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按照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贵州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教【2020】95号)文要求,为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政策,做好我校2020年高校学生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偿代偿资助对象包括:
(一)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的对象
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再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
(二)今年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的对象
1.2020年参军入伍的应(往)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生;
2.2020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如学生大一入学未缴纳学费即办理休学手续入伍,可待退役复学后统一办理学费减免);
3.2013年至今漏报的参军入伍的往届毕业生;
4.2020年秋季学期,退役复学尚未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
(三)直招士官国家资助的对象
1.2020年应届(或往届)毕业,今年直接招收入伍为士官的学生。
2.2015年漏报的直招士官应往届毕业生。
(四)以下高校学生不享受以上国家资助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
二、申报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资助所需材料
1、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即已经就读缴纳了学费,入伍后需要补偿已缴纳学费的学生)在全国征兵网上下载《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
退役复学的学生(即已经服兵役后返校复学,需要减免之后学费的学生)在全国征兵网上下载《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
直招士官的学生在全国征兵网上下载打印《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退役士兵(即退役后才参加高考、自主招生、高职单报等进入我院学习)需要填报《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申请表请到学生资助中心王钰老师处领取)
(注:该表一式两份,表格需申请人登录学信网征兵页面填写,并双面打印。申请人签字后,分别到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加盖公章,再到学校财务处审核缴费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若需要补偿贷款,则需要提供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每年1份(在校期间曾经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必须提供)和本人签订的一次性还款计划书;
4、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毕业学生必须提供);
5、《入伍通知书》或《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复印件1份。
6、农业银行卡复印件1份。
三、申报材料时间:为保障资金及时发放到位,建议于2020年10月21日前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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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中心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