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项目 |
验收结论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高校行政职能。 |
☑达标 □未达标 |
|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达标 □未达标 |
|
3. 机构和人员规模 |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
☑达标 □未达标 |
实有32人 |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
☑达标 □未达标 |
实有4 人 |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
☑达标 □未达标 |
实有6 个 |
4. 除主席、副主席(探索实行轮值制度的高校为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达标 □未达标 |
|
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达标 □未达标 |
|
6.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达标 □未达标 |
|
7.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达标 ☑未达标 |
|
8.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
☑达标 □未达标 |
|
9. 2019年10月以来召开了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
☑达标 □未达标 |
召开日期为:2019年12月5日 |
10.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
☑达标 □未达标 |
|
11. 学生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有实质性举措,学生会工作人员普遍知晓习近平总书记贺信和党中央致词精神,了解全国学联大会报告和章程修正案基本内容,了解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 |
☑达标 □未达标 |
|
12.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达标 □未达标 |
|
13.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达标 □未达标 |
|
14.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达标 □未达标 |
|
15.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达标 □未达标 |
|
二、《4949澳门免费资料内容资料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组织”)章程建设,推动学生会组织制度化规范化发展,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中青联发〔2017〕4号)和《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建设的指导意见》(中青办联发〔2014〕3号)及其它有关文件规定,特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学生会组织章程的起草、修订、审议、核准、备案。
第二条章程是学生会组织履行职能的基本准则。学生会组织应当以章程为依据,聚焦广大同学精神成长、学习生活、成才发展、权益维护等需求,引领同学坚定理想信念、帮助同学全面成长进步、促进同学养成优良学风、服务同学创新创业创优、代表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第三条学生会组织制定章程,应当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应当以宪法、法律、法规、学校章程为依据,体现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应当促进改革创新,强化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职能,加强自身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二章章程内容
第四条章程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则。包括学生会组织的性质、宗旨、基本任务等内容。4949澳门免费资料内容资料学生会组织是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主体组织,是4949澳门免费资料内容资料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主要桥梁和纽带,是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方面。学生会组织要坚持以学生为本,坚持为了同学、代表同学、服务同学、依靠同学,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学生会组织的主要任务是在党的领导、团的指导下,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紧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努力成长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学生会组织章程中要明确提出构建党领导下的“一心双环”团学组织格局。
(二)会员。包括学生会组织会员的组成、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等内容。全日制在校学生,承认学生会组织章程,均为学生会组织会员。学生会组织会员有权对学生会组织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有权参加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学生会组织章程所规定的其它权利。学生会组织会员须遵守学生会组织章程,执行相关决议,完成各项任务。
(三)权力机构。包括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周期及主要任务、学生代表的产生原则及权利和义务等内容。院级层面学生代表大会召开周期不超过两年;院(系)层面会议召开周期为一年。学生代表大会为学生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其主要任务是:审议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领导机构;制定及修订组织章程;征求广大同学对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院级层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系、年级及主要社团,其中非院、系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实行常任代表会议制度(以下简称“常代会”)的学生会组织须明确常代会为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负责监督评议学生会组织工作、监察组织章程和工作条例实施情况、听取审议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选举决定领导机构组成人员调整等重大事项。常代会不得代替学生会组织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常任代表由各系从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中推荐产生。在不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年度,应每年至少召集1次会议。
(四)执行机构。包括执行机构的组成及职权等内容。院级学生会组织须设立主席团,由主席1名、副主席2至3名组成。院级学生会组织须明确主席团成员须由学生代表大会或其常任代表会议选举产生。院学生会主席由学生代表大会或常任代表(扩大)会议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主席团成员和主席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应在院团委的指导下予以确定并报院党委批准。院级学生会组织须明确1名主席团成员负责院学生社团工作,已设立院级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其主要负责人须由院级学生会组织负责学生社团工作的同学兼任。明确学生会组织各职能部门副职原则上不超过2名,不得设置主席助理、部长助理等岗位。明确院级学生会组织的骨干成员原则上不得超过联系服务学生总人数的1%。明确各级学生会组织要设置权益维护部门,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合法权益。
(五)基层组织。包括基层组织的组成及职权等内容。明确建立学生会组织“系、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明确院级组织对系级组织、系级组织对班委会的指导职责,重点从制度设计、资源整合、活动开展等方面,加强院学生会组织对系学生会组织的指导、联系和帮助;建立健全院级学生会组织每年至少1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听取全部系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的制度;建立完善院级学生会组织对系学生会组织工作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进行公开。明确各级学生会组织要配合院团委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管理和服务。
(六)学生干部。包括学生干部的选拔及退出的条件及程序等内容。明确主要学生干部候选人必须符合政治合格、学习优秀、品德良好、作风过硬、群众基础好等标准,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选拔,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明确要建立学生干部退出机制,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干部,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七)附则。包括解释权声明和生效条款等内容。
第五条章程用语应当准确、简洁、规范,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第三章章程起草(修订)程序
第六条学生会组织起草(修订)章程,应深入研究分析当前工作的问题与挑战,广泛听取学校师生代表的意见,使章程的起草(修订)成为学生会组织凝聚共识、改革创新、规范发展的过程。
第七条学生会组织应当按照民主、公开的原则,成立章程起草(修订)小组开展章程的起草(修订)工作。
第八条章程草案(或修订案)应当经院团委核定后形成章程核准稿和说明,报上级核准。
第九条学生会组织章程草案(或修订案)经院团委批准、审定,院团委审定后由院团委书记审议通过。
第十条学生会组织应当保持章程的相对稳定。
第四章章程核准与监督
第十一条章程报送核准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核准申请书;
(二)章程核准稿;
(三)对章程起草(修订)程序和主要内容的说明。
第十二条核准单位应当对章程核准稿的合法性、适当性、规范性以及起草(修订)程序等进行审查。
第十三条核准单位应当自收到核准申请1个月内完成审查。涉及对核准稿条款、文字进行修改的,核准单位应当及时与申请单位进行沟通,提出修改意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准单位可以提出时限,要求申请单位修改后,重新申请核准:
(一)违反法律、法规的;
(二)超越学生会组织职权的;
(三)核准未予通过或者提出重大修改意见的;
(四)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
(五)有其他不宜核准情形的。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4949澳门免费资料内容资料院团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院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院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 号 |
姓 名 |
政治面貌 |
院系 |
年级 |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一年级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
是否存在课业不及格情况 |
院系、班级学生工作经历 |
1 |
王玉坤 |
群众 |
建工系 |
2019 |
17 |
否 |
|
2 |
陈银河 |
团员 |
信息系 |
2019 |
10 |
否 |
|
3 |
黄小江 |
团员 |
化工系 |
2019 |
18 |
否 |
|
4 |
刘涔渝 |
团员 |
化工系 |
2019 |
1 |
否 |
|
五、院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按照《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有关规定,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拟4个席位组成,其中拟设执行主席1人。主席团候选人由各系团组织推荐,经系党组织同意,由系党组织学生工作部和院团委联合审查后,报院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确定后,经学代会进行差额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民主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
六、院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0年10月12号)
地点:图书馆
代表数量:50人
主要议程:新一届学生会代表见面会
七、院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产生办法:代表通过“差额选举”的方式产生。首先由各班级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由院团委、院学生会按照推荐结果确定代表候选人,再由各系通过院级学代会差额选举出席院级学代会的代表,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再由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代表资格进行最终的审查认定,如代表资格不符,学代会筹备委员会与推荐单位联系进行调整。
八、校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或其他有关制度文件)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学生会改革,坚持院党委对学生会工作的领导,院团委具体指导,聚焦学生会职能调整、运行有效、从严治会等关键举措,以及对学生会和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规范述职评议工作,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中青联发〔2017〕4号)《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述职评议制度旨在推动学生会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对广大同学的政治引领、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进一步增强学生会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和服务同学的责任感和价值感,促进学生会更好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
第三条述职评议对象为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述职评议内容包括对学生会工作人员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成绩、工作成效、纪律作风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的全面客观综合评价。
第五条 述职评议坚持走群众路线,吸纳广大同学参与群众评议,让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广大同学面前亮作风、晒成效、找差距。
第六条 院级评议会组成人员由院团委工作人员以及普通学生代表共同参与。院级评议会组成人员由院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团委书记和辅导员代表、学生代表共同参与。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第七条述职评议程序
(一)书面总结。述职前,提交本学期工作书面总结。总结材料要根据述职评议内容,做到实事求是、全面规范、简明精炼、支撑有力,能够很好地报告本学期重点开展的工作项目以及存在的不足、需要改进的方面等,明确下一步工作规划。
(二)述职汇报。现场述职内容要求密切结合学生会功能定位,准确充实、重点突出。述职结束后,评议会中的学生代表填写评议测评表;评议会其他成员根据现场述职情况评价打分。
(三)适度公开。院团委根据书面总结和述职评议情况形成最终的综合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工作人员述职报告和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广大同学和各学生会组织的监督。
(四)持续改进。述职人员根据评议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制定改进方案,将改进措施列入下一学期学生工作计划,认真落实。
第八条 评价结果应用。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评价结果将作为学生会工作人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综合评价等次获得良及以上的学生会工作人员在评奖评优、综合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将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九条 院级学生会组织开展述职评议情况须向院团委上交评议报告。
第十条本办法由4949澳门免费资料内容资料院团委负责解释,自2020年10月10日起施行。
九、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印发的相关文件要求,我院学生组织全面落实院党委的领导。各级党组织、共青团组织高度重视学生会组织的工作,在工作场地、经费、机制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党组织把学生会组织工作纳入党群工作整体格局中进行谋划,重视关心对学生骨干的培养和管理,定期听取相关汇报,提出指导要求。加强对学生会组织工作的科学指导,充分尊重和支持学生会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重点从政治方向、组织机制、骨干培养等方面给予指导和监督,教育学生干部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塑造清新阳光的组织形象;要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聚焦服务同学职能,切实发挥好学校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序号 |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 |
备注 |
1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
罗芝华 |
是 |
|
2 |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刘非 |
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