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各职能部门:
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进一步激励我院学生努力学习、积极进取、艰苦创业,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促进学风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黔教学发〔2018〕169号)有关要求,我院决定于本学期开展2020届优秀毕业生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我院评优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2020年3月30日---4月12日。
二、评选对象:各分院2017级应届毕业生。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法律法规;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
3.刻苦学习,表现优异,无挂科记录,学习成绩排名达到本专业前20%;
4.在校期间至少有1项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团员)”等荣誉称号,或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荣誉,省级及以上各类职业技能大赛获奖;
5.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和处分;
6.在已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基础上,推荐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
四、评选流程:
1.各分院成立优秀毕业生评选小组,按照评选条件组织申报和遴选。评选过程中,应当在班级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广泛听取辅导员、班级学生代表、任课教师的意见。
2.各分院推荐的候选人名单须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分院组织填写《2020届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一)和《2020届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二)。
3.各分院在审核评选材料确认无误后,请于4月12日前提交电子版至学生处(符莉佳,邮箱:[email protected]),所有纸质版请在学校开学后一周内交至学生处,如未按时提交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推选,名额将另作分配。
五、名额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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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分院 |
机电分院 |
信息分院 |
城建分院 |
经管分院 |
院学生会 |
自委会/ 事务中心 |
校级人数 |
27人 |
45人 |
42人 |
36人 |
45人 |
6人 |
6人 |
省级人数 |
9人 |
15人 |
14人 |
12人 |
15人 |
2人 |
2人 |
六、材料报送要求:
1.《登记表》和《汇总表》具体填表要求参考附件三;
2.提交《登记表》纸质版一份(开学后提交),《汇总表》纸质版(开学后提交)和电子版(按时提交)各一份;
3.各分院推荐3名优秀毕业生撰写《追逐梦想2020》优秀事迹入选材料,并准备照片,统一发送至邮箱: [email protected];事迹材料及照片具体要求参考附件四。
附件1:《2020届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2:《2020届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附件3:《填表要求》
附件4:《优秀事迹材料填写要求》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