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
为进一步激励我院学生努力学习、积极进取、艰苦创业,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促进学风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黔教学发【2018】169号)的有关要求,我院决定于本学期开展2019届优秀毕业生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我院评优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2019年3月6日---3月20日。
二、评选对象:各分院16级应届毕业生。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法律法规;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
3、刻苦学习,表现优异,无挂科记录,学习成绩排名达到本专业前20%;
4、在校期间至少有1项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团员)”等荣誉称号,或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荣誉,省级及以上各类职业技能大赛获奖;
5、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和处分;
6、在已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基础上,推荐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
四、评选流程:
1、各分院成立优秀毕业生评选小组,按照评选条件组织申报和遴选。评选过程中,应当在班级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广泛听取辅导员、班级学生代表、任课教师的意见。
2、各分院推荐的候选人名单须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分院组织填写《2019届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一)和《2019届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二)。
3、各分院在审核评选材料确认无误后,请于3月20日前交至学生处。
五、名额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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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院 |
城建分院 |
化工分院 |
经管分院 |
机电分院 |
院学生会 |
学生事务服务中心 |
校级人数 |
41 |
53 |
22 |
47 |
31 |
4 |
2 |
省级人数 |
16 |
21 |
9 |
19 |
13 |
2 |
1 |
六、材料报送要求:
1、《登记表》和《汇总表》具体填表要求参考附件三;
2、提交《登记表》纸质版一份,《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3、各分院推荐5名优秀毕业生撰写《追逐梦想2019》优秀事迹入选材料,并准备照片,统一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事迹材料及照片具体要求参考附件四.
附件一:《2019届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二:《2019届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附件三:《填表要求》
附件四:《优秀事迹材料填写要求》
学生处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