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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届4949澳门免费资料内容资料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3-06 浏览次数:

各分院:

为进一步激励我院学生努力学习、积极进取、艰苦创业,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促进学风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黔教学发【2018】169号)的有关要求,我院决定于本学期开展2019届优秀毕业生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我院评优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2019年3月6日---3月20日。

二、评选对象:各分院16级应届毕业生。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法律法规;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

3、刻苦学习,表现优异,无挂科记录,学习成绩排名达到本专业前20%;

4、在校期间至少有1项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团员)”等荣誉称号,或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荣誉,省级及以上各类职业技能大赛获奖;

5、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和处分;

6、在已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基础上,推荐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

四、评选流程

1、各分院成立优秀毕业生评选小组,按照评选条件组织申报和遴选。评选过程中,应当在班级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广泛听取辅导员、班级学生代表、任课教师的意见。

2、各分院推荐的候选人名单须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分院组织填写《2019届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一)和《2019届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二)。

3、各分院在审核评选材料确认无误后,请于3月20日前交至学生处。

五、名额分配

信息分院

城建分院

化工分院

经管分院

机电分院

院学生会

学生事务服务中心

校级人数

41

53

22

47

31

4

2

省级人数

16

21

9

19

13

2

1

六、材料报送要求

1、《登记表》和《汇总表》具体填表要求参考附件三;

2、提交《登记表》纸质版一份,《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3、各分院推荐5名优秀毕业生撰写《追逐梦想2019》优秀事迹入选材料,并准备照片,统一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事迹材料及照片具体要求参考附件四.

附件一:《2019届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二:《2019届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附件三:《填表要求》

附件四:《优秀事迹材料填写要求》

学生处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