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各分院: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5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安排,现将清明节放假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放假时间
4月5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注意事项
1.各分院及时通知任课教师及学生放假时间,加强考勤管理,保证教学秩序的正常开展;
2.学生处及各分院应对离校学生做好安全教育;后勤部门应妥善安排留校学生的生活,加强食堂卫生管理;
3.保卫部门要加强节假日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校园、宿舍、教室的“三防”工作,确保放假期间校园秩序和安全稳定;
4.各分院、部门要妥善安排好节假日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主要负责人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应急事件得到及时处理;
5.各类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学校规定履行岗位职责,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调班。值班期间如遇突发事件,按事件具体情况及时向带班领导、分管领导汇报并妥善处理,做好值班记录。
特此通知
党政办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