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和《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学生信息数据补录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录对象
我校在籍学生(含在校2016-2018级在校学生、休学、保留学籍、14级-15
级暂缓注册学生)。
二、数据采集内容
按照文件精神,本次信息采集将采取班主任辅导员通过班级QQ群,微信群
等方式告知,同时学校通过校园网进行告知,希望每一位同学知晓政策。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及时采集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含姓名和身份证号)。
三、时间安排及要求
做好学生数据信息采集补录工作是涉及民生的大事,事关学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各分院各班主任辅导员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请各位同学,特别是保留学籍、休学学生及时与班主任辅导员联系进行登记,登记截止时间2019年3月1日。
如有疑问可于工作日电话联系教务处李老师,联系电话085184705261。
教务处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