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20年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我院拟启动2020年度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请各部门接到通知后,根据所管理的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提出报废处置申请,报废处置具体要求如下:
1、办公设备使用年限请参考通用办公设备处置标准,教学设备使用年限不得低于20年。
2、所有报废处置的固定资产必须达到报废年限且经论证无法修复和使用的固定资产,损坏但能修复的固定资产不能进行报废处置。
3、申请报废处置的固定资产必须有实物。
4、大型仪器设备、仪器、仪表报废处置应当提供相关的技术鉴定资料并报分管部门领导审批,具体参见《4949澳门免费资料内容资料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试行)》。
5、请相关部门接到通知后,于2020年5月22日之前向国资处提交《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申请表》,申请表中需注明资产编号、资产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取得日期、生产厂家、价值、存放地点、会计凭证号以及报废处置原因。《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申请表》必须有部门负责人、主管院领导签署相关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
谢谢各部门大力支持!
国资处
2020年5月14日