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21年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报废处置的通知
各系、部、处:
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8号 和《省财政厅关于建立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公示制度的通知》黔财资〔2021〕6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结合我院实际,拟启动2021年度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报废处置工作,请各系、部、处接到通知后,根据所使用、管理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使用情况提出报废处置申请,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部门应当对下列资产及时予以报废、报损:
1、因技术原因确需淘汰或者无法维修、无维修价值的资产;
2、涉及盘亏、坏账以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3、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的资产;
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毁损、灭失的资产。
二、大型仪器设备、仪器、仪表报废处置应当提供相关的技术鉴定资料并报分管部门领导审批,具体参见《4949澳门免费资料内容资料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试行)》 贵工职院〔2019〕6号文件。
三、请相关系、部、处接到通知后,于2021年6月20日之前向国资处提交《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申请表》和《固定资产报废处置鉴定表》,申请表中需注明资产编号、资产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取得日期、生产厂家、价值、存放地点、会计凭证号以及报废处置原因等相关信息。《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申请表》必须有部门资产管理员、部门负责人、主管院领导签署相关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
四、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国资处。
谢谢各系、部、处的大力支持!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