生认真听课,积极思考,举止文明。

辅导

答疑

方式

与学生有通畅的信息交流渠道,学生能随时向教师提问题,教师也能及时答复。

态度

辅导答疑时主动热情,兼顾不同学生的学习需要。

作业

作业量

布置作业量符合要求,每次课后应有作业,作业应在在教学过程中均匀分布。

作业内容

紧扣教学内容的重点与难点,难度适中,能帮助学生获得知识,训练能力。

作业批改

批改及时、认真、细致,有点评,作业全批全改,4~6个课时至少批改一次。

成绩记载

作业成绩记载清晰规范,每次批改后有记载,学期结束按时将学生成绩录入教学管理系统。

实验实训报告

量次

每堂或每个单元实验、实训课,每个学生都必须有完整的实验、实训报告。

内容

实验实训报告能够完整体现实验实训的过程和步骤,项目完整、书写认真。

批改

全部实验、实训报告批改及时、认真,有评分和批语。

考试

试题命题

理论考试每门课程命制AB两套试卷,A卷与B卷的重复率(按分值计算)不超过30%;每套试题必须附有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试题的答案应准确、全面、简洁规范。经教务处批准后可采用其它的命题方式。

试卷批阅

用红色钢笔、中性笔或圆珠笔批改;有题首得分(小分以得分或失分计算,计算形式要统一);总分合计要准确;凡卷面分数有改动,一律要有阅卷人签名。

成绩记载

考试成绩由平时成绩、期末成绩和考勤扣分三部分组成,项目课程要注重过程考核;记分册和成绩表填写规范、准确,且有任课教师本人签名。

成绩分析

阅卷结束后,任课教师应按试卷成绩分析表的要求对命题质量、学生成绩进行认真分析,提出改进考试方法、命题内容和教学工作的具体措施。

 

二、实践环节教学质量标准

1、集中实践环节教学质量标准

教学环节

要素

标准

课程标准

课程标准

制定

各院(部)制定,经审批后实施

课程标准

内容

(1)实习的性质、目的、任务和要求;(2)实习的组织领导;(3)实习的内容、形式与时间安排;(4)实习的考核与成绩评定;(5)纪律与注意事项等

实习教学计划

实习教学

计划制定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要求,及时制定学期的集中实践教学环节授课计划。

计划完整,时间分配合理,切实可行。

教学计划一式三份,一份自存,一份交分院,一份交教务处。

实习教学

计划执行

严格按照计划执行,若有变动,必须有相应的审批手续。

实习准备

实习教材、实习教学指导书

教师备课要根据课程标准要求,自编或者选用合适的实习教材。

《实习教学指导书》应能全面地反映该实习环节的教学要求和实习内容,便于学生自学,有利于启发学生的思维,培养学生主动学习的意识。

《实习教学指导书》应包括实习内容、思考题、作业、参考资料等。

实习的组织

指导教师

指导(带队)教师由分院安排,一般一个实习班原则上安排2名指导(带队)教师。

实习要求

对教师的

要求

指导教师要深入学生毕业实习地点了解情况,与实习单位协商实习进程,帮助实习单位指导学生实习。

指导(带队)教师应加强学生的实习管理与思想教育。

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应认真做好考核及总结工作。

对学生的

要求

学生必须按照课程标准及实习计划的要求搞好实习,做到思想上及业务上有所收益和提高。

自觉遵守实习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实习结束时必须提交所在实习单位的鉴定、实习报告。

实习报告

量次

每个集中实践教学环节,每个学生都必须有完整的实习报告或实习总结。

内容

实习报告能够体现实习的全部过程,项目完整,书写认真。

批改

全部实习报告批改及时,认真。有评分,有批语。

成绩

成绩评定

严格实习成绩的评定,根据学生实习情况和实习报告或实习总结情况评定学生的实习成绩。

2、顶岗实习环节教学质量标准

教学环节

要素

标准

实习单位评价

业务指导

协助企业指导老师对学生进行业务指导和组织管理,通过各种方式与企业指导教师进行沟通、交流,掌握学生的思想和工作动态。

过程考核

协同企业指导教师完成学生顶岗实习的过程考核。

实习学生评价

解决问题

通过各种方式与学生进行沟通、交流,帮助学生解决顶岗实习中存在的问题。

周记及实习报告

按期要求学生填写顶岗实习周记,指导学生撰写顶岗实习报告。

分院评价

批改、评价

指导学生撰写实习工作报告并做好学生顶岗实习报告的检查、批改、评价工作。

材料收集

及时收集学生顶岗实习周记、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学生顶岗实习报告等资料,按要求填写学院指导教师工作日志。

学院顶岗实习督导组评价

过程管理

通过各种方式与企业指导教师、学生进行沟通、交流,掌握学生的思想和工作动态,帮助学生解决顶岗实习中存在的问题。

安全

实习学生无严重违纪现象和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3、毕业实习环节教学质量标准

教学环节

要素

标准

课程标准

课程标准

制定

各分院制定,经审批后实施

课程标准

内容

(1)实习的性质、目的、任务和要求;(2)实习的组织领导;(3)实习的内容、形式与时间安排;(4)实习的考核与成绩评定;(5)纪律与注意事项等

实习计划

计划制定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要求,及时制定毕业实习教学计划。明确实习内容、实习单位、实习时间与地点、实习日程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责任、对学生要求、带队教师及学生分组等。

计划完整,时间分配合理,切实可行。

教学计划一式三份,一份自存,一份交系(院),一份交教务处。

计划执行

严格按照计划执行,若有变动,必须有相应的审批手续。

毕业实习的组织

指导教师

指导(带队)教师由各分院安排,一般一个实习班安排12名指导(带队)教师。

毕业

实习

要求

对教师的要求

指导教师要深入学生毕业实习地点了解情况,与实习单位协商实习进程,帮助实习单位指导学生实习。

指导(带队)教师应加强学生的实习管理与思想教育。

毕业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应认真做好考核及总结工作。

对学生的

要求

学生必须按照课程标准及实习计划的要求搞好实习,做到思想上及业务上有所收益和提高;

自觉遵守实习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毕业实习结束时必须提交所在实习单位的鉴定、实习报告。

实习报告

实习报告

质量标准

1报告应有封面、题目、写作人专业、班级、姓名、写作日期等。并进行装订。

2文字要求:文字要工整通顺,语言流畅,基本无错字,不准请他人代写。

3图表要求:图表要美观整洁,布局合理,不准徒手画,必须按国家规定的绘图标准绘制。

4页面设置:纸张大小:A4打印纸;纵向打印,其他默认。

成绩

成绩评定

实习成绩由实习纪律、实习报告两部分组成,由各专业中心组织评定。

 

4、毕业设计教学质量标准

教学

环节

 

       

毕业设计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制定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要求,指导教师和企业人员的选择标准,及时制定毕业设计教学计划。明确要求、时间安排、考核办法等。计划完整,时间分配合理,切实可行。教学计划一式三份,一份自存,一份交所在分院,一份交教务处。

教学计划执行

严格按照计划执行,若有变动,必须有相应的审批手续。

毕业设计准备工作

毕业设计选题

毕业设计选题标准

1、必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教学基本要求,体现本专业基本的训练内容,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充学生所学知识,能够使学生受到全面的锻炼。

2、选题应尽可能结合社会实践、生产、科研、实训室建设等任务,以促进学、研、产的有机结合,增加课题的应用价值。

3、选题的范围和深度应符合学生的实际情况,选题应力求有益于学生综合运用多学科的理论知识与技能,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

毕业设计任务书

根据课题性质和内容,按照毕业环节计划要求,认真编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应包括题目、任务、设计(论文)所需的数据及资料和完成时间。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系(院)主任批准后下发给学生,下达时间一般不得迟于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前一个月,以便学生根据任务要求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毕业

设计

过程

毕业设计进度表

指导学生拟定的毕业设计(论文)进度表时间安排合理。

毕业设计过程和课题完成情况

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按时出勤。

在毕业设计中要注意培养踏实、细致、一丝不苟的科学态度和工作作风,力求符合实际要求,并且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可行性和经济性。内容要全面,关键部分应有较深入的分析和论证,有自己的见解。图纸(包括图形符号、文字符号、参数、尺寸等)及设计报告符合有关标准的规范。

要独立思考,独立钻研,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不能相互抄袭;要善于向有专长知识的指导教师请教。从实际需要出发,不能以涉及未学过、不熟悉为理由而推委敷衍。

完成设计(论文)任务,设计质量、图面质量好,设计、试验、计算分析、理论分析的主要部分(或论文的基本观点)正确,无错误;

毕业设计(论文)撰写格式符合《4949澳门免费资料内容资料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的要求

论文或设计说明书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每篇论文应有200字左右的论文摘要,并附参考文献目录。

成绩

成绩评定

毕业设计(论文)的综合成绩由平时成绩、评阅成绩组成,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优”、“良”、“及格”、“不及格”计

 

三、教研工作质量标准

环节

要素

标准要求

教研活动

教研活动计划

教研活动计划制订详细完整,有时间、具体活动内容、主持人、活动要达到的目的。内容为:教学改革、课程改革、专业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等教研内容,每学期次数在8次以上。

教研活动计划执行

能按照教研活动计划按期开展活动,活动次数达到或超过计划数,纯粹的教研活动次数在8次以上,记录详细规范,并达到活动目的。

教研活动效果

根据教研活动发现问题,能提出改进措施并实施,达到预期效果,有佐证材料且材料真实、齐全、详实。

示范课

公开课

示范课、公开课申请计划

申请院级或系级示范课或公开课每学期不少于1人次。

示范课、公开课计划执行

能按照计划按期开展院级公开课、示范课申请,并根据学院或系安排做好公开课、示范课工作,记录详细规范,并达到活动目的。

产学研

产学研工作计划

计划制订详细完整,规范,能够达到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

产学研工作总结

能够按照计划要求认真开展工作,达到计划规定目标。

产学研工

作成果

产学研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

有根据社会需求不断调整专业设置及人才培养方案的社会调研情况材料;

有教师下厂锻炼或带队实习的材料;

有聘请企业技术人员为客座教授或实习指导教师的相关资料;

有客座教授(专家)举办专题报告、讲座的相关材料;

有各系(院)科研成果转化的相关材料和校企联合科研课题相关材料。

专业建设

专业建设工作计划

计划制订详细完整,规范,能够达到专业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有专业建设规划。

专业建设工作总结

能够按照计划要求认真开展工作,达到计划规定目标。专业建设委员会工作开展正常,每年度不少于1次。

专业建设工作成果

专业建设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专业建设规划按计划落实,积极开展调研工作,佐证材料翔实。

 

四、教学监控质量标准

环节

要素

标准要求

院教学督导

每学期第二周开始,在全院范围内随机或集中听课,督导组成员每人每学期听课一般不少于10节,并做好听课记录,填写听课评价表,汇总评价意见并做好及时反馈。

系教学督导

每学期初提交系的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和具体的听课表,学期末向教务处送交督导成绩;学期第二周开始,组织在全系范围内随机听课,督导组成员每人每学期听课一般不少于10节,并做好听课评议和反馈。

学生

座谈会

各系(院)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学生座谈会,组织好,有记录并及时书面反馈。

学生

测评

认真组织学生按时评教,参加评教学生数达本班学生总数的90%以上。

日常教学检查及教室日志

日常教学检查

建立院系两级日常教学检查值班制度;按日常教学检查轮流值班;做好日常教学检查记录和信息反馈。

教室

日志

教师认真填写教室日志,每四周汇总一次,统计准确,按时上报和反馈。

学生教学信息员

教学

信息员要求

及时了解所在系(院)各专业有关教学和学生学习的情况;对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手段、教学管理及教学条件、教学评价等教学组织和教学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反映学生听课、实验实习、作业、考试等学习情况;及时反映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实验实习、辅导答疑、作业批改等教学工作的意见;每四周填报一次《教学质量信息反馈表》。

听课

领导及教师听课

院长2/学期;院级主管教学领导4/学期;教学相关部门(含教务处、各系、实践中心、科研处、学生处)正职领导4/学期;教学相关部门副职2/学期,主管教学的副职6/学期;

理论课教师、实习教师每学期听课10学时。

新教师培养

新教师培养要求

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参加学院组织的岗前培训及相关业务培训;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熟悉教学各环节工作;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参与学生管理,承担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每学期听课(主讲课程及相关课程)2门以上,每门课听课次数不少于10课时;第二学期举行汇报课一次;协助指导教师做好教学工作。

 

 

 

 

 

 

 

 

 

 

 

 

 

 

 

 

 

 

 

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为规范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防止并及时处理教学事故,优化教学过程及环境,强化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的工作规范,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分类和级别

(一)分类:依据教学和管理等不同环节,教学事故分为六类,即:课堂教学事故、实践教学事故、考试管理事故、教学管理事故、教材管理事故、教学保障事故。

(二)教学事故的级别: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分为三个级别:级为重大教学事故,级为较大教学事故,级为一般教学事故,(详见附表:《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

二、教学事故的认定程序

(一)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或发现人、知情人应及时(不能超过事故发生的当天)将事故情况报告学院教务处,并填写《教学事故登记表》。

(二)学院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后,书面通知所在分院、处室,有关部门依据本办法对事故级别和责任人提出初步认定和处理意见,填写《教学事故认定表》,《教学事故认定表》中应明确责任人(一人或多人),不得以部门集体代替。领导对本部门事故故意隐瞒者,和管理人员对发现的事故拖延不报者,应列为责任人。

(三)级事故由教务处审核处理,级事故由教务处报分管院长审查核准后处理,级事故报院长处理。

三、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一经核定,视事故级别和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一)级教学事故的主要负责人适当的行政处分,一年内不得晋升职称、评优、评奖,并予以300元处罚。该责任人当年的考核最高为基本称职。情节严重者,按照《学院教职工行政纪律处分暂行办法》处理。在一年内,累计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级教学事故者,该责任人年终考核为不称职,并作为缓聘、低聘、解聘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依据。

(二)级教学事故的主要负责人,一年内不得评优、评奖,并予以200元处罚。在一学期内累计发生两次级事故者,第二次作级教学事故处理。

(三)级教学事故的主要负责人,由各系、部门或其它直属教学单位进行批评教育,并予以100元处罚在一学期内累计发生两次级事故者,第二次作级教学事故处理。

(四)级教学事故认定后在全院进行通报,级教学事故处理结果在相关部门通报。级教学事故责任人的相关处理结论将存入其本人业务档案。

四、申诉

(一)申诉人自处理决定下达5个工作日内,若本人有异议,可申请复议。

复议程序:由申诉人提出申诉申请交学院监察处,由监察处提交学院复议。

(二)如申诉人对学院复议结果仍持异议,可向上一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五、本办法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

一、课堂教学事故

序号

事故

级别

1

教学过程中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散布和传播邪教、法论功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2

教学过程中散布黄色或淫秽内容

3

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共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根据损失和受伤程度定)

Ⅱ/Ⅰ

4

未经同意,舍弃课程标准中规定应讲授的整单元内容,或授课进度和授课计划误差超过两周者

5

未经批准,教师擅自停课、缺课和请人代课者

6

擅离课堂外出办理私事,在上课时接、打手机

7

教师备课不充分,授课念教材或出现教学混乱,错误较多或有原则性错误,学生反映强烈

8

在课堂上强行向学生推销图书或其他商品

9

贬损、侮辱、无故刁难学生造成很坏影响

10

未经相应部门同意,擅自变动上课时间

11

无授课计划、教案或课程标准,不按课程要求准备必备教具、实验器材授课者

12

上课无故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下

13

应有作业的课程,从未布置作业或对学生作业不批改、批改不认真、不记录作业批改情况

14

穿背心或拖鞋上课(必须换鞋场所除外)或衣冠不整造成不利影响的

15

遗失一个教学班中1/4以上学生的作业

16

对学生不认真听课、做与本课程无关的事,扰乱课堂秩序的现象,教师不予制止

二、实践教学事故

序号

事故

级别

1

由于实验管理人员不负责任或管理不善违章操作,造成大型仪器设备严重损坏

2

未经学院教务处批准,擅自取消课程标准和授课计划中规定的实验或实习内容

Ⅰ/Ⅱ

3

学生在实验、实习过程中因教师的错误指导或擅离职守,或因教师责任心不强,造成公共财产损失或学生伤亡

Ⅰ/Ⅱ

4

不按计划规定的时间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指导和辅导,不按计划和实习要求指导各类实习,擅自改变实验、实习进度和时间,擅自删减实验内容

5

指导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时,纵容或默许学生互相抄袭毕业设计(论文)、实验实习报告,伪造数据支持学生弄虚作假

6

教师对学生实验、实习及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不认真考核、不批改实验实习报告,随意给定实验实习及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7

对学生要求不严,在实习、毕业设计(论文)进程中,致使学生出现重大违纪事件

8

实验、实训课前准备不认真,影响实验正常进行

9

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准备不充分,影响毕业设计(论文)进度

10

指导教师无故不到现场指导学生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

11

丢失或不按规定整理上交学生毕业设计(论文)

 

 

 

 

三、考试管理事故

序号

事故

级别

1

因管理不善,造成试卷丢失或泄露

2

试卷试题内容错误超过15%及以上,试卷标准答案错误超过15%及以上,(均以分值比例计)

3

泄漏考核、考试内容,暗示学生作弊或对作弊学生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

4

对考场纪律混乱或作弊现象不管不问

Ⅰ/Ⅱ

5

因管理不善丢失学生考试成绩

Ⅰ/Ⅱ

6

考试命题及试卷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泄密

Ⅰ/Ⅱ

7

因监考教师、试卷、考场组织等原因导致考试延误5分钟以上

8

试题出错致使考试受到影响,或考题份量不足致使实际考试时间不足规定考试时间1/3提前结束者

Ⅱ/Ⅲ

9

丢失未登录成绩试卷

10

监考教师无故缺席

11

试卷短缺或卷面出现多处错误,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Ⅱ/Ⅲ

12

不按时报送试题,造成不能及时印刷试题,影响考试

13

考试结束,收回试卷与参考人数不符

14

不能公正公平评分;私自更改学生考试成绩,成绩上报后又无故更改

15

监考教师迟到、早退、或聊天、听耳机、接听手机、看书报、批作业等不尽职行为

 

四、教学管理事故

序号

事故

级别

1

违犯规定,弄虚作假,未经上级批准,擅自发放毕业证

2

出具虚假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

Ⅰ/Ⅱ

3

未经学院同意私自占用教室影响班级正常教学秩序

Ⅱ/Ⅲ

4

人才培养方案应开课程未排入课表或错排,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6

审查不认真,错发学生毕业证书,造成严重后果

7

因排课、排考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未能在接报后及时处理

8

放假或临时性安排的全院性活动,通知及调度不及时,使教学秩序混乱

9

超过30%20%10%的学生无顶岗实训单位

/Ⅱ/Ⅲ

 

 

 

 

 

 

 

 

 

 

 

 

 

 

 

 

 

 

 

 

 

 

 

 

 

 

 

 

排课、调课、代课及停课规定

为加强我院教学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对课程管理制定本规定如下:

 一、排课

     1、各分院(部)根据教学计划于每学期第15周提交下学期各班级教学计划及教学进程表到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将任务分解到各课程所属分院(部),各分院(部)于2周内将授课安排及教学进程安排报教务处。

 2、所有课堂教学任务应该按照教学质量、效益最大化原则安排任课教师,平行班级的同一门课程应该同一教师承担,可以大班授课的公共课程在大教室资源允许的条件下,应尽量安排大班授课。

3、教务处根据系部反馈编制全院教学进程表、班级课表及教师课表,排课按教学需要,首先满足实验、实训场地安排,尽量使实验实训场地利用率最高。课表编排好后于学期结束前下发。

 4、教师对授课表安排有特别要求必须在上报教学安排时提出,教务处根据其要求的合理性在可能的情况下给予考虑,教师不得强行指定上课教室和上课时间。课表编制完成后不得修改变动,特殊情况需经系主任、教务处长签字后方可调整变动。开学一周后原则上不得再要求调整课表。

 5、教学进程表下发后不允许随意变动各环节安排,实施过程中有特殊原因需做调整时由教研室填写申请表,经分院院长、教务处长签字后方可调整变动。不得随意取消教学环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取消的须经学院教学会讨论决定。

 二、调课与代课

 1、教师因公、因私、因病需要调课必须提前一天以上填写调课申请单,调课一周,经系部主任、教务处长签字后由系、教务处安排,调课超过一周,经分院院长、教务处长审核签字后报教学院长审批,由分院、教务处安排。申请未批擅自缺课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2、教师因无法预知原因(如突然生病、亲属病重、病故、交通堵塞等)不能按时到校上课必须在上课前半小时电话向分院请假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须及时补办调课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擅自缺课者按教学事故处理。所缺课程必须在上班后2周内补上。

 3、教师因公、因私、因病调课,一周以内的上班后应及时履行补课手续并补课,超过一周以上应由专业中心、分院安排其他老师代课,代课原则上按原课表执行,特殊情况由教师本人或系部提出方案,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执行。

 4、调课由教务处签发调课通知单,书面通知有关教师和班级,并做好调课记录。

 5、每学期因私、因公调课节数不能超过本人一周学时数,管理人员不超过8节,特殊情况需经系、主管教学主管院长审批。

 三、停课

 1、学院严格控制停课,因特殊原因须全院停课时,须经院长办公会议决定,因无法预见的原因(突然停电、停水或其它自然灾害)停课应及时做好应对工作,影响的主要课程应由教务处安排其它时间补上。

 2、教师擅自停课按教学事故处理。

 

 

 

 

 

 

 

 

 

 

附:教师调课申请表。

 

4949澳门免费资料内容资料教师调课申请表

所属分院

 

专业中心

 

教师姓名

 

课程名称

 

任课班级

 

调课原因

 

调课方案及安排

 

课程所属院意见

 

 

 

 

 

签字(签章)

教务处意见

 

 

 

 

 

 

 签字(签章)

:     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分院留存,一份由教务备查。

2、调课方案必须说明调整所涉及班级、教师、调整时间(周、节次)

3、教师填写后,必须由分院院长和教务处共同签属意见后方正式生效。

4、一周以上因公出差,须由教学院长签属意见。

5、该申请必须于课前1小时以上递交,以保证通知到位。

 

 

 

 

 

 

 

 

 

 

 

 

 

 

 

 

 

 

 

 

 

 

 

 

 

 

学分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自主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就业竞争力和发展潜力强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在我院在原学年学分制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分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构建符合现代高校管理规律和我院发展实际的教学管理制度;通过体制改革充分挖掘和利用教育资源,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第三条  学分制是以选课为前提,以学分作为学习计量单位,用学分绩点衡量学习质量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三年制普通高职和中职学生。

 

第二章  修业年限

第五条  实行弹性学制,允许学生提前或延迟毕业。

(一)基本学制为三年,学生在校修读时间(不含休学时间)最短为2年,最长为5年。

(二)学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提前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及必修课、选修课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经教务处批准可先工作,待基本学制期满时返校办理毕业手续。

(三)学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未获得毕业所需学分可申请结业证(终止学籍),不申请结业者可留校重修相应课程。

第六条  实行半工半读。由学生提出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可以边工作边学习;对经济有困难的学生由学生提出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可以实行间修,允许中断学业保留学籍,中断时间最长为一年。

 

第三章     课程修读

第七条  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一)必修课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包括:人文素养、职业能力和职业拓展课程。

(二)选修课是指为扩大学生知识面,培养、发展学生兴趣特长和潜能,提高综合素质,由学生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修读的课程。包括:专业选修和公共选修课程。

第八条 实行选课制,鼓励有条件的学生自主选择课程,自主选择学习进程。

(一)学生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及自己的兴趣、志向和条件,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决定每学期修读的课程。

选课应遵循“必修优先”和“先修后续”的原则。一学期同时开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应先选必修课,后选选修课。课程如有先修后续的关系,学生必须在修读了先修课程后,才可修读其后续课程;如果学生修读完先修课程后,未能获得该课程的学分,允许学生选修其后续课程,但必须重修先修课程。在学生选课有冲突时,由本人申请、所在学院批准,可以间断听课。

选修课学分不能替代必修课学分。每学期修读的课程和学分一经选定,原则上不得更改。

(二)学生可适当变动教学计划进程安排,根据一定选课顺序和自己的能力自主决定学习进程,在每学期规定修读的2025学分范围内多修、少修、免修某些课程。

第九条  实行导师制。导师制是教师指导学生的一种责任制。为加强对学生课程学习和实践活动的指导,加强对学生专业思想、职业道德的教育,导师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学生制定好个人每学期的学习计划,接受学生选课咨询,及时纠正学生选课出现的偏差,保证选课质量和学生知识结构的合理构成。凡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和双肩挑教师、兼职教师和辅导员都有责任和义务担任学生导师。

第十条  规范选课程序,建立课程介绍体系。

(一)教务处在每学期结束前35周在校园网上公布下学期各年级、各专业开课计划及课程学分数。学生根据课程开设计划和自己的兴趣爱好,在进行网上预选课。教务处对学生预选课程情况公布,对超员或缺员的课程,组织学生重选或补选。一门课程选修的学生人数少于30人(外语、艺术、文体类的特殊课程除外),该课程停开。补选时不能选择选课人数已达到限制人数的课程。

经过重选或补选后,确定下学期开设的课程并于放假前公布。学校公布选课结果后,学生不得再改选课程。

(二)各分院要详细向学生公布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介绍专业定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及选课流程,并于每学期第10周在校园网上介绍各专业所开课程的主要教学内容、先行后续课程、修读对象、任课教师、使用教材等。任课教师要向学生介绍本课程教学内容、教学参考资料、成绩考核办法等,为学生提供选课信息。

第十一条  选修课安排及管理

(一)每学期开设的专业和公共选修课程,由教务处会同各分院(部)安排确定。学生应根据自己所选课程,按教务处及分院(部)安排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学习,完成作业并参加考核,总评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课程的学分。

(二)因故不能参加学习者,必须向任课教师办理请假手续。缺课时数超过相应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者,不能取得相关课程的学分。

(三)完成作业量不足本课程所布置作业总量的二分之一者,不得取得相关课程的学分。

 

第四章  学分计算和学分取得

第十二条  学分结构。学分制由学分和学分绩点两部分组成。

第十三条  学分计算。学分设定标准以课程学时数(或周数)为主要依据。理论与实践一体化课程和课外教育课程,每16学时计1学分;综合实践课程,包括入学教育、职业角色体验、模拟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课题设计、毕业论文(设计)、集中实训、岗位实践等每周计1学分。

第十四条  学分取得。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也是确定学生能否毕业的重要依据。学分包括课程学分、非课程学分和奖励学分。

(一)课程学分是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确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学分。

1、理论与实践一体化课程和课外教育课程学分。学生必须按规定参加各类课程的学习,取得考核资格,考核评价成绩达到60分或及格以上者,经教务处审查确认后即获得该门课程学分;经批准缓考的课程考试成绩以实际成绩计入,并取得相应学分。

2、综合实践课程学分。学生出勤达3/4以上,经考核合格方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综合实践教学作为一个完整的学分计算单位,不拆开计分。

(二)非课程学分是指学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技能证书及参加社会实践、文化素质教育实践、创新实践、科研实践、竞赛活动、学术论文(或作品)等而获得的学分。

1、学生获取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相当、范围相同的国家或社会行业机构承认的职业资格、技能等证书可获得学分。不分等级的证书计2学分:分等级的证书,初级计1学分、中级计2分,最高计3学分。

2、社会实践、文化素质教育实践、创新实践、科研实践、竞赛活动、学术论文(或作品)等活动可获得学分,但最高不超过3学分。

(三)奖励学分是指学生参加技能竞赛、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和撰写学术论文等活动获得优异成绩而奖励的学分。

1、学生参加国家和省、市级的各种竞赛并取得名次可获得奖励学分。国家级竞赛1-6名分别计6分、5 分、4分、3分、2 分、1分;省级竞赛1-3名分别计4分、3分、2 分;市(院)级竞赛1-3名分别计2分、1 分、0.5分。不分名次按等级的国家级竞赛1-3等分别计5 分、3分、1分;省级竞赛1-2等分别计3分、2 分;市(院)级竞赛1-2等分别计2分、1分。各级学会、协会组织的竞赛按国家级、省级、市级竞赛降低一个等次计分。专利最高记3分。发表论文等按照核心期刊、非核心期刊分别计2分、1分。

2、每学期操行考核为优秀者计1学分;在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文体活动中获一等奖者计0.5学分;参加学校安排的校外文体活动中获市级及以上一等奖计1学分,二等奖计0.5学分;被评为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计1学分;有重大立功表现者计2学分。

非课程学分和奖励学分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经辅导员或班主任核实、学生所在系(院)提出意见、教务处认定。非课程学分和奖励学分可以充抵选修课学分,但最高只能充抵4学分。

第十五条  课程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一)为了更好地反映学生学习的质和量,根据学生所选课程的学分数及考核成绩综合计算学分绩点。学生考核成绩按如下方法折合成相应的成绩绩点。

 

考核成绩

百分制

90100

8089

7079

6069

60分以下

等级制

优秀

良好

及格

不及格

成绩绩点

百分制

4.05.0

3.03.9

2.02.9

1.01.9

0

等级制

4

3

12

0

注:90分折合4.0绩点,91分折合为4.1绩点,依此类推

学分绩点可参考下列方法计算:

课程学分绩点=该课程学分×该课程成绩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之和÷所修课程学分之和)+非课程学分+奖励学分。

(二)平均学分绩点是评定奖学金、选拔学生干部、评选各类先进、免修、辅修专业、推荐升学与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每学期结束及修业期满,应计算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每门课程的考核成绩、学分、绩点,均应填在学生成绩登记册中。

 

第五章   免听重修、重修、免修

第十六条  必修课考核不及格的给予一次免听重修机会(旷考、作弊课程除外)。免听重修考试及格者成绩计为60分(或及格),并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免听重修考试不及格者必须重修。

第十七条  选修课考试不及格者,可以申请重修,也可以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改修其他课程。

第十八条  重修一般随开课年级修读,须在下学期课表公布后一周内向学生所在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课程重修人数超过30人,单独编班开课。

第十九条  在弹性学制年限内,允许学生对同一门课程多次重修(必修课)或改修(选修课),允许超过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标准多修学分,均应交纳修读费。

修读费和重修费按学分收取,修读费收费标准如下:每学分收取的费用=学生所修专业每生每年的学费标准×学制规定的标准毕业学年数÷学分制规定的总学分数。重修费按修读费50%收取。

第二十条  非社会接轨的课程申请免修读

学习成绩优秀或学有所长的学生,通过自学确已掌握了某门课程知识和技能,可申请免修读该门课程。免修须通过考试,同级免修由教务处安排,在该课程正常开考前进行;高年级免修可参加高一年级该课程的统一考试或单独命题考试。

思想政治课程、身心健康课程、入学教育、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践等教学环节一般不能申请免修。

第二十一条  社会接轨课程申请免修读

学生通过自考、考证、考级等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或能力证书的,可以申请学院相关课程的免修。学分绩点按社会考核成绩计算。免修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经学生所在系(院)提出意见、教务处批准。

 

第六章   淘汰警告、转级学习

第二十二条  淘汰警告。学生一学期内成绩不及格的课程学分≥10,给予一次淘汰警告。学生淘汰警告每学期进行一次,由各系汇总报教务处审核后公布,由学生所在系通知学生家长。

第二十三条  转级学习。学生因重修课程太多,无法跟上同班同学的正常学习,可申请转入下一年级学习;连续二次受到淘汰警告的学生,必须转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二十四条  转入下一年学习的学生,学院承认其已修合格课程的学分;转入下一年级学习的学生经过自己努力,补修完原所在年级应修的课程,获得相应学分后,可申请再回到原年级学习。

 

第七章   毕业学分要求

第二十六条 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读年限内,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修满规定的总学分及必修课、选修课和课外学分,德、智、体合格,即获得毕业资格,准予毕业。

第二十七条 每个学生除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及必修课、选修课学分要求外。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未涉及学籍管理与教学管理的事项,仍按现行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11级学生开始执行。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切实落实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院规定各专业必须安排学生进行为期半年以上的顶岗实习。为加强顶岗实习管理,确保顶岗实习取得良好效果,特制订本办法。

二、顶岗实习是大力推行工学结合,培养学生综合职业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各专业要充分认识学生顶岗实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与企业的合作与交流,与企业建立稳固密切的合作关系,建立企业用工信息库,为学生逐一落实实习岗位,做好顶岗实习工作。

三、各专业要将顶岗实习纳入人才培养方案,明确顶岗实习的时间和要求,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有半年以上的顶岗实习时间。对顶岗实习实施课程化管理,学生顶岗实习成绩考核合格方可毕业。

四、各专业要将岗位培养目标贯穿整个教学过程,并充分利用校内外实训基地进行生产性实训,使学生在顶岗实习前基本达到岗位技能要求,尽快适应岗位工作。

五、学生通过顶岗实习,熟练掌握岗位技能,以增强职业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提升就业竞争力。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一、 顶岗实习实行教务处宏观管理、各分院及系(专业中心)负责具体实施的分级管理工作机制。

二、各分院要成立顶岗实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院院长、系主任(或专业经理)、学院指导教师、实习单位领导及企业指导教师等组成,全面负责顶岗实习工作。分院院长为顶岗实习工作第一责任人。

三、各分院要在顶岗实习前制定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包括:组织机构、实习教学任务及标准、指导教师、成绩考核与评定、学生实习单位及岗位情况汇总等,保证每个学生都有实习岗位。顶岗实习工作计划于学生顶岗实习前两周报教务处备案。

四、顶岗实习要聘请企业技术人员作为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的岗位技能训练工作;学院指导教师协同企业指导教师做好学生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五、顶岗实习单位由各分院负责落实,也可由学生本人自主联系。属学生本人联系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提供单位接收函,经所分院同意后实施。所有学生进行顶岗实习前,均需签订《学生顶岗实习协议》。学生顶岗实习岗位应尽可能与所学专业一致。

六、综合考虑专业、地域和企业等因素,合理配置学院指导教师,原则上每名教师负责指导的学生人数不超过五十人。对距离贵阳较远但相对比较集中的顶岗实习学生,要在实习期间到现场指导一次以上。对贵阳市及周边顶岗实习的学生,原则上要求每个月到现场指导一次以上。

七、实习期间,学生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调换实习单位,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换的,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指导教师征求实习单位意见并经同意后方可离开原实习单位。未经允许擅自调换实习单位者,顶岗实习成绩视为不合格。

八、实习期间,学生违反实习单位纪律时,由实习单位与分院协商处理;因严重违纪被实习单位辞退者,顶岗实习成绩视为不合格。

九、顶岗实习与毕业设计重合时,实习期间学院指导教师应与企业指导教师一道,妥善安排好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指导、时间安排等方面的工作,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十、顶岗实习结束后,学院指导教师与企业指导教师共同评定学生成绩交所在分院和教务处。

 

第三章  工作职责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建立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制度;

2.成立学院顶岗实习督导组,负责对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工作监控并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

3.收集学院顶岗实习工作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二、分院职责

1.负责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与企业联系,为学生落实顶岗实习岗位,签署实习协议;

2.制订本分院顶岗实习管理实施细则;

3.负责本分院顶岗实习全过程的组织管理;

4.核算顶岗实习教学经费,审核经费使用情况,确保实习经费到位。

三、系(专业中心)职责

1.负责顶岗实习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

2.制定顶岗实习课程标准和顶岗实习计划(包括:实习目的、任务、要求、时间安排、岗位等),与实习单位共同确定学生实习内容、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

3.选派学院指导教师和聘用企业指导教师,沟通处理好学生与实习单位的关系,组织对学院指导教师的考核;

4.汇总学生顶岗实习成绩及考核表,撰写专业顶岗实习总结,评价顶岗实习效果。

四、学院指导教师职责

1.学生顶岗实习之间,召集所指导的学生开会,组织学习本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依据顶岗实习课程标准完成顶岗实习的课程任务;

2.通过互联网、电话或短信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指导,至少每半个月要和所指导的每位学生联系一次;

3.主动与企业指导老师或相关领导沟通,掌握学生的实习动态;

4.与企业指导教师共同做好学生实习考核工作。

五、企业及企业指导教师职责

1.落实企业指导教师,分配学生顶岗实习岗位;

2.负责学生顶岗实习课程的指导,做好学生的安全保障等工作;

3.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考勤、考核、成绩评定等工作。

六、学生职责

1.服从顶岗实习的安排和管理,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尊重企业领导和员工;

2.经常保持与学院指导教师的联系,每半个月至少要与学院指导教师联系一次,汇报实习情况;

3.通过顶岗实习,熟练掌握岗位技能,提高自我管理能力;

4.完成顶岗实习工作周记和不少于2000字的顶岗实习报告。

 

第四章  考核与评价

一、考核原则

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接受学院和企业的双重管理,实行以企业为主、学院为辅的考核制度,校企双方共同完成对学生的考核与评价。

二、成绩考核评定

1.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与评价

学生的顶岗实习工作可以在不同单位或同一单位不同岗位进行,企业要对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表现,如专业技能、工作态度、创新意识、团结协作、遵守企业管理制度、对企业的贡献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占顶岗实习的70%

2.学院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 

学院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在企业每一个岗位的表现及实习报告等完成情况对学生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占顶岗实习的30%

3.考核等次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学生顶岗实习考核不合格者需重修。考核合格者,方能毕业。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建立督导员督导制度。建立顶岗实习督导员队伍,对顶岗实习进行全过程督导,及时反馈信息,并对各分院顶岗实习作出督导评价,将评价结果纳入系(院)年度工作考核。

二、实行顶岗实习工作学期通报制度。教务处每学期通报一次顶岗实习工作,及时反映和通报顶岗实习工作进展和督察检查结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实行教学事故认定制度。超过10%的学生无顶岗实习岗位定为Ⅲ级教学事故,超过20%定为Ⅱ级教学事故,超过30%定为Ⅰ级教学事故,将学生顶岗实习岗位保障列入分院年度工作考核指标。

四、建立顶岗实习学生岗位落实信息反馈机制。若超过30%的学生没有落实顶岗实习岗位,从当年开始,学院将减少本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十八条  经费管理

一、学院将学生顶岗实习经费划拨至各分院,专款用于顶岗实习,不得挪作他用;

二、学院按每年顶岗实习学生数每生15元的标准设立院级专项管理经费,主要用于顶岗实习的调研、督导等,由教务处统筹使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并修订。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毕业生顶岗实习岗位汇总表

2.学生顶岗实习周记

3.学生顶岗实习报告

4.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

5.学生自主联系顶岗实习单位回执

6.学院指导教师工作记录

7.学生顶岗实习学院指导教师考核表

8.学生顶岗实习学院指导教师考核成绩汇总表

9.顶岗实习指导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标准

10.学生顶岗实习协议书

 

 

 

 

 

 

 

 

 

 

 

 

 

 

 

 

 

附件一:

             分院          专业      届毕业生顶岗实习岗位汇总表

                                              填表日期:        

姓 名

实习单位

实习岗位

实习单位详细地址

企业指导教师

及联系电话

学院指导教师

及联系电话

学生联系电话

备 注

 

 

 

 

 

 

 

 

 

 

 

 

 

 

 

 

 

 

 

 

 

 

 

 

 

 

 

 

 

 

 

 

 

 

 

 

 

 

 

 

 

 

 

 

 

 

 

 

 

 

 

 

 

 

 

 

 

 

 

 

 

 

 

 

 

 

 

 

 

 

 

 

 

 

 

 

 

 

 

 

 

 

 

 

 

 

 

 

 

 

 

 

 

 

 

 

 

 

 

 

 

 

 

 

 

 

 

 

 

 

 

 

 

 

 

 

 

 

 

 

 

 

 

 

 

 

 

 

 

附件二:

学生顶岗实习周记

实习单位

 

实习岗位

 

实习时间

        日   至               

实习内容

实习收获

企业指导教师意见

 

                                    

 

签字:

          

                                                              

 

 

附件三:

4949澳门免费资料内容资料学生顶岗实习报告

  院:                             业:                  

姓名

 

班级

 

学号

 

实习单位

 

实习岗位

 

实习时间

 

学院指导教师

 

企业指导教师

 

(学生顶岗实习总结,不少于2000字)

 

 

 

 

 

 

 

 

实习学生(签名):

                                                    

指导教师评语(成绩)

 

 

 

                                           指导教师(签字):

           









 

附件四:

4949澳门免费资料内容资料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

填表日期:         

学生姓名

 

班级

 

企业指导教   

 

职务

职称

 

顶岗实习

单位

 

岗位

 

学院指导教   

 

职务

职称

 

顶岗工作

时间

职业素养

□优

□良

□一般

□较差

学生自我鉴定:

工作态度

□优

□良

□一般

□较差

敬业精神

□优

□良

□一般

□较差

专业技能

□优

□良

□一般

□较差

协作能力

□优

□良

□一般

□较差

创新意识

□优

□良

□一般

□较差

顶岗实习成绩

 

结论:优秀□、    良好□                    

及格□、不及格□

出勤率

□优

□良

□一般

□较差

实习周记

□优

□良

□一般

□较差

实习报告

□优

□良

□一般

□较差

实习成绩

□优

□良

□合格

□不合格

指导教师评语:

 

 

 

 

 

 

企业指导教师签字:

 

学院指导教师签字:











 

 

附件五:

4949澳门免费资料内容资料学生自主联系顶岗实习单位回执

学生姓名

 

联系电话

 

专业班级

 

实习单位名称

 

实习单位地址

 

实习单位邮编

 

实习部门电话

 

实习单位

指导教师

姓名

 

职务

 

电话

 

职称

 

家长意见

 

签名

 

实习单位签章:

     










备注:本回执由实习单位和家长填写后,由学生于            日前带(寄)回学校

――――――――――――――――――――――――――――――――――――――

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自主联系顶岗实习单位回执

学生姓名

 

联系电话

 

专业班级

 

实习单位名称

 

实习单位地址

 

实习单位邮编

 

实习部门电话

 

实习单位

指导教师

姓名

 

职务

 

电话

 

职称

 

家长意见

 

签名

 

 

实习单位签章:

      










备注:本回执由实习单位和家长填写后,由学生于 年 月 日前带(寄)回学校


附件六:

4949澳门免费资料内容资料学生顶岗实习学院指导教师工作记录

指导教师

 

时间

 

所到企业

 

接待及工作交流人

 

岗位/职务

 

指导学生

 

学生所在岗位

 

指导学生情况:

 

与企业指导教师交流情况:

 

 

问题、建议及措施:

 






 

 

附件七:

4949澳门免费资料内容资料学生顶岗实习学院指导教师考核表

姓名

 

职称

 

带队实习

时间

 

实习

学生

 

专业

 

班级

 

学生实习单位

 

实习单位评价

评语:

 

 

得分:

结论:优秀□、    良好□                   实习单位签章:

及格□、不及格□                          

     

实习学生评价

评语:

 

 

得分:

结论:优秀□、    良好□                     实习学生签名:

及格□、不及格□                                 

     

分院

评价

评语:

 

 

得分:

结论:优秀□、    良好□    

及格□、不及格□     系主任签名:

       

学院顶岗实习督导组评价

评语:

 

 

得分:

结论:优秀□、    良好□    

及格□、不及格

 

 

 

督导组组长签名:

     

 

 

 

 

 

 

 

 

 

 

 

 

 

 

 

 

 

 

附件八:

            分院学生顶岗实习学院指导教师考核成绩汇总表

填表日期:        

序号

教师姓名

学生实习单位评价成绩

实习学生

评价成绩

系部

评价成绩

学院督导组评价成绩

总成绩

 

 

 

 

 

 

 

 

 

 

 

 

 

 

 

 

 

 

 

 

 

 

 

 

 

 

 

 

 

 

 

 

 

 

 

 

 

 

 

 

 

 

 

 

 

 

 

 

 

 

 

 

 

 

 

 

 

 

 

 

 

 

 

 

 

 

 

 

 

 

 

 

 

 

 

 

 

 

 

 

 

 

 

 

 

 

 

 

 

 

 

 

 

 

 

 

 

 

 

 

 

 

 

 

 

 

 

 

 

 

 

 

 

附件九

顶岗实习指导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得分

实习单位

评价

协助企业指导老师对学生进行业务指导和组织管理,通过各种方式与企业指导教师进行沟通、交流,掌握学生的思想和工作动态。

18-20

15-18

12-15

0-12

 

协同企业指导教师完成学生顶岗实习的过程考核。

9-10

7.5-9

6-7.5

0-6

 

实习学生

评价

通过各种方式与学生进行沟通、交流,帮助学生解决顶岗实习中存在的问题。

18-20

15-18

12-15

0-12

 

按期要求学生填写顶岗实习周记,指导学生撰写顶岗实习报告。

9-10

7.5-9

6-7.5

0-6

 

系部

评价

指导学生撰写实习工作报告并做好学生顶岗实习报告的检查、批改、评价工作。

9-10

7.5-9

6-7.5

0-6

 

及时收集学生顶岗实习周记、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学生顶岗实习报告等资料,按要求填写学院指导教师工作日志。

9-10

7.5-9

6-7.5

0-6

 

学院顶岗实习督导组

评价

通过各种方式与企业指导教师、学生进行沟通、交流,掌握学生的思想和工作动态,帮助学生解决顶岗实习中存在的问题。

9-10

7.5-9

6-7.5

0-6

 

实习学生无严重违纪现象和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9-10

7.5-9

6-7.5

0-6

 

合计

 

 

 

 

 

附件十

4949澳门免费资料内容资料学生顶岗实习协议

甲方(实习单位):                                          

地址:                               电话:                  

乙方(学生):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丙方:4949澳门免费资料内容资料             系(院)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长岭南路             电话:                 

鉴于甲方愿意为丙方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岗位并从实习学生中挑选合适人员作为其员工,丙方希望通过甲方为其在校学生提供顶岗实习岗位和就业机会,乙方愿意接受丙方安排在甲方进行顶岗实习,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如下:

一、顶岗实习岗位、期限及留任

1、三方同意乙方在               日至                日期间在甲方进行为期    个月的顶岗实习。

2、甲方将安排乙方在甲方的              部门          岗位进行顶岗实习。

3、顶岗实习结束,若甲乙双方达成就业协议,丙方支持甲乙双方签订劳动合同。

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参与制定专业顶岗实习计划。

2)甲方有权根据自己的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能力对乙方的顶岗实习内容进行调整。若乙方在顶岗实习过程中有违法、违纪和违规行为,甲方应通知丙方,并有权提出终止乙方顶岗实习的建议。

3)在乙方顶岗实习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管理,安排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能或工作经验的人员对乙方顶岗实习进行指导。在乙方顶岗实习结束时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作出顶岗实习考核鉴定。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内容为乙方提供顶岗实习岗位,所安排的工作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和不损害乙方的身心健康。

2)加强对乙方的岗位培训,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预防发生伤亡事故。

3)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障措施。乙方在甲方顶岗实习期间,若发生工伤事故,由甲方参照在职员工工伤事故处理办法处理,丙方负责配合做好学生、家长等各方工作。

4)按照每月      元的标准支付乙方顶岗实习劳动报酬。

5)为丙方前往甲方对乙方进行指导或管理提供方便,并对丙方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到本单位的指导情况进行考核,向丙方提供乙方顶岗实习的真实表现等信息。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有权在协议规定的顶岗实习时间按照甲方安排的内容参加顶岗实习。

2)享有劳动报酬和劳动保障的权利,每月按照     元的标准向甲方领取顶岗实习报酬。

3)如果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违法或有损乙方身心健康,乙方应向甲方和丙方报告,由甲方和丙方协商解决。

2、乙方的义务

1)顶岗实习是学生学习活动的重要环节,乙方应按照学院顶岗实习的有关规定参加顶岗实习。在顶岗实习期间,乙方应认真完成岗位操作、技能培养、实习报告等任务。未经甲方、丙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更换实习岗位。

2)遵守实习管理规定,按时完成顶岗实习期间甲方交付的任务和工作,服从顶岗实习单位和学院的统一管理,接受顶岗实习单位和学院的考核。

3)乙方如有违纪行为发生,由甲方和丙方共同根据相关规定协商处理。乙方在顶岗实习期间凡属于自身原因造成自离、辞退、受伤等人身安全事故的,其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若造成企业经济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

4)负责向甲、丙双方或任何一方反映自己所遇到的问题。

5)在签订本协议时,应将以上情况向家长汇报并征得家长同意。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的权利:

1)有权在不影响甲方正常生产和工作的前提下前往顶岗实习单位对乙方进行指导或管理,有权向甲方了解学生的顶岗实习情况。

2)有权根据乙方在甲方顶岗实习过程中的表现,决定是否给予乙方相应课程学分或是否参加丙方相应课程的考试。

3)有权对乙方在顶岗实习期间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乙方遵守本协议,顺利完成顶岗实习工作。

2、丙方的义务

1)负责与甲方签定校企合作顶岗实习协议,约定顶岗实习相关事项。

2)做好乙方顶岗实习前的动员与培训工作,顶岗实习中的管理、检查、协调工作,顶岗实习后的考核和其他工作。

3)对顶岗实习学生超过40人的单位,丙方负责派驻专门老师,协助实习单位对乙方进行管理。若实习学生人数较少,丙方可委托实习单位对乙方进行管理。

4)负责同顶岗实习单位共同处理乙方在顶岗实习期间发生的各种纠纷、突发事件及其它安全事故。

5)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追究乙方的违约行为。

三、保密约定

协议三方都有义务为三方中的任何一方保守法律规定的相关秘密,尤其是要对甲方的经营管理和知识产权类信息进行保密,若有违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协议的终止与解除

1、协议期满自然终止。

2、若因其他原因造成协议提前终止时,甲乙丙三方均应提前一周通知其他二方。

3、乙方若违反本协议乙方义务第三条的有关规定,甲方可提前终止本协议,但应通知丙方并说明原因,乙方应承担甲方由此所遭受的损失。

五、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由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经三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对甲乙丙各方都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任何一方对此协议内容进行任何修正或改动,都应经过三方书面确认后方能生效。

有关协议的其他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盖章):

 

 

                                              

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

毕业设计(论文)是实现高职培养目标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是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重要一课。它在培养学生探求科学真理、强化社会意识、进行职业岗位训练、提高综合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努力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和水平,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要求

各分院要按照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基本要求,重视学生理论知识和技能综合运用能力的实际训练,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的培养,不断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各分院要加强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指导、评阅、答辩、成绩评定等各个环节的质量检查,切实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

1、各系(专业中心)应根据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制订毕业设计(论文)大纲,明确要求、时间安排、考核办法等;

2、每个指导老师应根据课题性质和内容,按照毕业设计(论文)大纲要求,认真编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应包括题目、任务、设计(论文)所需的数据及资料和完成时间。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经系主任(专业中心)审核,分院院长批准后下发给学生,下达时间一般不得迟于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前一个月,以便学生根据任务要求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3、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指导老师应指导学生拟定详细的毕业设计(论文)进度表。

第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与领导

1、由各分院负责审核和平衡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计划,指定指导教师,审核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组织毕业设计(论文)总结交流等工作;

2、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是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的具体组织者和指导者,是搞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关键。指导教师一般应由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教师担任,也可聘请学生顶岗实习指导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对每个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应不少于3次。

3、毕业设计与顶岗实习同时发生时,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妥善安排好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指导、时间安排等方面的工作,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4、每个班级一般安排2名指导教师,每个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不低于20人。

第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

恰当的选题是搞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前提,对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有着直接的影响。为此,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应遵循下列原则与要求:

1、选题必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体现本专业基本的训练内容,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充学生所学知识,能使学生受到全面的锻炼;

2、选题应尽可能结合社会实践、生产、科研、实验室建设等任务,以促进产学的有机结合,增加课题的应用价值。课题来源可以是教师的部分科研任务,学生顶岗实习单位的技术攻关或改造项目,也可以是教师或学生富有创新和实际意义的自拟课题。文科及经管类的选题要突出现实性,着重分析解决当前经济改革和社会现实生活中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

3、选题的范围和深度应符合学生的实际情况,选题应力求有益于学生综合运用理论知识与技能,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不同学科相互渗透,教师应有意识地引导学生勇于接受综合性课题,以培养锻炼学生的综合能力、自学能力、探索与钻研能力,以适应未来社会的需求与科技发展的需要。

4、选题的可完成性是指在保证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使毕业设计(论文)在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内,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经过努力能够完成。这就要求选题的深度、广度和难度要适当,内容既要结合实际有一定的探索性,又要贯彻“少而精”的原则,工作量不宜过大,否则难以完成;

5、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由各课题的指导教师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两个月交各系(专业中心)审定,报分院批准后,由分院填写“毕业设计(论文)情况汇总表”报教务处备案。如因故必须改变原有课题或任务书内容,要向系主任(专业经理)说明理由,并报分院批准后,方可更改。

第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考核办法

1、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必须独立完成一篇论文或设计说明书(对论文或设计说明及图纸的具体要求,各专业可在毕业设计(论文)大纲中自行规定)。论文或设计说明书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每篇论文应有200字左右的论文摘要,并附参考文献目录;

2、毕业设计(论文)一般采用指导教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课题的关键问题与课题密切相关的专业知识、基础理论、基本设计及计算方法等;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分、评语由指导教师书写。

4、毕业设计成绩按四级记分制: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评定成绩时要坚持标准,评优要从严,评不及格要慎重。评为优等的人数一般不超过20%

5、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评为不及格,但应由分院院长从严审核:

未能完成设计(论文)任务,无成果;

设计质量、图面质量差,设计、试验、计算分析、理论分析的主要部分(或论文的基本观点)有原则性错误;

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工作态度不认真,工作能力实验能力、查阅资料能力差;

毕业设计(论文)中反映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差;

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缺勤达总时间1/3者,不得参加答辩,毕业设计(论文)以不及格论处。

⑥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者,可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由学生所在分院组织第二次考核。仍不及格者,作结业处理。

第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与保障

1、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后,各分院应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交流,将毕业设计(论文)全部作业交分院存档。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书一式两份一份留系(院),一份归入学生档案(原件)

2、指导教师的工作由教务处、各分院、系(专业中心)及学院督导组共同考核。

3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工作量按2课时/周的标准计算。毕业设计(论文)与顶岗实训同时进行时,教师到企业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发生的差旅费用,按《4949澳门免费资料内容资料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一: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

附件二: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汇总表

附件三:毕业设计(论文)教师指导记录

附件四: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表

附件五:毕业设计(论文)封面

 

附件一:

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

 

为了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定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

一、论文撰写主要格式及要求:

1.标题:

论文题目--黑体小二

2.摘要:

“摘要”字样--加粗宋体小三号

摘要正文--宋小四

关键词--加粗宋小四

3.论文正文

1)论文正文部分主要包括:选题背景、方案论证、过程(设计或实验)论述、结果分析、结论或总结。

2)论文正文打印要求:

第一层次(章)题序和标题用小三号加粗宋体字

第二层次(节)题序和标题用四号加粗宋体字

第三层次(条)题序和标题用小四号加粗宋体字

正文用宋体小四号

3)论文页面设置注意装订线,页码一律用小5号字标明;正文采用单倍行距,标准字符间距。

4)统一采用A4纸打印。

二、毕业设计(论文)撰写的内容与要求:

1.标题:

标题应该简短、明确、有概括性。标题字数要适当,不宜超过20个字,如果有些细节必须放进标题,可以分成主标题和副标题。

2.论文摘要或设计总说明:

论文摘要以浓缩的形式概括研究课题的内容,摘要在200字左右。

设计总说明主要介绍设计任务来源、设计标准、设计原则及主要技术资料,字数要在1000字左右。

3.目录:

目录按三级标题编写(即:一、……、1、……、(1)、……),要求标题层次清晰。目录中的标题应与正文中的标题一致。

4.正文:

毕业设计(论文)正文包括:

1)选题背景:说明本设计课题的来源、目的、意义、应解决的主要问题及应达到的技术要求;简述本课题在国内外发展概况及存在的问题,本设计的指导思想。

2)方案论证:说明设计原理并进行方案选择,阐明为什么要选择这个设计方案(包括各种方案的分析、比较)以及所采用方案的特点。

3)过程(设计或实验)论述:指作者对自己的研究工作的详细表述。要求论理正确、论据确凿、逻辑性强、层次分明、表达确切。

4)结果分析:对研究过程中所获得的主要的数据、现象进行定性或定量分析,得出结论和推论。

5)结论或总结:对整个研究工作进行归纳和综合,阐述本课题研究中尚存在的问题及进一步开展研究的见解和建议。结论要写得概括、简短。

5.谢辞:

谢辞应以简短的文字对在课题研究和论文撰写过程中曾直接给予帮助的人员(如指导教师、答疑教师及其他人员)表示自己的谢意,这不仅是一种礼貌,也是对他人劳动的尊重,是治学者应有的思想作风。

6.参考文献与附录:

参考文献是毕业设计(论文)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反映毕业设计(论文)的取材来源、材料的广博程度和材料的可靠程度,也是作者对他人知识成果的承认和尊重。一份完整的参考文献可向读者提供的一份有价值的信息资料。

附录是对于一些不宜放在正文中,但有参考价值的内容,可编入毕业设计(论文)的附录中,如公式的推演、编写的程序等;如果文章中引用的符号较多时,便于读者查阅,可以编写一个符号说明,注明符号代表的意义。

 

 

附件二: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汇总表

分院              系(专业中心)           班级              

 填表日期:         

序号

毕业设计

(论文)题目

学生

姓名

指导教师

题目类型

题目来源

姓名

职称

来源

(校内/校外

 

 

 

 

 

 

 

 

 

 

 

 

 

 

 

 

 

 

 

 

 

 

 

 

 

 

 

 

 

 

 

 

 

 

 

 

 

 

 

 

 

 

 

 

 

 

 

 

 

 

 

 

 

 

 

 

 

 

 

 

 

 

 

 

 

 

 

 

 

 

 

 

 

 

 

 

 

 

 

 

 

 

 

 

 

 

 

 

 

 

 

 

 

 

 

 

说明:1、题目类型: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2、题目来源:教师科研项目(说明课题名称)、教师自拟、学生自选、其他。

 

 

 

附件三:

毕业设计(论文)教师指导记录

学生

姓名

 

班级

 

题目

 

第一次指导记录

指导情况及指导意见:

 

 

 

 

                                            指导日期:           

 

                                                教师签字:

第二次指导记录

指导情况及指导意见:

 

 

 

                                             指导日期:           

 

                                                 教师签字:

第三次指导记录

指导情况及指导意见:

 

 

 

 

                                             指导日期:           

 

                                                  教师签字:

 








 

附件四: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表

分院:                系(专业中心):                班级:

姓名

学号

成绩

备注

 

 

 

 

 

 

 

 

 

 

 

 

 

 

 

 

 

 

 

 

 

 

 

 

 

 

 

 

 

 

 

 

 

 

 

 

 

 

 

 

 

 

 

 

 

 

 

 

 

 

 

 

 

 

 

 

 

 

 

 

 

 

 

 

 

 

 

 

 

 

 

 

 

 

 

 

指导教师(签名):                           系部审核(签名):

 

 

    

                                           

 

附件五:

 

      4949澳门免费资料内容资料

                   

 

毕 业 设 计

 

 

 

 

 

题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系(中心) __________

指导教师________  __________

 

 

 

 

 

 

 

 

        

 

 

 

 

            

 

   4949澳门免费资料内容资料

             

毕 业 论 文

 

 

 

 

 

题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系(中心) __________

指导教师________  __________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为拓宽学生知识视野,加强学生的个人养成教育,培养学生的特长、兴趣和爱好,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适应社会能力,进一步规范公共选修课的教学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共选修课的设置原则

按照“学生就业竞争力与发展潜力培养融为一体的教育教学理念,鼓励全校教师发挥特长,开设公共选修课程(任选课),逐渐将公共选修课分为:素质拓展和专业拓展两大模块。每个模块不得低于30 门左右的选修课程,此后新开的选修课按上述模块进行归类。

建立统一规范的选修课课程库,将内容近似的课程整合为一门课程,改变过去同课不同名、同名不同课、同课不同纲、课程随意性大、课程变化调整多的现象,在总体上稳定课程数量,追求选修课的教学质量和考核的规范性,以质量追求取代数量追求。

二、公共选修课的学时与学分 

1、公共选修课按规定每门课原则上1416学时,计1学分。  

2、学生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应选学分,可以毕业。

3、公共选修课的开设不收费用。  

三、公共选修课组织及管理

1、课程设置

全院选修课的设置以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对学生知识和能力结构的需求为导向,兼顾学生的兴趣和爱好。教务处根据选开课程的设置及社会对学生知识更新和能力结构的要求,于每学期末向学生公布下学期开设的选修课程。

实行开课情况学期总结,对选课率高、教学效果好的课程给予大力支持,对选课率低的课程实行淘汰制,并及时做好增补。

2、开课方式

公共选修课主要为综述课或讲座式的章节课,一般按周学时排课,也可以根据课程的要求,以系列讲座的形式进行编排。

3、教师选聘

开课教师一般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特殊专业或课程可适当放宽条件。

4、选课程序

各班级根据学院公布的选修课程,学生在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必修课以外的课程中选修,根据选课情况,由教务处统一编班。公共选修课教学班一般超过120人,选课人数少于30人的原则上不开班(外语、艺术、文体类等个别特殊课程除外)。

5、课时酬金

教务处按选课人数分配公共选修课课时酬金,每课时酬金按当年学院执行的课时酬金标准执行。

6、选课要求

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在第一至第六学期范围内进行选课。

四、公共选修课选课流程

1、教务处在每 学期末公布下一学期的选修课程。

2、学生根据选修课开设计划和自己的兴趣爱好,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网上选课,超过选课时间,将无法进行选课。

1)初选  学生初步选定下学期的选修课程。

2)补选  初选结束后,一门课程选修的学生人数少于30人,该课程停开,教务处通知学生补选其它课程。补选时不能选择选课人数已达到限制人数的课程。

3、教务处根据选课情况整理汇总,在开课前一周公布学生选课名单,并做好选修课开课安排(包括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地点等)。

五、公共选修课教学管理

1、公共选修课教学资源由各分院组织,教务处统筹。公共选修课教学组织与管理由教务处负责。

2、任课教师认真制定选修课授课计划(一式两份),于开课前报送教务处。课程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将成绩(一式两份)一并报送教务处。课程进度和教学安排不得随意变动,任课教师确需调课者,应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通知学生。

3、教师要认真备课,按时上课,及时批改作业,指导好学生的自学,并根据学生要求,经教务处审批后可安排辅导和答疑,学期末由教务处统一组织通过学生评教等多种方式对选修课任课教师的授课质量进行测评。

4、学生应按教务处安排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选修课的学习,学生按时参加课程的学习,完成作业并参加考核,总评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课程的学分。

5、选课确定后,原则上不办理改选手续,特殊情况需改变选修课程或退选的,须本人申请,导师同意,报教务科研处批准,且只限在开学初两周内办理。

6、因故不能参加学习者,必须向任课教师办理请假手续。缺课时数超过相应课程总学时二分之一者,不能取得相关课程的学分。

7、完成作业量不足本课程所布置作业总量的二分之一者,不得取得相关课程的学分。

8、参加公共选修课的学习,应自觉遵守有关的纪律要求。如违反纪律,情节严重者,可取消其相关课程学分。

六、公共选修课成绩考核办法

1、公共选修课成绩按平时占50%,期末考试占50%的比例计算总评成绩。总评成绩按四级制计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总评成绩合格以上者将成绩记入个人档案。平时成绩的确定主要由任课教师依据学生的课堂纪律、出勤、作业等情况综合评定。

2、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进行选课,经考核合格方能毕业。考核不合格的可重修或另选新课。

3、考核的方式可灵活多样,具体方式由任课教师提出,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新专业申报与调整管理办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专业建设和管理水平,形成专业管理的科学运行机制,促进高职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有关专业设置与管理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我院的新专业申报与调整必须符合学院办学指导思想和学院的发展规划,即融入区域经济发展,瞄准人才需求市场;专业锁定市场走势,培养跟踪就业岗位;把握高职发展前沿,树立质量立校观念;突出高技能教学特色和应用型人才培养特点;建立高效运行机制,优化办学效益,争创省内一流、国内有影响的职业学院。”  

 

第二章  新专业申报及调整

第三条  新专业申报及调整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主动适应区域经济建设需要的原则;

(二)坚持符合人才培养目标、规格、业务要求和工作方向,体现高等职业教育特色的原则;

(三)坚持优先发展面向市场、面向一线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复合型、应用型专业的原则;

(四)新专业的设置与老专业的调整应符合教育部、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新设高职专业应符合的基本要求

(一)符合专业建设规划,有一定的建设基础,一般应有已设相关专业为依托;

(二)增设专业应经过充分的社会调查和专业论证,并提供详细的专业人才需求分析论证报告;

(三)有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人才培养方案和必需的师资队伍、实习实训场所等教学基本条件。

第五条  为保证高职专业办学条件和人才培养质量,我院年度增设的高职新专业原则上不超过5个。

第六条  新设专业的设置程序

(一)各分院结合学院专业设置现状、当年招生情况及今后专业结构调整的要求,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新专业设置方案,并按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二) 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报新专业的材料进行论证和审定,提出推荐意见;经学院批准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第七条  新设专业的申请材料

(一)学院发展规划;

(二)增设专业的主要理由、调研报告及论证材料;

(三)高等学校增设或调整专业申请表;

(四)拟设置或调整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

(五)拟设置专业的专兼职教师配置一览表;

(六)拟设置专业基本办学条件一览表;

(七)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第八条   新设专业的建设

学院对于新批准设立的专业在师资、实验实训条件等方面适当给予政策和经费上的支持和扶植,分院也应重点加强新专业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章  专业调整与撤销

第九条  学院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需求的变化,调整和撤销已设置的专业。对于更改专业名称、改变学制的专业调整情况,一律按新设专业的程序进行。对于需要撤销已设置的专业,应由所在分院写出书面报告,申述停办理由等,经学院审批后,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十条  连续三年不招生的高职专业,学院将在调研分析原因的基础上,组织向省教育厅履行专业撤销备案手续。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学生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为鼓励和引导全体学生积极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充分展示学院的教育教学成果和学生的职业技能水平,推动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提升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使技能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类别

职业技能竞赛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和院级。国家级、省级、市级比赛每级分为两类,由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的为一类竞赛,由各级行业协会或学术团体牵头组织的为二类竞赛。

二、竞赛立项

职业技能竞赛的立项按照“资助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实施。凡代表学院参加的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由分院提出参赛申请,教务处、科研处论证审核后向学院提出建议报告,经教学工作会批准后予以立项。

三、竞赛组织

1.各分院负责技能竞赛项目的的具体实施。项目所在分院要安排专人负责竞赛的组织、报名与参赛工作,积极鼓励和引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认真遴选参赛学生,选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专业教师指导参赛学生,以保证技能竞赛取得好成绩。

2.教务处负责技能竞赛的组织协调与管理。收集公布各类技能竞赛信息,与主办单位沟通联系;组织技能竞赛申报项目评审,落实技能竞赛专项经费,督导参赛项目进度和质量,审核确认获奖级别,整理归档与竞赛相关的资料。

3.院级技能竞赛项目应结合国家、省、市竞赛项目及国家技能标准,围绕行业实际需求和专业特点进行设计。通过院级技能竞赛活动的开展激发广大学生学技术、练技能的热情,选拔优秀学生为参加市级以上竞赛项目做好准备。

四、经费及管理

1.学院设立技能竞赛专项费用,重点支持省级以上的职业技能竞赛项目。

2.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参赛报名费、差旅费、参赛集训期间的训练耗材、师生生活补助。集训期间按教师每人每天补助20元、学生每人每天补助5元、集训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天的标准执行。参赛期间教师的差旅费标准按照《4949澳门免费资料内容资料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学生的差旅费标准参照教师标准的1/2执行。因竞赛需要超出标准部分,由各分院承担。

3.经学院立项的职业技能竞赛项目,按下列标准予以资助:国家级一类竞赛,参赛费用的90%;国家级二类竞赛,参赛费用的70%;省级一类竞赛,参赛费用的70%;省级二类竞赛,参赛费的60%;市级一类竞赛,参赛费用的60%;市级二类竞赛,参赛费用的50%。院级技能竞赛项目实行定额管理,根据每个项目的规模和类别,学院资助1000-3000元用于竞赛的组织管理和项目评审。

4.竞赛项目结束后,分院将有关费用单据汇总,报送教务处、科研处审核后报院领导审批,与学院财务结算。

五、奖励办法

1.技能竞赛获奖级别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2.对技能竞赛项目的奖励按照《4949澳门免费资料内容资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3.对指导学生技能竞赛项目获奖的指导教师,作为职称晋升、评优树先的依据之一。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件:4949澳门免费资料内容资料学生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立项申请表

 

 

 

 

 

 

 

 

 

 

 

 

 

附件:

4949澳门免费资料内容资料学生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立项申请表

竞赛项目

 

 

竞赛项目负责人

及联系方式

 

拟参赛队数

及队员

总人数

队、     

竞赛时间

 

指导教师

姓名

职称

专业

以往指导竞赛情况

 

 

 

 

 

 

 

 

 

 

 

 

 

 

 

 

 

 

 

 

 

 

 

 

竞赛说明(包括竞赛规格、主办单位、竞赛主要内容等情况)

 

 

 

 

 

配套条件(包括设备、仪器、场地、人员配备等)

 

 

 

 

往届参赛情况(包括组队数、获奖情况等)

 

目标成果

 

 

 

 

 

 

经费预算

(包括报名费、材料费、设备仪器费、交通差旅费、会议费等)

支出科目

金 额(元)

计算依据及理由

 

 

 

 

 

 

 

 

 

 

 

 

 

 

 

 

 

 

合计

 

培训计划

(包括培训课时、竞赛指导课时等)

培训内容

培训方式

课时数

 

 

 

 

 

 

 

 

 

 

 

 

 

 

 

 

 

 

申报

单位

意见

 

                                               

                                     签字(公章):                                                                                                            

                                                       

教务处

审核意见

 

 

                                         签字(公章):                                                                                                            

                                                       

科研处

审核意见

 

 

                                         签字(公章):                                                                                                             

                                                    

学院

审批意见

 

                                          

         

签字:

                                                       










 

 

 

 

 

 

 

 

 

 

 

 

             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学院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的提高,依法治校、因材施教、鼓励先进,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学生的积极性,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使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二〇〇五年三月二十五日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一、经本院录取的新生须持4949澳门免费资料内容资料签发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我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规定的日期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由学生所在分院在学院招生就业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招生就业处请假,并附有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一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完成全面复查。复查确认不符合条件者,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循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处理。复查合格者的相关信息资料由教务处汇总并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三、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者,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经本人申请,学院批准,暂不予注册,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自被通知办理离校手续之日起,一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须在下一学年新生入学前向学院教务处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教务处批准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注册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的日期,到所在分院办理签到手续并通过审查,符合注册条件的,以分院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学生证到学生处进行注册。学生证在盖注册章后方可有效。未经学院批准,无故不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凡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

一、学生应当参加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通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同一课程一般采用统一考核形式。考核形式根据课程性质和特点确定,考试成绩可按百分制(一般不出现小数)或四级分制(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评定。试行学分制专业班级,学生按照教学计划规定修完所学课程,成绩及格,即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二、课程考核成绩由平时成绩、期末成绩和考勤扣分三部分组织。项目课程考核要注重过程考核。考试模式改革的课程按审批的办法计算成绩。

三、学生必须按时完成作业。缺交作业二分之一者,取消参加该课程期末考试资格。

四、对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写出有关实际表现的评语。对犯有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作弊、替考和其他错误的学生,按照有关处分规定处理。

五、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体育课的成绩要以考勤与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进行综合评定。

六、学生原则上必须参加考试,但因身体伤病或其它原因而申请免考或缓考的必须到教务处办理审批手续,否则按旷考论处。学生办理免考或缓考手续根据《4949澳门免费资料内容资料考试管理规定》执行。

七、每个学生在校期间每门课程有两次重修机会。第一次为免听重修:即为正常考试不及格和缓考者组织的补考,免听重修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进行。免听重修后成绩仍不合格者,可给予重修考试机会,一般安排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进行。重修合格,该门课程成绩记为“60分”或“及格”,并注明“重修“字样。集中实践教学环节成绩不合格者,应随下一年级重修。

八、旷考、作弊及被取消考试资格者,如确有悔改表现的,经本人申请、教务处批准,在毕业前给一次补考机会,按照《4949澳门免费资料内容资料考试管理规定》规定执行。

九、考试作弊的学生,该门课程成绩为“0”分,取消该年度奖学金的评比及各种评优、评先资格。考试作弊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处分。

1、考试作弊一次的学生,给予记过处分;

2、考试作弊累计两次的学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3、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章  升级及留级

一、学生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者,准予升级。

二、在校学生一学期有五门主要课程考试不及格,或经过免听重修,学年累计有五门课程不及格者,应予留级或重修。

三、学生留级由学生所在分院行文提出,报教务处审核,分管院长批准。学生在接到留级通知之日起必须在十五日以内办理完有关手续,逾期不办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四、留级学生学号不变,但应参加留入年级的各种活动,按留入年级教学计划的要求安排学习,须重修60分以下(含60分)的课程。应重修的课程而不重修者,按旷考论处。

 

第四章  转专业与转学

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并符合省教育厅有关转专业、转学规定者,可申请转专业、转学:

(一)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学院复查确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分院或其他分院的专业学习者;

二、学生转专业、转学的手续,按下列办法办理:

(一)学生在本院范围内转专业,应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分院院长推荐,拟转入分院院长审核,由学院教务处核查报分管院长审定后,向省教育厅有关部门办理专业调整手续,被批准的学生凭教务处通知书办理转专业。

(二)转入其它学校者,经两校同意,由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高教部门批准(跨省者须两地主管高教部门批准),须转户口的,由转入省(自治区、直辖市)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区公安部门。

三、转专业学生必须按照转入的专业年级的教学计划要求进行学习,对转入前该年级已开设的课程(公共课可以除外)须补修,否则不能毕业。

四、符合转专业条件的新生,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转专业手续,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学生;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院转入上一批次学院、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应予退学的;

(五)其他不符合上级规定和无正当理由的。

 

第五章  休学、复学

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一)因病经区县级以上医院(二级甲等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二分之一者;

(二)根据考勤,一学期请假、缺勤超过该学期学时二分之一者;

(三)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院认为必须休学者。

二、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限,因病经学院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原则上中途不得复学。休学期满因病不能复学者,经学院批准,按退学处理。

三、休学学生相关事项处理规定

(一)因病休学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经班主任(或辅导员)同意,分院院长审签,报分管院长批准后,由教务处及有关部门办理休学和离校等手续,教务处和学生处存档。

(二)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休学学生患病,其医疗费及往返路费自理。

(三)休学学生的户口不迁出学院;

(四)办完休学手续后应及时离校。凡不按时办理休学手续或不及时离校而扰乱教学秩序的以违犯校规论处;从休学通知发出三日起,该生参加的一切学习活动及其所取得的成绩均无效;推迟离校者,休学期将相应延长;休学期未满,一般不能提前复学。

四、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学生休学期满,应持有关证明提前两周向学院申请复学。

(二)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出具县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经学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三)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可取消复学资格。

五、学生在保留学籍和休学期间,不得报考其它学校。如违犯,经查实后即予取消学籍。

 

第六章  应征入伍

一、应征入伍学生的条件

应征入伍学生应为普通高职、对口高职全日制在校生。

二、入伍学生保留学籍和复学的审批程序

(一)在校大专生应征入伍,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批准后由学院出具学生入伍政审时需要的在校生证明。被兵役机关批准入伍的,应持相关证明材料7个工作日内到教务处办理保留学籍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申请保留学籍的,应对入伍期间采取的学习方式做出选择(自学或复学),并到教务处办理保留的相关手续。经批准后可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内。

(三)入伍学生服役期满后,应持退伍证件及个人复学申请立即回学院办理复学手续,学院将及时给予复学。

(四)服役期间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而中途退役的,可以立即回校申请复学。

三、学业完成方式

(一)被批准保留学籍的入伍学生,有条件的可以自学原专业课程,并按时返校参加学院组织的考试,也可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后由学院邮寄试卷在部队进行考试,但省级统考课、实训教学环节和毕业答辩等需在学院进行。选择自学的学生由学生所在分院负责邮寄试卷,学生将试卷寄回后由任课教师阅卷并按照教务处要求报送成绩。修完规定课程或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院准予毕业,发给其毕业证书。

(二)被批准保留学籍的入伍学生,不具备自学和考试条件的,学院按休学规定处理。退役后7个工作日内,持退伍证件到学院教务处办理复学手续,修完规定课程或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院准予毕业,发给其毕业证书。

(三)大学三年级学生参军入伍,入伍学生所在分院应尽可能安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以根据其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大学二年级和一年级学生参军入伍,教务处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对入伍学生做好学籍异动工作,待学生复员后,到校复学,其学习课程及毕业证办理均跟随复学后的年级办理。

(四)被批准保留学籍的入伍学生,应在所在分院、教务处和学生处办理相关手续。

四、入伍保留学籍学生档案材料的备存

在校生批准入伍后,批准兵役机关将其档案材料一份交学生处,并到教务处备案。

五、取消学籍

() 入伍学生服役期间被开除军籍或劳教、判刑的,取消学籍。

() 入伍学生服役期满退役后一年内不申请复学的,取消学籍。

 

 

第七章 考勤

一、为保证学生在校期间将主要精力投入到学习中,对于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统一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要按时参加,学院严格考勤,考勤不到的视为旷课。对旷课的学生,根据旷课时数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旷课学时数计算如下:

(一)上课期间旷课,旷课学时按实际授课学时计;

(二)实验按实际时数计;

(三)实习、设计(论文)、军训、政治活动、劳动、新生入学教育等集中教学环节中,旷课一天按六学时计;

(四)迟到、早退累计三次按一学时计。

二、学生请假须事先填写请假申请单。课堂上请假须经任课老师批准;病事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班主任(辅导员)同意;一周以内由分院批准;一周以上由学生处批准。公假、特殊情况请假一律由由分院批准报学生处备案。病、事假超过一个学期三分之一者按休学处理。凡不请假或请假不准而私自离校者,一律按旷课论处,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一)在校期间因病住院,需持医院诊断书请病假(住院者可委托他人代办)。假期因病不能按期返校者,应事先函(电)向所在分院请假,返校时必须持乡镇以上医院的诊断书办理补假手续。学生在外地实习期间,必须持当地医院就诊证明。批准时须从严掌握。

(二)在校外进行教学活动一般不准请假。若因特殊原因请假,一天内(含一天)由领队教师批准,二周以内函告分院批准;二周以上函告教务处批准。

(三)学生请假期满,应向批准人销假。

第三十五条  对旷课学生的处理

(一)一学期旷课累计18学时~3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一学期旷课累计30学时~7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或留校察看处分;

(三)旷课70学时及以上,视为自动退学,取消学籍。学生未请假,自行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的,按退学处理,取消学籍。

 

第八章  奖励与处分

一、对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授予“三好学生”称号和其它荣誉称号,并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具体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院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有以下五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三、留校察看的期限一般为一年。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有显著进步表现的,可解除留校察看。经教育不改的,可开除学籍。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学院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五)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六)违反学院规定,严重影响学院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屡次违反学院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五、学院对学生的处分,遵循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的原则进行。

六、学院在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对学生做出开除学籍处分,由学院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八、学院对学生做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因特殊情况无法送交本人的,则在校内发布公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7天,即视为送交。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贵州省教育厅备案。

九、对学生的处分决定书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

十、学院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院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代表组成。

十一、学生如对学籍处理或处分决定有异议,在接到学院处理或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十二、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须要改变原处理或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院重新研究决定。

十三、学生如对复查决定有异议,在接到学院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向贵州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

十四、从处理或处分决定或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院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十五、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院发给学习证明。学生按学院规定期限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十六、对学生的奖励、处分材料,学院真实完整地归入学院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第九章  退学

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一学期中经免听重修后有四门以上(含四门)课程不合格者;

(二)留级超过一次者;试读期间考核不合格者;

(三)因病该休学而不休学,且在一学年内缺课超过该学年总学时二分之一者;

(四)休学期满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五)复学复查不合格者;

(六)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确患有疾病不能在校学习者;

(七)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八)未请假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九)本人申请退学的。

二、学生退学,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经班主任(或辅导员)同意、分院领导审核,由学院批准后,到教务处及相关部门办理退学手续,凭教务处签发的退学证明办理离校手续。

如有特殊情况,按其特殊规定或要求办理。

三、学生退学的遗留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退学和因各种原因离校的学生,回原籍或抚养人所在地落户。

(二)经诊断为精神病等不符合体检标准的疾病(包括意外致伤)者,由学生家长或抚养人负责

(三)退学学生发给退学证明,并根据学习年限发给肄业证书(至少学满一年)。未经学院批准,擅自离校或按自动退学处理的学生不发给肄业证书和退学证明。

(四)学生退学有关费用按照贵州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学院批准退学的学生,其档案转回原户籍所在地,户口迁移手续由保卫处凭学生处签发的学生退学文件办理。办妥退学手续时即注销其学籍,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六)取消学籍或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第十章  学生半工半读(柔性学习)

一、半工半读的条件

申请半工半读的学生应为全日制在校生,入学满1个学期以上,年龄满18周岁。

二、半工半读的程序和办法

由学生写出个人申请,填写《半工半读审批表》,与所在分院签订《半工半读安全协议书》、提供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经学院审核批准后办理半工半读手续。

三、半工半读学生档案材料的备存

批准半工半读的在校生,其相关档案材料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教务处学籍管理部门存档备查,一份由学生所在分院建档。

备存档案材料包括:个人申请、《半工半读审批表》、学生和所在分院签订的《在校学生半工半读安全协议书》、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

四、半工半读学生的管理

半工半读学生的学籍管理由教务处负责,其他管理工作由相应分院负责。半工半读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必须达到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以上;按本专业的学费标准交纳学费;按时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考试,成绩标准和全日制学生一致;学院及有关分院认为学生必须参加的重大活动,学生必须按时返校参加。

半工半读期间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半工半读,符合学院有关规定的应立即申请恢复全日制在校学习形式。半工半读期间违纪的,按学院、单位有关规定处理;被劳教、判刑的,取消学籍。

五、半工半读学生退学

在校生半工半读后要求退学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办理退学手续,取消学籍。

 

第十一章  学生提前就业

一、办理手续

允许学生毕业前一学年上岗就业。提前就业需由本人写出申请,家长同意,交清有关费用并经学院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申请必须附用人单位有效证明材料原件。

二、成绩管理

学生提前就业时的专业技能课、实习课成绩以用人单位考核为主,学院为辅的原则进行。其他课程成绩必须与在校生一起参加学院组织的考试。

 

第十二章  毕业、结业

一、学生毕业时作全面鉴定,其内容包括德、智、体、美等方面(包括政治态度、思想意识、道德品质以及学习、劳动和健康状况等)。

二、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全部实践环节并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三、提前就业期间的专业技能课、实习课成绩及工作表现分别由学生所在分院和用人单位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能毕业。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结业处理,发结业证书。

(一)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所在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实践环节,但因个别课程或实践环节考核未达到毕业要求的;

(二)受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

五、结业三个月后一年内,经重修、重新答辩合格者或解除纪律处分者,由学生本人申请,分院院长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分管院长批准后,由结业证换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中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在结业后一年内仍达不到毕业规定,不换发毕业证书。

凡按规定回校重修课程的结业生,有关费用自理。

 

第十三章  附则

一、对其他在我院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本规定由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保卫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其他公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考试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 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检查学生学业成绩和教学效果的一种办法,是督促学生按照课程标准的要求全面系统地复习掌握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重要手段。

2、 严密、科学的考核制度,有利于良好教风和学风的形成,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课程考核要遵循教育、教学的客观规律。考核的安排、方式的选择和内容的设计,要有利于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有利于学生身心的良好发展。

3、学院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开设的全部课程都要进行考核。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或经批准的其它考核方式),考核方式要在课程标准中明确进行规定。

4、为使我院课程考核工作有章可循,保证考核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1、试卷命题要以教学要求和课程标准为依据,能够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着重考核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等体现学生业务素质的内容,兼顾考核学生的分析、判断、应用能力,使其通过考核,能真实反映学生的学业水平。

2、命题要充分体现考试的目的,试题要覆盖课程标准的主要内容。试题表述要简练正确,不发生歧义;不出现偏题、怪题。各类考核内容的难度与份量,应与限定的时间相适应;并使考核成绩分布正常。

3、考试试卷应执行AB卷制度,严格保密,严禁泄题。AB卷题型、题量要相当,重复试题不能超过30%;教务处可从AB卷中任取一份使用,另一份作为补考试卷。

4、一般由主讲教师出卷,教师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试卷及电子文档,同时应提供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经教研室审核、课程所属系审定后交教务处印制。开卷考试应注明,且直接从教材上抄录到试题答案应低于试卷的10%

5、主讲教师应认真推进考试改革,加强过程考核,除闭卷考试外,还可采用开卷考试,对于考查课程,可采用半开卷、口试、撰写论文等多种方式,注重能力考核。学生的成绩应基本符合正态分布。

6、平行班级必须使用相同试卷进行考试,课时、进度相同的同一门课程应组织统考。对平行班级试卷可以由任课教师出卷,也可由教研室主任指定专人出卷,实行统考及教考分离课程的试卷应组织3人以上的命题小组共同命题或由课程所属分院指定专人出卷。

7、各类课程应逐步建立试题库或试卷库,使命题更科学、规范。

8、命题必须依据课程标准的要求,深广度适当,准确地鉴别学生的学习成果,全面测量学生应具备的知识与能力。着重检查学生对基本原理、概念和规律性知识的掌握与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应做到科学、合理,题意明确,文字通顺,表述准确严密,文图清晰、工整,图、表、文字无错误,无政治性、科学性错误,应尽量避免学术上有争议的问题。

9、试卷样式应按教务处规定的试卷模板执行。

10、每门课程命制AB两套试卷,教务处指定一份作为期末考试试卷;A卷与B卷的重复率(按分值计算)不超过30%;每套试题必须附有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试题的答案应准确、全面、简洁规范,主观性试题应规定评分要点和评分标准。

 

第三章  试卷的审核、印刷、保管

1、 命题教师命题结束后填写《4949澳门免费资料内容资料教师命题审查批准单》,分别由系(专业中心)和分院审核后,送教务处审批。

2、 试题的打印、印刷应做到清晰、准确。印刷前要认真进行校对,避免出现错漏。凡试卷超过一张纸的,必须装订成册,并在试卷首页上标明总页数或总题数。 

3、命题、审题、印刷和保管等接触试卷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暗示或泄漏试卷内容,违者按《4949澳门免费资料内容资料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追究责任。

4、每次考试前,教务处和学院要指定专人印制、保管试卷,并在规定时间发放。

5、凡考试课程试卷,按学院要求的格式统一进行整理,报分院保存,保存至学生毕业后三年方可处理。           

 

第四章  学生考核资格的审查 

1、学生必须参加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凡正常参加课程教学活动,并遵守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在册学生,均可参加课程考核。 

2、未经请假,缺课累计达到或超过课程学时数二分之一(体育课三分之一)或缺交作业二分之一,以及不遵守学院有关管理规定被取消正常考核资格的,均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正常考核。 

3、各课程的任课教师应在考试前10天做好学生考试资格的审查,报专业所在系(院)审核,以分院为单位将应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注明原因)报送教务处审定,各分院于考试前三天内通知学生。任课教师则要在该生的成绩单上注明“取消考试资格”的字样。 

第五章  考试的组织与实施

1、平时测验由分院组织任课教师按照授课计划进行。

2、期末考试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各分院要在考试前一周通知到每个学生;免修重修考试与重修考试时,考试课程由教务处统一组组织,考查课程由各分院安排。

3、考试教室均要按单人、单桌、单行排列,并尽可能拉开课桌间距。所有考生须持学生证或身份证按监考教师排定的座位对号入坐,不得随意调换位置。 

4、考生答题时所需草稿纸,由教务处统一提供。 

5、每个教室一般安排 25名左右或一个自然班的考生。考生人数在40名以下的教室,每个教室配备2名监考教师,100名以上的可增加一名监考教师,监考教师由教务处和系(院)统筹安排。

 

第六章  学生考试违纪处罚

1、分院、教务处和学生处等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形式、各种媒体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的宣传和教育。各分院要经常组织学生学习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院关于加强考试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和通知,学习学院的学籍管理和考试管理规章制度。    

2、学生考试作弊,视其情节及认错态度分别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处分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3、考生有以下行为认定为作弊:    

1)替考者与被替考者;    

2)偷看书本、笔记本、小抄、抄袭别人试卷者;    

3)在考试时间内用手势、口头、纸条等其他方式给接受者;监考教师不能确定其交流内容并在予以警告后重犯者;    

4)互换试卷、利用计算机复制他人考试内容、为他人作弊提供便利者;    

5)考前在课桌上书写、张贴小抄或做其他作弊准备者;    

6)考场内携带与考试要求不符的电子工具者;    

7)考试结束后,在考场内发现有作弊痕迹,或由他人检举揭发其作弊行为并经查实者;    

8)经审定属于雷同试卷者;    

9)私自将试卷及草稿纸带出考场者;   

10)以通讯工具传递答案者。

4、监考教师当场认定作弊学生的作弊事实后,终止该生考试,并认真填写考场记录,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于24 小时内张榜公布。    

5、对考试作弊学生的处理

1)考试作弊的学生,该门课程成绩为“0”分;

2)考试作弊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处分,取消该年度奖学金的评比及各种评优、评先资格;考试作弊一次的学生,给予记过处分;考试作弊累计两次的学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开除学籍处分。

6、考生须服从监考教师管理,对监考教师的处理意见有异议时可向教务处申诉。对于不服从监考教师管理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对威胁、侮辱甚至殴打监考教师或有关人员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  免考、缓考与免听重修考试

1、学生原则上必须参加考试,但因身体伤病或其它原因而申请免考或缓考的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否则按旷考论处。学生办理免考或缓考手续的程序是:学生填写免考、缓考申请表,经辅导员同意,并由分院院长审核签字后,以分院为单位报送教务处审核。学生办理免考或缓考手续的时间在开考前两周。    

2、考试期间或考试后不再办理免考或缓考手续,免听重修考试不办理缓考手续。

3、缓考学生名单由各分院于考试前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本人,任课教师在该生成绩单上注明“缓考”字样。缓考学生于下学期按免听重修考试时间进行考试,按正常考试成绩记分。    

4、每个学生在校期间每门课程最多有两次重修考试机会。第一次为免听重修考试:即为正常考试不及格和缓考者组织的免听重修考试;免听重修考试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进行。第二次重修考试时间安排在毕业生班的最后一学期 (毕业学期)进行,第二次为免听重修考试不及格和旷考者的重修考试。第二次重修考试不及格和旷考未达到毕业要求者,只发结业证书。结业三个月后至一年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院批准后可安排一次重修考试,重修考试全部及格者,换发毕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的毕业时间按换发日期填写。   

5、免听重修考试合格,该门课程成绩记为“60及格,并注明免听重修考试字样。    

6、旷考、作弊及被取消考试资格者,须由个人提出申请,教务处批准,参加第二次重修考试(毕业前重修考试)。旷考、作弊及被取消考试资格者,须端正学习态度,写出书面认识并经辅导员(或班主任)同意,分院认可方能参加毕业前重修考试。    

7、学生参加免听重修或重修考试,须按规定到教务处办理免听重修考试手续,凭学生证或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第八章  试卷批阅、考试成绩的评定和公布

1、试卷批阅要求    

1)用红色钢笔、中性笔或圆珠笔批改;

2)要有题首得分(小分以得分或失分计算,计算形式要统一);

3)总分合计要准确(总分与各题首得分总和相一致,并与考试成绩单一致);

4)凡卷面分数有改动,一律要有阅卷人签名;

5)认真客观地填写试卷分析表。

2、考试成绩的确定    

1)课程考核成绩一般以学期末或课程结束考试成绩为主,结合平时成绩、考勤扣分等成绩做综合评定。一般要求考试课程平时成绩占50%,期末成绩占50%,考查课程平时成绩占60%,期末成绩占40%。考试模式改革的课程按审批的办法计算成绩。

2)平时成绩以平时表现和平时测验为主,结合学生的作业、实验及学习态度等。    

3)学生每迟到或早退一次,在该课程总分(综合成绩)中扣除0.5分;每旷课一节,扣除1分。    

3、考试成绩按百分制(一般不出现小数),考查成绩按四级分制(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评定。个别课程考试项目总分超过100分的,应以100分为基础进行折算。学生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完某门课程,成绩及格,即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4、阅卷结束后,任课教师应按试卷成绩分析表的要求对命题质量、学生成绩进行认真分析,提出改进考试方法、命题内容和教学工作的具体措施。    

5、任课教师应于期末考试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成绩单报送班级所在分院,分院初审后于五个工作日内将本系(院)所属班级的成绩汇总报送教务处。学生成绩表一经上报,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如确需改动应由阅卷教师提出,填写《4949澳门免费资料内容资料学生成绩更正申请表》,经分院和教务处长同意后方可查阅试卷,更改成绩。

 

第九章     

1、贵州省高职高专英语应用能力考试、贵州省计算机文化基础考试的管理,按省教育厅高教处有关规定执行。

2、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来公布的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1、4949澳门免费资料内容资料考场规则           

2、教师监考职责

3、监考员、包场员和巡视员职责

 

 

 

 

1

4949澳门免费资料内容资料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十分钟持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进入考场,迟到三十分钟不准入考场,考试进行三十分钟后才准交卷离场。

二、考生入场后,要对号入座,未经监考教师同意,不得变动座位。并将本人的有效证件放在考桌左上角,以便查对。

三、闭卷考试不准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和草稿纸等,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直尺、三角板、圆规等。允许使用计算器的课程,可带计算器,但计算器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已带入的违规物品,应在正式开考前放到教室的讲台上。

四、考生答卷前必须在试卷指定的位置填写好班级、姓名、学号等。考试铃响后,方可开始答卷。

五、考生未交卷前不准离开考场,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考生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谈话。

六、考生答卷必须使用蓝色或黑色的圆珠笔、钢笔或中性笔,字迹要工整、清楚。答卷书写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八、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随便讲话、交头接耳,对试卷有疑问或试卷印刷不清楚时可举手后询问监考老师。

九、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反放,等候监考教师将试卷收齐,并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

十、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教师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教师进行正常工作,在考试期间,监考教师有权对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处理。

十一、考生如有违纪作弊行为,按《4949澳门免费资料内容资料考试管理规定》第六章处理。

 

 

 

 

 

2   

4949澳门免费资料内容资料教师监考职责

 

考试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是确保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是建设良好学风和校风的重要内容,教师的监考是执行教学任务,须严格履行监考职责。为了规范监考工作,严格教学管理,特制定本职责。

一、监考教师必须忠于职守,对监考工作严肃认真、积极负责,做好考场检查和监督,保证考试顺利进行。对学生既要热情又要严格。

二、监考教师要提前10分钟到考场,将监考教师的姓名按格式“本考场监考:XXXXXX”写在黑板上。开考前要检查学生的有关证件是否与本人相符,调整并检查学生座次。向学生宣读《4949澳门免费资料内容资料考场规则》,按时分发试卷。

三、监考教师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考场。要关闭通讯工具,集中精力监考。不得在考场吸烟,不得聊天、阅读报刊书籍和兼作其他工作。

四、监考教师要履行职责,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对有作弊动机的学生要立即警告,警告后仍不听劝阻者,按作弊论处。发现有替考、夹(携)带小抄、未经允许带书或笔记、互换答卷、传递答案、偷看书籍、偷看笔记或他人试卷等现象,要立即指明其作弊行为,并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做好记录。

五、监考教师可以解释试卷中印刷不清、错、漏和必须要改正的地方,但不得对考题内容作任何解释。

六、监考教师有权制止与考试无关的人员进入考场。

七、监考教师要严格掌握答题时间。考试结束前10分钟应提示考生;终止时间到,要立即令考生停止答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拖延考试时间。

八、监考教师要负责收取和整理好学生的考卷,清点无误后按规定装好,交评卷教师或有关工作人员。

九、监考教师不负责任、监考不严、暗示答案、庇护放任、怂恿学生作弊者,按《4949澳门免费资料内容资料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3

4949澳门免费资料内容资料巡视员、包场员、考务组人员工作职责

 

一、学院巡视员岗位职责:

负责检查、监督各分院的考试情况。

1、每位巡视员每天各分院至少巡视两遍;

2、处理考试过程中各分院巡视员无权或无力处理的突发事件;

3、重点检查各分院巡视员、包场员、考务组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情况。

二、各分院巡视员岗位职责:

负责检查、监督本分院的考试情况。

1、各分院巡视员合理分工,每场次要到所有考场至少巡查两遍;

2、协调处理分院考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重大问题及时向学院巡视组反映协助解决。

3、坚守工作岗位,提前10分钟到达考试现场;考试结束后,要逐个对考场进行检查。

4、重点检查本系内包场员、考务组人员和监考教师履行工作职责情况。

三、各分院包场员岗位职责:

1、包场员应在规定时间(提前20分钟)到达教务处,与教务处考务人员办理试卷交接手续;

2、包场员应在规定时间(提前15分钟)内与监考教师办理试卷交接手续;

3、包场员全面负责所包考场的考场秩序,考试期间不得离开包场区域;督促楼层卫生的清扫,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

4、包场区域监考教师对考试情况有疑问时由包场员进行协调解释;

5、及时处理监考和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本系巡视组反映并协助解决。

6、考试结束包场员负责检查试卷,无误后交课程所在分院。

7、检查所包考场监考教师履行工作职责情况。

四、考务人员岗位职责:

1、做好全面的考前准备工作,负责实施考试过程中的考务工作。

2、负责安排考场,选调监考和工作人员,编写考试工作手册。

3、根据分工必须提前30分钟与各分院的考务人员作好试卷的分发,准时与包场员进行试卷交接;

4、对监考教师发生意外不能继续监考者应能够及时、妥善安排机动教师进行监考;

5、准时发布考试信号;

6、负责考点内宣传栏、曝光台、举报箱等宣传设施的设计和布置;负责设计、抄写、张贴考点考场及有关设施的分布示意图;

7、对学生考试违纪、监考教师出现的监考事故等作好汇总、记录和处理,并及时公示,重大事故及时向各分院巡视组、学院巡视组反映,协助解决;

8、所有考试结束后,与分院及时做好试卷的交接工作,以便教师批阅试卷。

 

 

 

 

 

 

 

 

 

 

 

 

 

 

 

 

 

 

 

 

 

 

 

 

 

 

 

 

 

 

 

关于课程标准制订的原则意见

课程标准是进行课程教学的依据,是明确课程性质、课程目标、教学内容、实施建议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教学过程质量控制的重要保障,为保证教学质量,加强教学过程监控,在课程标准制订与执行过程中有据可依,使所编制的课程标准达到我院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并具有可操作性,特对课程标准制订提出以下原则意见。

一、课程标准制定原则

1、课程标准必须坚持以素质为核心的能力培养理念,把职业道德教育渗透到每一门课程中。

2、思想政治类课程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课程标准执行。

3、对于院级其他公共课程按大平台设计制订课程标准,分院专业平台课程标准要进行统筹,原则上制订通用课程标准,在同一课程标准中针对不同专业选择教学内容及实施建议;或根据专业或非专业(其它专业)进行区分。

4、专业方向课程要进行课程综合化和课程整合,根据职业岗位按方向大类制订课程标准。

5、课程标准制定包括理论课程、实践课程(如顶岗实训、认识实训等)和选修课程。对于理实一体课程,在同一课程标准中明确能力与知识目标、教学内容选取与组织,教学内容的表现形式与方法等实施计划。

二、教学内容选择与组织

1、课程标准要体现工学结合理念,并以职业工作岗位、能力培养为主线选取教学内容。

2、教学组织上要着力于教学改革,大胆创新,特别是教学方法、教学过程的创新,在学院教学改革成果基础上总结经验,深化改革进程。

三、课程标准制订组织与审核

1、课程标准制订以教学团队联合编制,由分院院长负责牵头,专业中心主任(经理)参与,明确制订课程及要求,并指定课程标准负责人,同时作好课程标准负责人为首的团队人员安排,课程标准负责人必须严格对该门课程把关,共同完成课程标准制订。

2、课程标准制定负责人原则上必须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达不到条件,分院推荐报科研处、教务处审批。

1)是学院学术带头人、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

2)专业中心主任(经理)以上职务;

3)副高以上职称;

4)院教学能手并任本课程教学3年以上;中级以上职称并担任本课程教学3年以上。

3、课程标准制订完成,各系对其可行性组织审核后,由教务处、科研处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方能实施。

四、课程标准制定要求

1、制定课程范围原则上包括重点专业、骨干专业和辐射专业所有课程,可分阶段完成。

2、所提供课程标准模板,作为各分院制定课程标准的一个参考资料,各分院在制定具体课程标准时,可结合课程特点,进行特色设计,但必须包含相关内容。

                   

附件:课程标准模板

 

 

 

 

 

 

 

 

 

 

 

 

 

 

 

 

 

 

 

 

课程所属分院

课程编号

编制人

制定日期

审定人

审定日期

 

 

 

 

 

 

 

 

4949澳门免费资料内容资料

《×××××》课程标准 (试行)

【学分】:

【总学时】:

【适用专业】:

 

一、前言

1、课程性质

(描述课程性质,功能、教学目标)

2、设计思路

(基于职业岗位工作过程,设计本课程教什么?怎么教?)

3、典型任务

(剖析本课程或项目在本专业工作岗位中应达到能力,并进行任务分解)

二、课程目标

1、知识目标

2、能力目标

3、素质目标

三、课程内容与要求

1、课程内容设计

序号

项目(模块)名称

项目描述

教、学知识与内容

完成目标

参考

学时

1

 

 

 

 

 

2

 

 

 

 

 

3

 

 

 

 

 

合计

 

 

 

 

 

2、课程要求与标准

 

四、教学方法与手段应用

五、考核方法与成绩评定标准

六、教材要求

七、说明

 

附:关于课程标准说明

1、关于课程标准模板,仅作为各分院制定课程标准的一个参考资料,各分院在制定具体课程标准时,可结合课程特点,进行特色设计,但必须包含以上内容。

2、课程标准是实施性操作文件,各分院、专业中心在制定时,应尽可能将每个项目具体化,对实施过程与效果进行具体描述,使所制定标准具有可操作性。

3、课程编号:以6位号码进行编写。与教务管理系统统一。

4、格式要求

1A4纸双面打印,上2.5㎝、下2㎝、左右各2.5㎝;页码居中;

2)宋体,内容:小四号字,1.5倍行距;

34949澳门免费资料内容资料(二号宋体加粗);《×××××》课程标准(小二号宋体加粗)

 

 

 

 

 

 

关于教材选用、订购与供应及教学参考资料订购与管理的暂行规定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也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教材的质量直接影响着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同时,为方便教师备课,满足教师授课之需要,丰富教师相关专业知识。为了搞好我院教材的选用、订购与供应工作及针对教学参考资料的订购及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材的选用

1、选用原则

⑴选用的教材要与课程建设和人才培养方案相匹配,符合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理论内容的广度和深度能够满足实践教学和未来从事岗位工作的需要,反映科技发展的最新信息、最新知识,以及新工艺、新方法、新规范、新标准。并具有思想性、启发性和教学上的适用性。

⑵建立选优制度。鼓励各分院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教育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部、省级规划教材和重点教材、教育主管部门推荐的、获省部级以上奖的优秀教材。并使高职高专教材的选用率达到90%以上。

⑶鼓励各学院大力开发与人才培养方案相匹配的工学结合的实训教材,鼓励各系(院)结合重点专业、精品课程建设,开发出相应的特色教材。

2、选用程序及时间要求

教材的选用要严格履行选用程序并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即先由任课教师提出选用意见,经教研室认真讨论、研究确定,由分院院长签字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将纸制表、电子表报教务处教材管理员汇总,然后报教务处长审批。对于由两位以上教师承担同一门课程(有相同的课程标准和要求)者,必须选用统一教材;若因为教学改革需要而选用不同教材,必须满足课程实行统一考核的要求,经各分院批准后方可使用。

3、教材选用计划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

错订、漏订、重订教材的,将按照教学事故处理。

二、教材的订购

1、各分院计划内正常上课开设课程所需的教材,统一由教务处负责办理订购。

2、各分院按照教学计划及本分院承担的课程任务,认真填写《教材征订计划表》及《班级人数统计表》,经分院领导审批签字后,在规定时间内将纸制表和电子表报送教务处教材管理员,经教材管理员核对汇总、教务处处长审批后,办理订购手续。

3、选修课、限选课教材由任课教师选定后,根据学生自愿购买的原则,由学生所在分院统计出需要教材的人数,报教务处教材管理员后购买。

4、由批准立项正式出版的由我院教师主编的教材,按正常时间和计划征订。

5、凡已订购的教材不得随意变更。确因教材不适用需要更换者,必须由系(专业中心)提出申请,分院院长审核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处长审核同意后更换。凡因所订教材失误造成积压、浪费的,各项损失由变更分院或个人承担。如分院所订教材到开课时未出版,或临时开设新课而教材未订购时,分院应及时提出教材版本变更或选用意见。各分院未经教务处同意而自选购置的教材、教学参考书,自行印制的讲义等,学院一律不予采用、报销,学生有权拒买。

三、教材供应

学院的教材供应管理工作由教务处教材管理员负责。

1、学生教材的供应:每学期开学前2-3天,由各分院辅导员或班主任带领各班级学生到教材库领取,并将领取的教材与该班级的《班级教材出库单》进行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开学后如有学生未到或办理退学手续,辅导员或班主任可将完好无损的教材在一个月内退回到教材库,如逾期不办理,则不再接受退书。教材管理员在向学生发放教材一个月后,将与各分院各班级领取的每种教材的数量及金额进行核对,无误后报送财务处。

2、教师备课用书的供应:教师领取备课用书须持分院院长签字的《教师备课用书领取单》到教材库登记领取。

3、 学生所用教材、实验指导书及学习辅导书、讲义等,均由教务处统一供应,其它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教材或参考书,更不准硬性向学生推销与学习无关的书籍。如有此类情况,一经查实,学院将没收所销书款,给予纪律处分,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四、教学参考资料订购及管理

1、本规定中,教学参考资料包括:教学参考书、教学辅导书、课程标准等。

2、教学参考资料的订购

在教学过程中,如确实需要所授课程的教学参考资料,先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经教研室认真讨论、研究确定,由分院院长同意审批后,由系部自行订购。

3、教学参考资料的管理:

1)教学参考资料购买后,由分院管理,有关教师办理领用手续。

2)任课教师只能领取所授课程的教学参考资料。担任同一课程的教师,如教材不变,原则上每三年领取一次参考资料。

3)教师应爱惜使用有关教学参考资料。

4、费用支出:各分院订购的教学参考资料费用由分院经费支付。

5、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6、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五、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教室使用与管理办法

 教室是教学的基本场所,为合理调配教室资源,稳定教学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保证教室的正常使用和课堂教学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室的使用管理

1、全院教室由教务处统一管理。

2、经教务处同意供各分院专用,使用期限在一学年以上的教室为系部专用教室,其他教室(大教室和机动教室)为公用教室。

3、教务处负责全院教室的调度和宏观管理,课表排定的教室不得随意调动,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使用教室。

4、各分院负责对分配到的专用教室的日常维护、清洁卫生,课桌椅、黑板、门窗锁等室内设备状况进行管理,教务处对其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监管。

5、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网络中心负责全院多媒体教室(含学术报告厅)的多媒体设备与软件系统的日常管理与维护,保证多媒体系统的正常使用,并协助教务处做好多媒体教室的上课安排。

6、学术报告厅、公用教室由教务处直接管理。这类教室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借用时,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情况下,须经教务处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使用。

7、除学院统一安排外,原则上不允许在教室内组织文娱活动。对课程表上没有安排,且未办理教室借用手续擅自使用公用教室者,教务处有权制止,发生后果由使用者承担全部责任。

8、借用教室须填写“教室借用申请表”(一式二份)经教务处批准。教室用毕借用者须将室内设施恢复原状,经教室管理及保洁人员当场验收合格,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二、教室的维护管理

1、师生要自觉维护教室秩序,按照上课作息时间出入教室,不得擅自闯入正在上课的教室;禁止在教室和其它公共空间大声谈笑、喧哗、打闹、打牌等影响教学活动和妨碍他人学习的行为,禁止师生在上课和自习时接、打电话,对不良行为人人有权制止,对不听劝告者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师生要自觉维护教室内外环境卫生,爱护教室内设施,严禁在墙上、课桌上乱写乱划,不得损坏、拆卸桌椅、黑板、门窗、玻璃、照明设备及教学设备等公物,未经系或教务处的同意不得将课桌、椅带出教室外,人为造成损失者要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要追究其相关责任。

3、师生应服从教室管理及保洁人员的管理、尊重服务人员的劳动,保持教室整齐、清洁,不得乱丢果皮、纸屑,不得在教学场所内吸烟、随地吐痰、随意张贴,违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理。

4、教室是公共学习场所,进入教室的人员要穿着整齐,严禁穿背心、拖鞋进入教室;学生自习时不得插门妨碍他人出入,离开教室时学生应带走自身物品;晚间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离开教室,关好门窗,随手关灯,不准在教学楼内留宿;每天使用完毕后,教室管理及保洁人员要进行检查。

5、教学楼的开放时间为:夏季为早7:00~晚10:30,冬季为早7:00~晚10:00,节日及寒暑假期间的教室开放时间根据需要另行安排。所有教室一律按规定时间开放,变更开放时间须经教务处批准。

三、教室的维修管理

1、学院每年拨付教室维修专款,由教务处统筹安排。

2、上课期间,教室的门窗、电灯或插座维修由教务处负责(说明:各分院管理教室的门锁一次性配备到位后,教务处只负责维修;如维修不好,由使用班级负责更换);教室的课桌椅维修由后勤处负责,多媒体教室的多媒体设备与软件系统维修由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负责。

3、假期的集中或大型维修由后勤处负责,教务处配合。

4、上课期间的日常维修由各系或教室管理及保洁人员填写“教室维修申请单”(一式二份)上报负责维修部门,由负责维修部门组织维修后交使用者。

5、集中或大型维修每学期一次,由各分院统计上报教务处,教务处统一汇总报后勤处,后勤处负责组织维修后交教务处和各系验收。

6、教务处维修费用由教务处核算支付,后勤处维修费用由后勤处核算支付,集中或大型维修费用由后勤处核算支付。

四、教室管理及保洁人员的职责

1、教务处按照人事处的非全日制用工聘用原则,外聘临时工作为教室管理及保洁人员,教室管理及保洁人员归教务处管理和考核。

2、教室管理及保洁人员负责公用教室(含学术报告厅)和教室外的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

3、教室管理及保洁人员负责公用教室(含学术报告厅)的开门、关门和上、下课管理。

4、教室管理及保洁人员负责教室内桌椅的排布,教学场所的财产保管、设施维护、课铃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教务处上报。

5、教室管理及保洁人员要忠于职守,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严格值班制度,不得随意脱岗,凡因脱岗而造成物品丢失、损坏或造成教学事故者,要追究其相关责任。

6、教务处要对教室管理及保洁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管,并检查教室的清洁卫生,桌椅、门窗、粉笔、黑板擦、照明设施、教学设备的使用状况,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处理,保证课堂教学顺利进行。

五、多媒体教室使用管理办法

1、管理权限

1)教务处负责多媒体教室的分配与协调,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网络中心负责多媒体设备的维修,各分院负责多媒体教室的使用、维护及授课安排。

2)教务处、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网络中心及各学院均要有专人负责,行使各自的职责。

2、教务处职责

1)公共教室多媒体教室的使用,由教务处负责安排。

2)非正常教学需要使用公共教室多媒体的,须经教务处批准。

 3、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网络中心职责

1)派专人负责多媒体教室的维护和维修工作。接到教师或管理员的报修电话应立即响应,做好设备的维修,并填写维修记录。

2)每月将所有多媒体教室检查一次,检查内容包括设备运行状况检查、查杀病毒等,并做好检查维修记录。

3)每学期结束后至新学期开始前,对所有多媒体教室进行全面维护和维修,确保新学期所有多媒体教室能够正常使用,做好维护、维修记录。

   4、各分院多媒体教室管理员职责

 1)管理员凭课表向教师提供多媒体教室钥匙、遥控器等,并督促教师填写领用登记。

  2)每次课结束后,须督促教师填写使用记录,发现问题须立即通知信息中心维修人员。

  3)管理员不得擅自将多媒体教室借给教师或其他部门使用。

  4)每天上午、下午下班后将多媒体教室巡视一遍,检查是否已关闭系统、切断电源、关闭门窗等,并做好检查记录。

   5、任课教师职责

1)因不同的多媒体教室设备配置有别,请使用多媒体教室授课的教师,务必于每学期开课前去教室试用,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维修人员联系。

2)上课前十分钟到管理员处登记领取多媒体教室钥匙、遥控器等。

3)操作多媒体设备须遵守相关使用规范,不清楚的可参考讲台上多媒体设备使用说明。严禁违规操作,以免导致技术故障影响正常教学。

 4)若教学过程中设备出现突发故障无法继续使用,请立即改为板书授课,并请下课后及时联系计信系网络中心维修人员或通知管理员,以便尽快修复。

5)任课教师不得擅自更改多媒体系统硬件连接和软件配置,以免影响其他教师正常教学。

6)下课后正常关闭多媒体系统设备,切断电源,归还钥匙、遥控器等,并简要填写使用记录。若使用中发现故障或问题,应立即告知管理员,并如实做好记录。

 

 

 

 


附件1

4949澳门免费资料内容资料教室借用申请表

借用部门

 

联系电话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使用时间

 

是否使用多媒体

 

借用承诺

本人承诺如期归还教室,在使用期间遵守教室管理规定,自觉维护教室清洁,保证教室设施的安全与完好,否则根据规定照价赔偿。

 

责任人签字:               所属单位盖章:

 

 

         

教务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教室安排

 

 

 

 

附件2

4949澳门免费资料内容资料教室维修申请单

部门

教室

维修内容

备注

 

 

 

 

 

 

 

 

 

 

 

 

 

 

 

 

 

 

教室维修部门联系人:                 联系电话:

 

 

       

 

 

 

 

 

 

 

 

 

 

 

 

 

 

 

 

 

教师工作规范

为稳定教学秩序,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使我院教师教学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教师的修养

第一条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学习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想和行为。

热爱人民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忠于职守,努力完成各项教学工作。

第二条  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严格要求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做学生的良师益友。教书育人,循循善诱,诲人不倦。用坚定的信念、远大的理想、高尚的情操、模范的行为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

模范地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和社会公德,注意自身人格修养。严于律己,作风正派,言行一致,举止文明,为人师表。满腔热情地传授知识技能,培养学生智能,进行素质教育。

第三条  献身科学、追求真理。严谨治学,一丝不苟,实事求是,精益求精。发扬优良学风,遵守科学道德,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大胆探索,勇于创新。

热爱学院,团结同志,搞好协作,顾全大局。尊重同志,谦虚谨慎,维护集体荣誉,热心公益活动。

 

第二章  教师的主要职责

第四条  教书育人

1、教书育人是每位教师的崇高职责。

2、教师要贯彻科学性与思想性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教学过程对学生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

3、教师要按照教育规律教学,贯彻因材施教、理论联系实际、教学与科研相结合、专业性与综合性相结合,教师主导与学生主体相结合的教育原则,既做好大多数学生的培养教育,又注意选拔、培养优秀学生,更重视学生个性健康发展的教育。

4、教师要主动深入地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学生所处的不同年级、层次的需要及素质上差异,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方法论的教育,培养学生科学的思维能力和终身学习能力,掌握科学方法论,并通过课堂教学和指导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良好学风和科学作风。

第五条  承担具体教学工作

1、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的研究制定。

2、承担课程基本建设工作,包括研究制定所任课程有关的教学文件;选、编教材及辅助教学资料;根据需要参加一定时间的实验实训室建设等。

3、承担课程的讲授、辅导答疑、课堂讨论、习题课、组织指导实习、指导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任务。

4、积极参加教育管家婆一肖一码最准100和教学方法研究活动,进行教学改革试点的教学实践总结,承担现代教育技术运用,教育研究课题及撰写论文等任务。接受课程教学质量评议并从中总结经验教训。

 

第三章 教师管理

第六条  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高校教师任职资格证书。教师应根据自身现有专业、学历、职称、年龄等因素,结合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培养计划和实施办法,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业务水平;根据学院发展,逐步实现由本科学历向研究生学历过渡。

第七条  教师实行聘任制。凡师德优良,学历合格和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均可聘任。对学历不达标的教师,经学院考核合格者可以聘任,但须制订学历进修计划,在三到五年内必须达到学历要求,否则不予聘任。教师技术职务实行评聘分开,根据业务考核成绩,教师的技术职务可以按年度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

第八条  教师必须具有必需的教育学和心理学理论知识、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技能技巧,掌握先进的教学方法,能够使用现代化教学设备和手段进行教学;具有自我提高的能力。教师应引导学生学习知识,指导学生掌握技能,发展学生的智力,培养学生的全面素质和综合能力。同时,要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政治觉悟和道德品质。专业教师应具备一定的实践技能和动手能力。

第九条 教师应按要求深入生产、管理和服务现场参加专业实践活动,了解生产第一线的动态与发展,掌握现场操作技术,提高专业技能。鼓励教师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成为“双师型”教师。

第十条  教师的教学工作应有明确的教学目标和教学计划,以严谨的教风和一丝不苟的态度,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教师应主动承担班主任工作,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实验实习指导教师应按专业和实验、实习的教学要求选配。实验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45岁以下的必须达到本科学历),应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与实习教学相适应的操作、维修和测试能力,能独立进行实验准备和指导学生实验实习。

第十二条  凡新进教师均要进行一年的见习。见习教师开课前应由所在系(院)组织试讲,经评定能胜任教学工作后方可开课,并安排指导教师予以指导。见习期满,教务处评定合格后方可转正。

第十三条  教师开新课应对学科领域作过较系统的研究,发表过论文、专著以及其它科研成果、或者经过该学科的系统进修,积累了相当数量的有关资料。经系(院)同意后,方可开课。

第十四条  教师的考核在院长、教学副院长、教务处处长、科研处处长及有关系(院)、处室负责人组成的教师考评委员会领导下进行,由系(院)组织实施。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考评每学期进行一次,教师的全面考核每年度进行一次,考核结果记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学院树优评先、职务评聘、工资晋升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对考核成绩不合格的教师应由教务处、科研处及相关系(院)调查原因,提出要求,限期改进提高。对确难胜任教学工作,短期内又不能达到要求的教师,学院应将其调离教学岗位。

 

第四章  教学过程管理

第十五条  备课

1、教师备课应按照课程标准的要求,全面、深入钻研教材,处理好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衔接。根据学生情况,注重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明确重点、难点,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设计并撰写教案。

2、教师备课时要广泛收集有关资料,了解本专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积极进行教学内容的更新,补充内容应反映最新经济动态和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并附有实例和案例,理论联系实际,精心设计教学中的各个环节。

3、教师备课时要对教学环境、现代化技术教学设备、教学挂图、教学仪器、工具材料等硬件逐一检查和落实;对于技能实训课或操作性较强的教学内容,应在课前进行试做,并做好材料、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

4、教师备课要写出书面教案(或电子教案)。一般按授课计划每两学时写一个教案,教案内容要包括:①教学目的;②教学过程;③重点难点;④教学方法;⑤作业;⑥时间分配和板书设计;⑦课后小结。至少要有一周的教案储备。

5、教师备课以个人备课为主,各系(院)、教育教学部(教研室)还应定期组织集体备课。集体备课应尊重教师个性,发挥教师的独创精神,不要过分强求一致。同专业、同年级、同课程的任课教师应统一授课计划。

第十六条  授课

1、教师上课前的准备工作。任课教师上课时必须携带课程标准、教材、授课计划、教案,学生名册以及所需的教具、参考书等其它材料;提前2分钟到达上课地点。

2、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向学生系统地教授该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加强知识形成过程的教学,努力提高学生的认知水平,全面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在保证课程标准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反映学科发展的动态,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教师应努力提高教学艺术水平,课堂讲授应采取多种教学方法,着重训练学生的思维方式和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给学生留有独立思考的余地,允许学生发表不同的见解,鼓励创新。注重增加课堂教学信息的数量,提高信息质量,避免“满堂灌”或照本宣科。

4、教师应注意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教学方法和经验,积极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不断提高教学效果。

5、要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在学科内容和教学各个环节中不断探讨、总结专业教学与全面育人有机结合的途径和方法。

6、教师授课要遵循教学的基本规律和原则。授课的基本要求是:目的明确,讲授正确,重点突出,语言准确,板书工整,严密组织各教学环节,有效控制课堂秩序,注重双边活动。

第十七条  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也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专业思想教育的重要环节。

实践教学必须具有课程标准、实践指导书或教材。

1、指导实验(训)课

教师要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要求制定实验(训)课计划,撰写实验()教案,并认真做好实验(训)课的准备、讲解、指导和批改实验(训)报告及仪器设备整理检查等工作。

2、指导实习

实习包括认识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等。

指导教师必须按实习计划指导学生实习,实习期间,要认真填写实习记录,坚守岗位,不得私自离开现场,并做好学生的管理和思想教育工作。

实习结束时,指导教师要认真组织和指导学生按统一的格式和要求写出实习报告,并对学生实习成绩做出评定。

3、指导大型作业、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

指导教师应根据课题性质和内容,按照课程标准要求编写任务书,并拟定详细的进度表,在整个设计过程中应认真指导,掌控进度,确保质量,严格考核,每个工作日对学生的指导时间不少于6学时,并综合评定其成绩。

第十八条  辅导答疑和批改作业

1、任课教师应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习状况和学习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准备,及时做好辅导答疑工作。辅导答疑应着重帮助学生解决疑难,改进学习方法,启发学生思考;辅导答疑时既要热情帮助基础较差的学生,又要注意满足优秀学生的需要。

2、所有课程的任课教师,每授课六个学时应至少辅导答疑一次。任课教师进行辅导答疑要做好相应记录,辅导答疑可采用个别进行,也可集体进行。

3、任课教师要重视作业练习,精心设计,及时布置。作业应紧扣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选题以巩固知识和形成能力为目的,作业次数和份量要适度。占用较多课时的大型综合作业,应列入学期授课计划,认真做好准备,深入进行指导。

4、教师要及时、认真批改作业,对作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进行讲评。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应作为评定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

第十九条  成绩考核

成绩考核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全体教学人员都应认真对待,严密组织,严格要求,科学管理,鼓励教师进行考试模式改革。

1、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开设的课程都必须进行考核,其形式可以是口试、笔试(开卷或闭卷)、操作等。阶段测试应在学期中分散进行。各类考核在学生成绩中的比重,按学院统一规定执行。

2、教师应认真进行科学命题。每门课程应拟定水平份量相当的两份试卷(一份作备用或补考用),并附有答案及评分标准。命题应注意覆盖教学重点,各种题型比例应恰当。命题应从职业教育的特点和课程标准的要求出发,探索以综合能力考核为目的的考核内容和形式。

3、考试试题专业中心主任(经理)、分院院长审签后,交教务审批。试卷在命题、审批、印制等过程中,要严格保密。

4、教师要按照评分标准认真阅卷评分。阅卷应尽量采用分题流水阅卷的方式进行。阅卷结束后,任课教师应按试卷成绩分析表的要求对命题质量、学生成绩进行认真分析,提出改进考试方法、命题内容和教学工作的具体措施。考试成绩可按百分制(一般不出现小数)或四级分制(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评定。

5、教务处要做好考场、试卷、监考人员安排等准备工作。监考人员应认真监考,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对考试中的作弊行为应严肃处理。

6、学生试卷与成绩应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上报分院(部)、教务处,评阅后的考卷由系(院)存档备查,学生成绩表一式两份,交课程管理分院(部),由课程管理院(部)分别交教务处和学生所在学院。学生成绩一经上报,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如确需改动应由阅卷教师提出,经分院院长和教务处长同意后方可查阅试卷,更改成绩。

 

第五章  教学纪律工作规范

第二十条  教师应提前2分钟到达上课地点,按时上下课,不能无故缺课、迟到或早退。不得擅自停课、调课,私自请人代课。如有特殊情况,须事先向教务科研处提出。经批准方可调课。教师进入课堂,必须关闭所有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

第二十一条  上课时应服饰整洁,仪表端庄,言谈得体,举止文明,严禁吸烟。

第二十二条  严禁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索取或收受礼品或现金,不得对学生挟嫌报复。

第二十三条  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考题,不能随便调整学生的考核成绩或总评成绩,学生的考核成绩要按时上交。

第二十四条  教师应如实填报课堂教学日志。

 

 

第六章   

第二十五条  奖励

为提高教学质量,鼓励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研究、课程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六条  教学事故处理

教学事故处理的鉴定与处理,按《4949澳门免费资料内容资料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执行。

本规范由教务处、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教师课堂仪容仪表规范

 

教师为人师表,其仪容仪表会对学生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为将端庄、大方的教师仪容仪表成为我院教风的亮点之一,特制定本规范。

一、饰品和发型规范

1、忌浓装艳抹、发型怪异、发色另类。

2、头发梳理整齐,男教师应经常理发,保持整洁、儒雅的形象。

3、忌戴奇特、夸张、杂乱、叮当作响、摇曳不止的饰品,饰品数量应在三件以内。

二、服饰规范

1、不穿拖鞋,不穿短裤。

2、女教师的裙子应过膝,上装应为带袖的非吊带装,领口高于双腋连线。

3、女教师不得穿露脐装、薄透露服装。

4、不穿短小的服装,以板书或教学示范时不露腰部为准。

三、仪态和风度规范

教师应站立上课,手势适度、动作文雅,表情自然、面容和蔼,口齿清晰、声音洪亮。

 

 

 

 

 

 

 

 

 

 

 

 

 

 

 

“老”带“新”师资培养与考核办法

第一章   

一、 根据《4949澳门免费资料内容资料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使我院青年教师尽快适应职业教育教学工作,为青年教师的顺利成长奠定良好的基础,特制定本办法(实施)。

二、“老”带“新”就是由各分院指派教学科研经验丰富的优秀教师担任青年教师的指导教师,充分发挥他们的传、帮、带作用,对青年教师实施一对一的指导和培养,促使青年教师尽快达到职业教育教学要求,胜任本职工作。

三、各分院必须重视和加强对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切实落实青年教师“老”带“新”制度,负责青年教师“老”带“新”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落实检查等工作,学院将以此作为考核各系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

四、教务处、科研处、各分院分别对青年教师“老”带“新”实施过程中的教学、科研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工作。

第二章  青年教师的培养要求

一、青年教师范围

新进入我院从事教学工作不足两年或无职业教育经历的35岁以下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及学院、各教学系认定需要提高教学水平和能力的教师,均列为“老”带“新”培养的对象。

二、青年教师的培养要求:

()尊重指导教师,虚心求教,积极主动地争取指导教师在思想、业务上的指导,主动向指导教师汇报在教学工作中的思想情况、教学情况和业务进修情况。

()认真参加各类教育教学培训,完成指导教师指定的课程选修、知识学习、教学实践或教学科研等任务。

()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熟悉教学过程各环节的基本规范和要求,掌握所承担讲授课程的结构和内容,学会根据课程要求组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上课技巧。

()每学年旁听指导教师的课堂教学不少于 10次,每次听课要有详细的听课记录,并做好听课小结;积极参与指导教师组织的实训教学、科研项目、教材编写、课件制作、课题申报及论文的撰写等。

()指导期满后,应对自己所完成的教学、科研工作和培训学习进行总结。

三、青年教师接受指导教师指导和培养的时间一般为1年。

第三章  指导教师的选任及职责

一、指导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一)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师德风范;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水平高、能力强,有较强的指导能力。

(二)在教学第一线工作,原则上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骨干教师以上资格;专业课教师必须是具有“双师素质”的教师。

二、指导教师人选由青年教师所在系提出,经青年教师本人和指导教师双方同意后,由所在分院审核,报教务处审批。

三、为保证青年教师的培养质量,每名指导教师原则上每次指导1名青年教师,特殊情况最多不超过2名。

四、指导教师的职责

()关心青年教师思想修养,通过言传身教帮助青年教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帮助青年教师树立崇高的师德,培养青年教师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爱岗敬业的精神。

() 指导教师必须本着“教书育人”的原则,根据青年教师的专业方向、知识结构和承担的教学任务,制定青年教师的培养计划,对青年教师进行全面指导。指导教师要指定青年教师学习相关的专业知识,从教学方法、讲课技巧及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指导(包括撰写授课计划、教案与教学过程设计、课堂教学、辅导答疑、作业布置与批改、学生的考核与成绩评定及分析,指导实验、实训、毕业论文或设计等),要检查青年教师备课,协助选用教材教参,检查青年教师课堂讲授情况,同时指导教师还要根据职业教育特点,重点加强青年教师实训操作能力的培训,使他们尽快成为“双师素质”的教师。

()每学年对青年教师进行课堂教学示范或旁听指导不少于6次。

(四)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科研活动。在指导期内,要求青年教师书写教学或科研的学习体会或总结一篇。

五、指导教师的指导工作质量及青年教师的教学状况直接作为教师考核的一项指标,并作为评聘职称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章        考核

一、考核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以检查青年教师学习成效与指导教师指导业绩为目的,通过考核,进一步调动青年教师与指导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学院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

二、考核标准

(一)青年教师考核标准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新的高职教育教学理念,能认真、按时制定培养计划,做好培养记录和考核总结。计划设计科学,可操作性强;记录内容充实、完整;在总结经验的同时提出不足和改进措施考核总结充分,能对一学年中的学习提高情况有较全面的认识。

2、初步掌握教育教学理论,具备扎实的教学基本功和本专业理论基础知识,具备一定的实践能力,能够独立指导学生的理论教学和实习实训。学期授课计划、教案编制合理。教学设计能体现出生产实践与本课程的有机融合,体现“任务驱动”、“项目引领”的教学思想。教学内容能与时俱进,不断更新。能够运用现代化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3、能按照指导教师的指导进行培训提高,认真完成4949澳门免费资料内容资料“老”带“新”师资培养暂行办法》中相关内容的填写,内容填写真实可靠,能紧密结合本人实际。每学年旁听指导教师的课堂教学不少于 10次,听课次数达标且记录完整,指导教师评价较高。

4、教学效果综合评价考核。完成一次答辩汇报课,由学院考核小组组织评估打分。

(二)指导教师考核标准

1、能认真指导青年教师制定培养计划。

2、能认真检查青年教师学习计划执行情况,写出评语,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指导其改进。

3每学年对青年教师进行课堂教学示范或旁听指导不少于6,听课后能及时与青年教师交换意见,指出存在的问题,共同商讨解决办法。

4、能认真指导青年教师制定授课计划、编写教案,对其质量严格把关。

5、每学年结束后对青年教师培养情况做出书面评语和培养工作总结。评语不流于形式,能切实指出青年教师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6、青年教师成长提高较快,在“老”带“新”师资培养考核中成绩合格。

四、考核办法

“老”带“新”师资培养考核实行量化评分制,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1、系(专业中心)(占20分)。由系主任(专业经理)负责组织考核。从职业道德风范教育教学理论教学基本功专业理论基础专业实践能力五个方面进行评价打分,填写《“老”带“新”师资培养考核系(专业中心)评价表》。

2、分院考核(占30分)。由分院院长负责组织,根据被考核教师的培养计划表培养情况记录表培养情况考核表听课记录等记录情况进行评价打分,填写《“老”带“新”师资培养考核分院评价表》。

3、学院考核(占50分)。由学院考核小组负责组织考核。举行答辩汇报课,安排为说课10分钟,内容为所教课程任选一门。院级考核小组组织听课与评议,按照《“老”带“新”师资培养考核学院评价表》中考核评价标准给予打分,考核小组成员打分平均值为青年教师所得分值。

4、成绩汇总。考核成绩分合格、不合格两类。教务处汇总教研室考核成绩、系(部)考核成绩和学院考核成绩,填写《青年教师考核成绩汇总表》,被指导青年教师在本次考核中成绩达60分以上为合格。

第五章  管理

 

1、青年教师所在分院应针对青年教师的实际情况组织指导教师和青年教师共同制定指导培养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培养措施和预期目标。 并组织填写《4949澳门免费资料内容资料”老”带“新”师资培养计划》,由教务处审核后实施。

2、各分院、系(专业中心)要定期抽查指导教师指导情况,定期考察青年教师的师德修养和业务水平,负责对青年教师“老”带“新”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培养计划完成情况,指导和学习记录,教学工作情况(含教案、习题解答、实验试做报告等),教学效果(课堂教学评估成绩或学生对教学的反映),参加实践和科研情况,教研室考核每学期不得少于两次,系部考核每学期不得少于一次,并做好记录。

3、青年教师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培养计划后,应填写《4949澳门免费资料内容资料青年教师培养情况考核表》交所属分院。由教务处牵头,组织科研处、人事处、各分院组成考核小组,对青年教师培养工作进行验收。考核结果由教务处、人事处分别备案存档。

4、工作津贴发放标准。被指导的青年教师考核合格后,按800/人的标准计发指导教师工作津贴。如被指导的青年教师考核不合格,暂不发放指导教师工作津贴,由指导教师重新提出指导方案,继续对青年教师进行指导,限期于下一个学期内完成培养指导工作,再次考核合格后方能发放指导教师工作津贴。

5、青年教师的考核成绩,将作为青年教师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记入其个人培训档案,并作为青年教师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和参加继续教育的依据之一。不接受指导教师指导或考核不合格的青年教师,视情节延期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或辞聘或转岗。

6、实行青年教师指导目标责任制,青年教师在指导教师指导期间出现教学事故,指导教师要承担同样程度责任。

 

附件:1、”老”带“新”师资培养计划

      2、”老”带“新”师资培养情况考核表

      3、”老”带“新”师资培养情况记录表一

      4、”老”带“新”师资培养情况记录表二

5“老”带“新”师资培养考核教研室评价表

6“老”带“新”师资培养考核系部评价表

7、“老”带“新”师资培养考核学院说课评价表

8“老”带“新”师资培养考核成绩汇总表

 

 

 

附件1    

4949澳门免费资料内容资料”老”带“新”师资培养计划

 

 

性别

 

政治面貌

 

出生年月

 

最后学历

 

毕业学校

 

毕业年月

 

工作时间

 

职称

 

任职时间

 

指导教师姓名

 

指导教师职称

 

指导教师制培养计划内容

第一学期:               月 至              

 

 

 

 

第二学期:              月 至              

 

 

 

指导教师签字:

                                                       

青年教师签字:

 

                                        

分院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签章                 

教务处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签章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各分院、教务处、人事处各存一份。

 

 

 

 

 

 

 

 

 

 

 

 

 

 

 

 

 

 

 

 

 

 

 

 

附件2

4949澳门免费资料内容资料”老”带“新”师资培养情况考核表

姓名

 

 

 

指导教师姓名

 

培养年度

   年度        月至   

青年教师完成计划情况及主要收获:

 

 

 

 

                                          签字:                       

 

 

 

 

 

 

签字:                       

系或专业中心意

 

 

 

 

 

签字:                       

 

 

 

 

 

 

系主任签字               签章             

学院评价意见及验收考核结果:

 

 

 

 

                                          

 

教务处签章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各分院、教务处、人事处各存一份。

 

 

 

 

 

 

 

 

 

 

 

 

 

附件3

4949澳门免费资料内容资料”老”带“新”师资培养情况记录表一

(本表由青年教师填写)

 

所属分院

 

填表时间

               

青年教师姓名

 

系(专业中心)

 

主讲课程

 

指导教师姓名

 

系(专业中心)

 

主讲课程

 

接受指导时间

20      ~20    学年第    学期          星期           ~   

1、接受教学指导情况(包括师德、各教学环节、实训教学等)

2、接受科研指导情况(包括拟定科研计划、科研或教研课题指导等)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各分院、教务处、人事处各存一份。

 

 

 

 

 

 

 

 

 

 

 

 

 

 

附件4

4949澳门免费资料内容资料”老”带“新”师资培养情况记录表二

(本表由指导教师填写)

 

所属分院

 

系(专业中心)

              

青年教师姓名

 

主讲

课程

 

指导教师姓名

 

主讲课程

 

指导时间

20      ~20    学年第    学期          星期           ~   

指导情况(包括备课、教学计划、课堂教学、实训教学、科研等)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各分院、教务处、人事处各存一份。

 

附件5

“老”带“新”师资培养考核系(专业中心)评价表

 

青年教师姓名:            分院:           系(专业中心):

指导教师姓名:            分院:           系(专业中心):   

考核项目

     

分 值

得 分

 

职业道德风范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师德师风良好。

4

 

1、得分可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

2、每个单项的最高分不能超过规定的分值,最低分不能为负分

教育教学理论

初步掌握教育教学理论,并能在教学中加以运用。

4

 

教学基本功

具备较扎实的教学基本功,语言清晰,教态自然。

4

 

专业理论基础

具备本专业较扎实的理论知识,并能与生产实践有机结合,在教学中加以运用。

4

 

专业实践能力

具备本专业实践基本操作能力和实验指导能力,能够独立指导学生的课堂实习和教学实习。

4

 

合   计

20

 

 

 

 

考核人签字:          考核日期:

 

附件6

“老”带“新”师资培养考核分院评价表

青年教师姓名:            分院:           系(专业中心):

指导教师姓名:            分院:           系(专业中心):

考核项目

     

分值

得分

 

培养计划

培养计划内容充分,设计科学,可操作性强

5

 

 

1、得分可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

2、每个单项的最高分不能超过规定的分值,最低分不能为负分。

培养情况记录

在学习规划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学期学习计划,并有数量指标和评价标准

5

 

学年评语

评语内容全面,评价客观,能发现存在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5

 

学期授课计划、教案

学期授课计划和教案编制合理,能体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及“任务驱动”、“项目引领”的教学思想

5

 

听课记录

青年教师每学年旁听指导教师的课堂教学不少于 6次,且记录详实、完整。指导教师每学年对青年教师进行课堂教学示范或旁听指导不少于4次,且有记录

5

 

学生评价

教学思路清晰,教学方法多样,教学效果好

5

 

合     计

30

 

 

 

                                                                    

考核人签字:            考核日期:

 

 

 

 

 

附件7

“老”带“新”师资培养考核学院说课评价表

青年教师姓名:            分院:           系(专业中心):

指导教师姓名:            分院:           系(专业中心):

指标

评价标准

分值

得分

 

课程总体设计与内容分析

15分)

能准确把握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教学内容的取舍整合符合职业岗位素质与技能需求

5

 

 

1、得分可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

2、每个单项的最高分不能超过规定的分值,最低分不能为负分

教学目标准确具体,符合课程标准和学生实际

3

 

教学重点、难点确定准确

3

 

说明教学目标确定以及内容取舍整合的依据

4

 

教材分析

5分)

对教学内容在教材中的地位与作用理解正确,教材把握准确,分析透彻,内容处理恰当

5

 

教法学法

5分)

教法选择恰当,手段先进,富有启发性和实效性;学法指导恰当,能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教改思路科学

5

 

教学过程设计

15分)

 

教学设计符合“工学结合”,教学思路清晰,教学容量适当;结构合理,各环节时间分配合理;层次清楚;各环节衔接过渡自然

5

 

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突破难点

3

 

对学情预设充分,尊重学生的个体特点,注重学生的主体发挥

4

 

说明教学设计意图、各环节安排、选择不同教学策略的理由;教学效果反馈措施

4

 

教师基本素养

5分)

 

普通话标准,语言流畅、准确、精炼;教态自然大方,感染力强,教学基本功扎实,有较好的教学理论基础和研究能力

3

 

说课设计整体感强,结构清晰,有层次感

2

 

评委提问

5分)

回答评委提出的问题,观点正确,   理由充分

5

 

累计得分

50分)

 

50

 

 

考核人签字:          考核日期:

 

 

 

 

 

 

 

 

 

 

 

 

 

 

 

附件8

“老”带“新”师资培养考核成绩汇总表 

 

系部

名称

青年教师

姓名

指导教师

姓名

系(专业中心)考核

20分)

分院考核

30分)

学院考核

50分)

总分

100分)

 

 

 

 

 

 

 

 

 

 

 

 

 

 

 

 

 

 

 

 

 

 

 

 

 

 

 

 

 

 

 

 

 

 

 

 

 

 

 

 

 

 

 

 

 

 

 

 

 

 

 

 

 

 

 

 

 

 

 

 

 

 

 

 

 

 

 

 

 

 

 

 

 

 

 

 

 

 

 

 

 

 

 

 

 

 

 

 

 

 

 

 

 

 

 

 

 

 

 

 

 

 

 

 

 

 

 

 

 

 

 

 

 

 

 

 

 

 

 

 

 

 

 

 

 

 

 

 

 

 

 

 

 

 

 核分人签字:           核分日期:

 

 

教师实践锻炼管理办法

为加强教师 “双师”素质培养,提高教师实践技能,增强社会服务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等精神,结合我院教学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教师参加实践锻炼主要指校内专任教师及兼课教师。

二、实践锻炼方式

教师参加实践锻炼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集中到行业(企业)等部门进行顶岗锻炼;

2、在校内外产学研基地参加科研与技术推广活动;

3、在校内外生产性实训基地进行参与实训基地建设、指导学生实习等活动;

4、进行社会调研或社会实践活动。

三、实践锻炼要求

1、专任教师每年实践锻炼时间不少于1个月;

2、新进教师(无实践工作经历或经验),3年内实践锻炼时间不少于6个月;

3、教师进行生产实践锻炼2个星期前,向所在分院提出申请,填写《4949澳门免费资料内容资料教师生产实践锻炼申请表》,经同意后实施;

4、实践锻炼期间,应遵守实践锻炼部门的职业道德,遵守实践锻炼部门的工作纪律和规程。违反者根据情节,参照《4949澳门免费资料内容资料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之规定,按教学事故处理;

5、实践锻炼部门评价、鉴定不合格者,取消其下一个学期承担授课任务的资格。

四、组织管理

1、分院根据专业发展规划制定本系(院)实践锻炼计划,成立分院实践锻炼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教师实践锻炼实施方案;

2、教师根据分院实践锻炼计划,制定教师本人实践锻炼计划,选择实践锻炼方式,确定实践锻炼目标;

3、分院和实践锻炼部门共同对教师实践锻炼期间的工作纪律和安全,进行管理、监控,对教师实践锻炼能力提升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在实践锻炼结束时出具实践锻炼鉴定意见;

4、分院负责收集、整理、归档教师实践锻炼的各种信息和过程资料;

5、学院成立教师实践锻炼督导组,对教师实践锻炼情况进行随机督导、监控,每学年末对系(院)教师实践锻炼情况进行评价、考核。

五、实践锻炼教师补贴

1、脱产实践锻炼教师的待遇原则上按其本人在校内的相应岗位发放。

2、其他形式的实践锻炼可根据具体情况由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所在分院制定办法并给予一定补贴。

 

 

 

 

 

附件:

 1、4949澳门免费资料内容资料教师生产实践锻炼申请表

2、4949澳门免费资料内容资料教师生产实践锻炼鉴定表

 

 

 

 

 

 

 

4949澳门免费资料内容资料教师生产实践锻炼申请表

实践单位

行业(企业)指导老师:

教师姓名:

实践锻炼时间

实践单位地址

实践锻炼方式:寒假、暑假、脱产、其它

 

 

 

 

 

 

 

 

 

 

申请人

 

 

分院院长签字

 

教务处

审定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教务处、系部各存一份

 

4949澳门免费资料内容资料教师生产实践锻炼鉴定表

实践单位

行业(企业)指导教师:

实践教师

实践的时间:20     —20       

实践锻炼方式:

 

 

 

 

 

 

 

 

 

 

 

 

 

 

 

实践锻炼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章) 

   

教师所在分院意见:

 

 

 

 

 

负责人签字(章)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教务处、各分院各存一份

 

 

 

 

 

 

 

 

 

 

 

 

 

 

 

 

 

 

 

 

 

 

 

 

 

 

 

 

 

实践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实践指导教师是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践教学的重要力量。建设和管理好实践指导教师队伍,提高实践指导教师工作质量,是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为加强实践指导教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践指导教师的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实践指导教师;

1.具备“双师”素质的教师;

2.具有本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操作技能熟练、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

3.具有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专业对口的教师;

4.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合作企业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和社会知名度较高的能工巧匠。

二、实践指导教师的职责

实践指导教师系指从事学院课程实验实训、综合技能训练、认知实习、顶岗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等教学工作的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1.参与制定本专业实践教学计划,参与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和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的论证,承担实验、实训课程,指导本专业学生的实践技能训练和考核;

2.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做好实践教学指导书、参考资料、图纸、器材、仪器等准备。提前到实验实训现场对实践教学工作进行安排和落实,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

3.在实践教学前应组织学生了解实践教学计划,明确实践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时间安排和步骤,布置撰写实践教学报告,介绍实践教学现场简况及实践教学注意事项,宣布有关实践现场保密要求和纪律,组织好学生入厂、热爱劳动、热爱专业等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

4.按照实践教学指导书的要求和实践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和指导学生进行操作。注意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培养学生观察问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

5.批阅实验、实训、实习报告和毕业设计(论文),评定学生成绩,做好工作总结;

6.密切校企关系,搞好校企协作。

三、实践指导教师的管理

1.实践指导教师由各分院负责聘任、管理和考核;

2.各分院应通过得力措施加强实践指导教师的培养,逐步建立起适应专业教学需要的实践指导教师队伍。

四、外聘实践指导教师的聘任、管理和考核除遵照本办法执行外,还应参照《4949澳门免费资料内容资料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执行。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结合我院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聘任原则

1、 有利于促进专业建设发展的原则;

2、有利于教师“双师”素质提高的原则;

3、 教科研任务目的明确的原则;

4、 谁聘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二、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

2、专业课兼职教师要求来自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熟悉工作过程,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动手操作能力,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3、理论课教师要求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具有主持所聘授课课程(项目)能力;实训实习指导教师要求中级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具有独特专长的技术专家、技术能手、能工巧匠和技术骨干;

4、技术专家应在教学或科研、生产第一线工作,掌握本专业领域先进知识和技术,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专业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能指导专业团队在专业教学、基地建设、生产实践和科研等领域创新性开展工作。

三、聘任程序

1、分院根据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需要,负责选拔和确定兼职教师人选。应严格按照聘任条件,审核其学历、职称、身份、工作经历、技术技能水平等,并考核兼职教师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后将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含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鉴定等级证书)提交到学院教务处审核、组织人事处备案。

2、审核通过后,填写《4949澳门免费资料内容资料聘任兼职教师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留分院,一份交学院教务处,一份交学院组织人事处)。

3、发放聘书,审核确定兼职教师人选后,由学院或各分院为所聘兼职教师发放聘书。

四、兼职教师职责

1、了解高职教育实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和所授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在教学过程中注重学生的实践运用能力培养,着重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承担实践技能课程或专业理论知识的教学任务。严格执行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认真钻研教材教法,合理安排面授、辅导、实践等环节,完成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

3、担任校外顶岗实习或实训基地的技术技能指导。

4、加强与学生的沟通,及时将学生的学习情况及出现的问题向所在分院提出建议。

5、指导学生自主学习。参加有关课程的命题、考试考核和指导毕业设计、答辩等工作。

五、学院职责

1、积极向受聘兼职教师宣传学院的教育教学指导思想、人才培养模式、相关管理制度及要求,督促并监督其遵守学院的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保证教学质量。

2、学院与兼职教师所在行业企业协商,为受聘教师提供教学条件,协助兼职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3、学院教务处和各分院每学期结束时,负责对受聘兼职教师进行考评。

4、学院组织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和各分院按学院规定按时为受聘兼职教师核发课酬。

5、发放了聘书的兼职教师如不能按要求履行教学职责,学院有权提前解除聘任。

六、兼职教师的管理和考评

1、学院教务处、组织人事处及各分院共同负责兼职教师的管理。

2、各分院对兼职教师的日常教学工作及教学质量进行管理和监控,学期末提出考评意见。

3、所在分院负责对兼职教师进行考勤,考勤结果按月报教务处和组织人事处。

4、教务处和各分院、教学督导室、实训中心组织对兼职教师进行听课和提出教学建议,由教务处综合所在分院、实训中心、教学督导室的考评意见进行学期或学年评价,填写考评表,考评结果将作为发放课酬和续聘的依据,同时将考评结果报组织人事处备案。考评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评不称职的,不再续聘。

5、组织人事处负责全院兼职教师人才库的管理,包括信息汇总、课酬发放审核等工作。

6、各分院每学期开课前将外聘兼职教师基本情况统计表交教务处审核。

七、兼职教师的计酬标准。

1、学院对分院聘任的兼职教师,按照所受课程(不含顶岗实习、毕业设计)及职称给予课时经费。

2、兼职教师课时经费分两类:一类公共基础课程,按下表下限执行(思政类、体育类、研讨型及讲座因作业量少,不设大课系数);第二类专业课程,按下表上限执行。

职称

名师/

正高/

副高/

中级/

初级或其它/

课时经费/

100

50

3540

3035

25

3、参加专业建设、课程开发、基地建设,指导学生顶岗实习、毕业设计或在校外实训基地指导学生实训的兼职教师,计酬标准参照学院有关规定由各分院确定,相关费用由各分院承担。

八、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4949澳门免费资料内容资料兼职教师登记表

2、4949澳门免费资料内容资料兼职教师考评表

3、4949澳门免费资料内容资料外聘教师基本情况统计表

 

 

 

 

 

 

 

 

 

 

 

 

 

 

 

 

 

 

 

 

 

 

 

4949澳门免费资料内容资料兼职教师登记表

                             

                          填表日期:

聘用部门

               分院           系(专业中心)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学历

 

职称、职务或技术等级

 

主要学习、工作经历

 

专业特长

 

任课课程

 

任课课程

 

任课时间

 

任课班级

 

联系方式

 

系(专业中心)意见:

 

 

                                                       

分院意见:

 

          

教务处意见:

 

          

备注:









 

4949澳门免费资料内容资料兼职教师考评表

 

     

 

 

 

出生年月

 

所在单位

 

职称、职务或技术等级

 

    

 

联系电话

 

聘用部门

 

学年或学期

 

任课班级或实习指导人数

 

担任课程

 

 

 

考评

部门

意见

 

 

 

 

 

                                        










4949澳门免费资料内容资料外聘教师基本情况统计表

   )学年第(    )学期

分院:                                        统计时间:

姓名

序号

性别

专业

学历

职称

所上课程名称

任课课班级

周课时数

联系电话

备注

 

 

 

 

 

 

 

 

 

 

 

 

 

 

 

 

 

 

 

 

 

 

 

 

 

 

 

 

 

 

 

 

 

 

 

 

 

 

 

 

 

 

 

 

 

 

 

 

 

 

 

 

 

 

 

 

 

 

 

 

 

 

 

 

 

 

 

 

 

 


 

日常教学检查办法

为了严格教学管理,规范教学秩序和稳步提高教学质量,形成良好的教风和学风,进一步强化日常教学检查的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日常教学检查中院督导组、教务处的督察、检查和系()自查职能,逐步建立起以系(院)自查管理为核心的日常教学检查机制,形成有序、规范、高效的系(院)日常教学检查平台,规范教学各环节,快速推进良好教风、学风的形成和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二、组织领导和责任

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教务处、科研处成立学院日常教学检查督察工作小组,分院(部)成立日常教学检查工作小组。分院(部)教学检查工作小组由分院(部)主持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分管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的院(部)负责人任副组长,专业中心主任(经理)、教学行政管理人员及部分骨干教师任成员。

教务处负责人对日常教学检查督察工作负总责,分院(部)负责人对本院(部)日常教学检查负全责。

三、工作内容

(一)教务处、科研处

1、成立日常教学检查督察小组。

2、学期初制定学期日常教学检查督察工作计划,学期末写出工作总结。

3、对分院教学秩序实施督察,对分院日常教学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对分院发生的和报告的违反教学管理规范的行为和偶发性事件及时处理,对教学事故认真分析、认定和处理,对发现的教学中的重大事件协助分院(部)控制事件态势并及时上报,对教学检查中发现的教学工作以外的其他问题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办理。

4、做好抽查和督察记录,月末汇总结果考核,考核结果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向分管院长报告,建立每周向全院通报制度。学期末汇总结果并作为考核分院(部)教学管理工作的依据之一。

(二)分院(部)

1、成立本部门日常教学检查工作小组,每届任期三年。制定小组成员轮流值班表,制定本部门日常教学检查办法。

2、学期初制定本部门学期日常教学检查工作计划,学期末写出工作总结。

3、制定本部门日常教学检查有关表格,对本院课堂教学情况(理论课和实践课)、自习课上课情况、学生出勤情况和其它与教学有关的事项进行检查,对违反教学管理规范的行为和偶发性教学事件要及时处理,对重大教学事故要及时报告。

4、做好日常检查记录,每月末汇总结果并报告科研处日常教学检查督察工作小组,检查结果作为分院考核教师和班级的重要内容。

 

 

 

 

 

 

 

 

 

 

 

 

 

 

 

 

 

 

 

 

 

 

 

听课、评课制度

  为广泛开展评教评学活动,提高我院教学质量,建立科学、完善的评教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一、要求

1、各教学管理部门及全体教师应开展经常性的听课、评课工作,做到有目的、有重点、有计划的进行听课、评课;

2、各类听课人员按要求填写听课表;

3、听课人员的听课次数应不低于规定的要求;

4、听课人员须在上课前进入教室;

5、被听课教师应积极主动接受听、评课。

二、听课人员与听课次数

1、院长2/学期;

2、院级主管教学领导4/学期;

3、督导员:院督导10/学期、系督导10/学期;

4、教学相关部门(含教务处、各分院、实训中心、科研处、学生处)正职领导4/学期;

5、教学相关部门副职2/学期,主管教学的副职6/学期;

6、教学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室织听课;

7、各专业中心主任12/学期;

8、教师、辅导员(班主任)10/学期;

9、兼职人员的听课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三、评价与反馈

1、听课表由教学督导室统一制定和发放;

2、听课表按学期汇总,由各分院办公室集中管理,每学期教学督导室室织检查并汇总到科研处;

3、听课人对听课中发现的各类教学问题,有责任和义务向被听课人指出,并向课程所属的院、部、中心反映,根据需要由各院、部、中心及时向主管和主管部门反映。

四、考核与管理

1、听、评课作为一项制度,其落实情况将与各分院(部)的年度考核挂钩;

2、每个被听课教师的评课表作为教师评教、同行评教的重要组成部分;

3、听课表原件应存档保留两年。

 

 

 

 

 

 

 

 

 

 

 

 

 

 

 

 

 

 

 

 

 

 

 

 

 

 

 

 

 

 

 

 

 

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

为充分调动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积极性与创造性,规范教师工作量管理,提高工作绩效,切实保证我院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定额

1、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教师,每人每学期教学工作量定额为160300学时/每学期;超过部分按对应职称课时标准的80%发放;如不满160学时按对应职称课时标准的50%发放;

2、享受坐班津贴的兼职教师(含专职辅导员),每人每学期兼课工作量不超过120节,报酬按对应职称标准的80%发放;若兼课工作量不超过160节,在120-160节范围的课时数,报酬按对应职称标准的50%发放;若兼课工作量超过160节,超过部分不计发课时津贴。兼职教师因教学需要兼课工作量超过120课时数,需专题报告报教务处、人事处审核批准;

3、各分院实训指导教师,每人每学期教学工作量定额为105180学时,超过180学时的工作量计为超工作量,超工作量按对应职称课时标准的80%发放;如不满105学时按对应职称课时标准的50%发放

二、教学工作量及课时津贴的管理

1、教师教学工作量课时津贴由教务处按各分院(部、处)一学期承担的教学任务情况核发给各分院(部、处)。各分院(部、处)根据本办法对本部门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进行审核并发放课时津贴。

2、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以各分院(部、处)制订并经教务处审核的教师所承担教学任务为准。无教学任务所产生的教学工作量一律不予承认。

3、本院教师的课时津贴按学期核发,外聘教师的课时津贴按月(四个教学周)核发。各分院(部、处)应严格考核、按教学周统计教师实际完成工作量的情况(见附表一),以学期为单位对每位教师逐一核实,汇总、计算所属课程教师的课时津贴(见附表二);教务处按照教师的教学任务逐一核实、汇总教师(包括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报财务处核发课时津贴。

4教师所承担的教学工作,因故临时变动的,须在开课前以分院(部、处)为单位,到教务处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同时作好变更记录,备查。

5、因国家法定假日、学院统一停课而未上的课时,照常计入教师工作量,教学任务由教师自行调整完成;

6、所有教师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完成教学工作量定额,经核定的教学工作量定额作为该教师年度考核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三、教学工作量计算

1、理论教学工作量(合班课)

1)学生人数在59(含59)人以下系数定为1.00

2)学生人数在6079人之间系数为1.30

3)学生人数在8099人之间系数为1.60

4)学生人数在100人以上时系数为1.70

2、实践性教学环节

1)组织形式:实训环节以教学班级为单位,由课程所属分院进行组织。

①综合实训由一名指导教师和一名实验室教师共同承担,考证培训可增加一名教师参加培训指导;

②院外教学实习或实训、毕业环节(设计、论文、报告或总结)、课程设计等环节,每班由两位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低于25人班级,则限由一位教师单独完成;

③院内综合实训班级学生人数超过60人,可根据情况增加一名培训教师;

④如因人员安排确实需要若干教师同时承担一个实训,则按组织形式第①、②条规定的计算方法经教务处核计总工作量后,由各分院自行调配;

2)计算方法

①综合实训及院内、外各种教学实习、课程设计、技能考证培训教师工作量均为每周15/人;工作内容:准备、指导实习、管理、批改实习报告、评定实训成绩等。

②毕业环节(设计、论文、报告或总结)的工作量按2课时/周的标准计算。毕业环节与顶岗实训同时进行时,教师到企业指导学生毕业环节发生的差旅费用,按《4949澳门免费资料内容资料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工作内容:准备、指导、评阅、答辩、成绩评定等。

③承担技能考证考试(操作技能部分),4/班,理论考试按学院考试监考工作量执行;工作内容:准备、考核、管理、批改试卷、评定成绩等(本项由实训中心统计发放)

④同时承担理论、实训环节的教师,根据周理论工作量不同分别按以下方法计算:

理论课时/

8

912

1316

17

备注

计算系数

1.0

0.8

0.6

0.5

 

⑤实验员如承担随堂实验同时有综合实训任务,以随堂为基数,参照教师计算方法执行;同时承担两个以上实训环节,按1.6系数计算;

⑥如确因教学资源利用发生冲突,在一天内不同时段(利用加班等形式)发生两个以上综合实训,由所属分院提出时间和人员安排计划,经教务处核定批准后,可以按1.62.0系数计算。

3、监考和重修考试命题、评卷

1)监考:15/场;

2)免听重修与重修评卷(以学期为单位累计)。10人以下计10元;1030人计20元;3050人计30元;超过50人,按每增加20人,增加10元计算。

四、教学工作量课时津贴

1、本院教师课时津贴标准见下表:

职称

正高

副高

中级

初级及其它

课时津贴/

31

26

21

16

备注

见习期人员津贴按对应标准50%发放

 

2、外聘教师课时津贴标准见下表:

职称

正高

副高

中级

初级及其它

课时津贴/

50

3540

3035

25

备注

基础课程按下限发放,专业课程按上限发放

 

3、因教学需要,经学院领导批准,外请到校进行综合性讲座的教师(专家),每节课酬金根据相应职级,按系数为2进行计算。

五、教研室主任每年一次性补贴1000

六、其他

1、教务处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向各分院(部、处)报教学工作量及课时津贴预算情况;

2本院教师课时津贴每学期核发一次,外聘教师课时津贴每月(四个教学周)核发一次。各分院(部、处)在每学期的结束的前两周内上报教师课时津贴统计表(附表二)到教务处审核;

  3、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计划招生内的高职、中职专业各教学环节。

  4、本办法未涉及的教学工作量中的有关事宜由学院领导及教务处共同研究解决。

  5、本办法自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起试行。

6、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一:教师教学工作量周统计表

附表二:教师课时津贴月统计表

附表三:外聘教师工作量统计表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4949澳门免费资料内容资料教师教学工作量周统计表(        学年第       学期第       周)

(统计部门:                      统计时间:                              

 

序号

姓名

课程名称

授课班级

班级人数

理论课时

实践环节

合计

补报课时

总计

备注

 

 

 

 

 

 

 

 

 

 

 

 

 

 

 

 

 

 

 

 

 

 

 

 

 

 

 

 

 

 

 

 

 

 

 

 

 

 

 

 

 

 

 

 

 

 

 

 

 

 

 

 

 

 

 

 

 

 

 

 

 

 

 

 

 

 

 

 

 

 

 

 

 

 

 

 

 

 

 

 

 

 

 

 

 

 

 

 

 

 

 

 

 

 

 

 

 

 

 

 

 

 

 

 

 

 

 

 

 

 

 

 

 

 

 

 

 

 

 

 

 

 

 

 

 

 

 

 

 

 

 

 

 

 

 

 

 

 

 

 

 

 

 

 

 

统计: 

 

审核:

 

 

 

4949澳门免费资料内容资料教师课时津贴统计表(    学期第   学期)

 

 

教师类别:

 

部门:

 

制表时间:

 

 

 

序号

 姓名

课时津贴

超工作量及津贴

总课时津贴(元)

备注

 

 

本月总学时数

工作量下限标准

上下限间课时数

课时标准()

课时

津贴(元)

工作量上限标准

超工作量课时数

超工作量津贴标准(元)

超工作量津贴(元)

 

 

 

 

 

 

 

 

 

 

 

 

 

 

 

 

 

 

 

 

 

 

 

 

 

 

 

 

 

 

 

 

 

 

 

 

 

 

 

 

 

 

 

 

 

 

 

 

 

 

 

 

 

 

 

 

 

 

 

 

 

 

 

 

 

 

 

 

 

 

 

 

 

 

 

 

 

 

 

统计: 

 

 

 

审核:   

 

 

 

 

审批: 

 

 

 

 

          4949澳门免费资料内容资料外聘教师工作量统计表(          学年第   学期)

 

 

                       统计时间:          

 

 

序号

所属系

姓名

教学工作量(节)

补报工作量(节)

课时标准(元)

课时津贴(元)

监考(元)

职称

 

 

 

 

 

 

 

 

 

 

 

 

 

 

 

 

 

 

 

 

 

 

 

 

 

 

 

 

 

 

 

 

 

 

 

 

 

 

 

 

 

 

 

 

 

 

 

 

 

 

 

 

 

 

 

 

 

 

 

 

 

 

 

 

 

 

 

 

 

 

 

 

 

 

 

 

 

 

统计:

 

 

审核: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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