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4949澳门免费资料内容资料清镇校区1、2号公寓间
服务性门面招租项目”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变更的公告
我院后勤处于8月12日发出的“4949澳门免费资料内容资料清镇校区1、2号公寓间服务性门面招租项目(网络通讯服务)”、“4949澳门免费资料内容资料清镇校区1、2号公寓间服务性门面招租项目(奶茶、水果专营)”、“4949澳门免费资料内容资料清镇校区1、2号公寓间服务性门面招租项目(眼镜、视光服务)”三个项目的招标公告,经过后勤处对项目的进一步评估,结合学院实际,决定将三个子项目中对投标供应商资格的要求做出如下变更:
原要求为: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关营业范围,提供加盖公章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和纳税证明。
现要求为: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关营业范围,提供加盖公章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后勤处
2021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